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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已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相较98版旧制度(以下简称旧制度),新制度在行政单位的科目设置、会计核算以及财务报表编制等方面都做出了较大的调整,作为行政单位的财务工作者,笔者通过对新制度的认真学习,认为新制度在促进国有资产价值管理,推进行政单位预算管理,提升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以及完善行政单位会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行政单位;新制度;旧制度
新制度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新制度与旧制度相比更为科学合理,更能真实反映行政单位的业务活动,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新旧制度的重要变化提出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资产的计量有了新的突破,避免了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
旧会计制度中对于调入、盘盈及接受捐赠等无偿取得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规定较为笼统,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强,如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由于完全重置价值及同类资产市场价值往往难以取得,在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实践中,存在大量接受捐赠及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入賬的现象,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给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带来极大困扰,也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对此,新制度对无偿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有相关凭据的,按照相关凭据记载的金额及相关税费、运输费确定,无相关凭据的,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相关运费、税费确定,无相关凭据且市场价格难以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一元钱”入账,并且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需说明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资产数量及名义金额入账的原因。这一变化明确了固定资产的入账计量口径,且在实际工作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等于在制度上设置了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入账的管理底线,能够有效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供了制度依据。
二、资产的管理采用计提折旧或摊销,真实记录实物的耗损,满足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及财务管理的双重需要。
旧制度在较大程度上延续着预算会计的思路,在行政单位的资本性资产价值计量方面尤甚,这种弊端主要体现在对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核算规定中。旧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在购买取得固定资产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并且在整个固定资产的生命周期中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样的处理就无法反映固定资产随着时间推移的实物耗损情况,造成了行政单位资产价值的虚增;同样的,旧制度规定,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单位将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而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限往往是长于一年的,其价值不会瞬间消失,这种处理就在无形中导致了行政单位资产价值的虚减。可见,这些规定仅仅满足了确认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行政支出的需要,但是都无法公允反映行政单位实际可支配的资产价值,也就无法满足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
新制度借鉴了部分企业会计制度的思路,并在其基础上加以创新,引入了“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资产基金”等科目,重新设计了资本性资产价值计量的核算方法,在行政单位购入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基金”(或无形资产)科目,计提折旧或者摊销时,借记“资产基金——固定基金”(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科目。这样的设计既确保了及时反映行政单位的资金支出情况,又能同时反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因时间推移而发生的价值耗损,与企业会计制度不同,新制度下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未将折旧或摊销计入当期支出,而是直接减少资产对应的净资产,避免了同期支出的虚增,又能公允反映行政单位占用的资产价值,满足了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及财务管理的双重需要。
让人欣喜的是:对于存货和政府储备物资的处理,新制度未设置库存材料,但设置了存货和政府储备物资这两个科目,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同时借记“存货”或“政府储备物资”,贷记“资产基金-存货(或政府储备物资)”。双分录的运用,不仅满足了行政单位经费支出的需要,更能够反映实际可支配的资产价值。除此之外,旧制度对一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没有明确的会计科目,如交警队等单位的公共基础设施,行政单位只能和自己单位的固定资产放在一块儿,很不科学,新制度新增“公共基础设施”这个会计科目用来核算由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
三、净资产类科目的增加,明晰核算行政单位不同来源的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财政体制改革、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入,旧制度对于行政单位的收入、支出及结余的核算规定较为粗疏,已渐渐不再适用。新制度在行政单位的收入、支出以及结余的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等方面做了较大的改进。
在收入方面,取消“拨入经费”科目,并将“财政拔款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界定为“核算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将同级财政拔款收入与非同级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其他非财政且非专项的资金区分开来;在支出方面,取消“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同时规定“经费支出”科目下要按照“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等资金来源设置明细科目,以分别核算不同来源资金的支出情况;在结余方面,取消“结余”科目,增设“财政拔款结余”、“财政拔款结转”、“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科目,新制度重新理顺了行政单位收支结转及结余流程,采用了将上述三类不同性质资金的收支进行平行分类结转,进而分步进行结转结余的思路。新制度下,行政单位在进行期末会计处理时是分三个步骤进行的:第一步是将财政拔款收支结转入“财政拔款结转”及“财政拔款结余”;第二步将其他收入中的项目资金转入“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将其他收入中的非项目资金转入“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余”
四、改进行政单位财务报表体系,提升行政单位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与旧制度相比,新制度在财务报表体系构建方面做出了较大的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新界定行政单位财务报表的内容。新制度规定行政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拔款收入支出表。相较旧制度“行政单位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的规定,新制度理顺了财务报表和会计报表的层次,用财务报表取代了旧制度中的会计报表,提升了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信息披露的档次。同时,新制度取消了收支情况说明书,增设财政拔款助收入支出表,重点披露行政单位同级财政拨款的收支结余情况,符合我国行政单位的实际情况,也更能满足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要。
(二)改进各张报表的项目、结构和排列方式。新制度改进了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取消旧制度下的收入、支出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的平衡关系由原来的“资产+收入=负债+净资产+支出”改变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更加符合会计基本原理;将表中的资产和负债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的分类列示,这些改进都令新制度更加符合国际惯例。新制度将收入支出表的格式由原来的横式改为纵式,并借鉴企业会计制度,将行政单位的收入支出及结余采用分块分步的方式列示出来。(作者单位: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会计局)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18号.
