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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广东省成立宗教管理机构对宗教活动进行指导。广东省在对宗教界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着重对教徒进行以“爱国”为主题的思想教育;推动基督教宗教改革,开展“三自”爱国运动;在政治上、经济上对宗教人士实行适当照顾等统战措施。这些措施贯彻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清除国、内外反动势力在广东宗教界的影响,团结了宗教界人士为新中国建设服务,起到了良好的统战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