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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经历了四个里程碑:以《论人民民主专政》和1954年宪法为代表是第一个里程碑;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和1982年宪法为代表树立了第二个里程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1999年、2001年宪法修正案为代表树立了第三个里程碑;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是第四个里程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