关键词:行政单位;新制度;旧制度
新制度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新制度与旧制度相比更为科学合理,更能真实反映行政单位的业务活动,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新旧制度的重要变化提出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资产的计量有了新的突破,避免了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
旧会计制度中对于调入、盘盈及接受捐赠等无偿取得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规定较为笼统,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强,如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由于完全重置价值及同类资产市场价值往往难以取得,在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实践中,存在大量接受捐赠及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入賬的现象,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给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带来极大困扰,也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对此,新制度对无偿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有相关凭据的,按照相关凭据记载的金额及相关税费、运输费确定,无相关凭据的,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相关运费、税费确定,无相关凭据且市场价格难以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一元钱”入账,并且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需说明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资产数量及名义金额入账的原因。这一变化明确了固定资产的入账计量口径,且在实际工作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等于在制度上设置了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入账的管理底线,能够有效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供了制度依据。
二、资产的管理采用计提折旧或摊销,真实记录实物的耗损,满足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及财务管理的双重需要。
旧制度在较大程度上延续着预算会计的思路,在行政单位的资本性资产价值计量方面尤甚,这种弊端主要体现在对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核算规定中。旧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在购买取得固定资产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并且在整个固定资产的生命周期中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样的处理就无法反映固定资产随着时间推移的实物耗损情况,造成了行政单位资产价值的虚增;同样的,旧制度规定,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单位将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而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限往往是长于一年的,其价值不会瞬间消失,这种处理就在无形中导致了行政单位资产价值的虚减。可见,这些规定仅仅满足了确认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行政支出的需要,但是都无法公允反映行政单位实际可支配的资产价值,也就无法满足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
新制度借鉴了部分企业会计制度的思路,并在其基础上加以创新,引入了“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资产基金”等科目,重新设计了资本性资产价值计量的核算方法,在行政单位购入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基金”(或无形资产)科目,计提折旧或者摊销时,借记“资产基金——固定基金”(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科目。这样的设计既确保了及时反映行政单位的资金支出情况,又能同时反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因时间推移而发生的价值耗损,与企业会计制度不同,新制度下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未将折旧或摊销计入当期支出,而是直接减少资产对应的净资产,避免了同期支出的虚增,又能公允反映行政单位占用的资产价值,满足了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及财务管理的双重需要。
让人欣喜的是:对于存货和政府储备物资的处理,新制度未设置库存材料,但设置了存货和政府储备物资这两个科目,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同时借记“存货”或“政府储备物资”,贷记“资产基金-存货(或政府储备物资)”。双分录的运用,不仅满足了行政单位经费支出的需要,更能够反映实际可支配的资产价值。除此之外,旧制度对一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没有明确的会计科目,如交警队等单位的公共基础设施,行政单位只能和自己单位的固定资产放在一块儿,很不科学,新制度新增“公共基础设施”这个会计科目用来核算由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
三、净资产类科目的增加,明晰核算行政单位不同来源的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财政体制改革、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入,旧制度对于行政单位的收入、支出及结余的核算规定较为粗疏,已渐渐不再适用。新制度在行政单位的收入、支出以及结余的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等方面做了较大的改进。
在收入方面,取消“拨入经费”科目,并将“财政拔款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界定为“核算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将同级财政拔款收入与非同级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其他非财政且非专项的资金区分开来;在支出方面,取消“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同时规定“经费支出”科目下要按照“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等资金来源设置明细科目,以分别核算不同来源资金的支出情况;在结余方面,取消“结余”科目,增设“财政拔款结余”、“财政拔款结转”、“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科目,新制度重新理顺了行政单位收支结转及结余流程,采用了将上述三类不同性质资金的收支进行平行分类结转,进而分步进行结转结余的思路。新制度下,行政单位在进行期末会计处理时是分三个步骤进行的:第一步是将财政拔款收支结转入“财政拔款结转”及“财政拔款结余”;第二步将其他收入中的项目资金转入“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将其他收入中的非项目资金转入“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余”
四、改进行政单位财务报表体系,提升行政单位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与旧制度相比,新制度在财务报表体系构建方面做出了较大的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新界定行政单位财务报表的内容。新制度规定行政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拔款收入支出表。相较旧制度“行政单位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的规定,新制度理顺了财务报表和会计报表的层次,用财务报表取代了旧制度中的会计报表,提升了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信息披露的档次。同时,新制度取消了收支情况说明书,增设财政拔款助收入支出表,重点披露行政单位同级财政拨款的收支结余情况,符合我国行政单位的实际情况,也更能满足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要。
(二)改进各张报表的项目、结构和排列方式。新制度改进了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取消旧制度下的收入、支出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的平衡关系由原来的“资产+收入=负债+净资产+支出”改变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更加符合会计基本原理;将表中的资产和负债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的分类列示,这些改进都令新制度更加符合国际惯例。新制度将收入支出表的格式由原来的横式改为纵式,并借鉴企业会计制度,将行政单位的收入支出及结余采用分块分步的方式列示出来。(作者单位: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会计局)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