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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该文通过对龙岩市家庭农场情况调研,针对家庭农场发展中的特点、障碍因素,提出了加快龙岩农场发展对策。主要包括: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执行税费减免政策等。
关键词:家庭农场;发展;对策建议;龙岩市
中图分类号 F32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5)15-13-02
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此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龙岩市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按照“生产有规模、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经营有效益”的要求,对农业规模经营的各类主体进行分类指导,培育了一批示范性家庭农场,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 龙岩市家庭农场现状
目前,全市累计发展家庭农场2 729个(其中工商注册2 372个),其中:种植业1 661个,占60.9%;畜禽养殖业480个,占17.6%;水产养殖业74个,占2.7%;林业154个,占5.6%;种养结合类298个,占10.9%;旅游休闲37个,占1.4%;其他类型25个,占0.9%。共经营土地面积1.63万hm2,场均经营土地5.97hm2,其中:流转经营土地面积0.59万hm2,占36%。全市家庭农场中家庭从业人员数达10 038人、常年雇工3 456人。农场家庭从业人员人均收入8~10万元。家庭农场的发展激发了农民创业投资的热情,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1 规模经营效益较好 我市按照主体职业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营销品牌化的“五化”标准,培育和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人员素质高、综合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的10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这些农场发挥了典型带动示范引领的作用。如长汀县河田镇的种粮大户傅木清,在经营66.67hm2优质稻家庭农场的基础上,2008年7月成立远丰优质稻专业合作社,种粮面积扩大到目前的133.34hm2。2014年5月,中科院院士谢联辉在该合作社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展水稻超高产栽培及农药的使用课题研究获得成功,该社实行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效率提高成本降低。2014年,该社水稻平均723kg/667m2,同比增长10%,667m2年增加收入600~800元。旗下10家的家庭农场,如绿丰等规模较大的优质稻家庭农场都实行了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稻谷农残远低于国家标准。远丰合作社的粮食生产基地,还被农业部评定为“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基地”。一条大米加工自动化流水线,在河田集镇开办营业,成为远丰合作社农产品直供点,实现产、加、销一条龙的绿色生态综合效益较好的示范引领农场。
1.2 主导产业基本覆盖 我市家庭农场发展类型有种植类、养殖类和种养结合类3种类型,一些家庭农场更积极向二产、三产延伸,实现对粮食、蔬菜、茶叶、水果、养殖和林业等主导产业基本覆盖。如漳平市新桥溢香源家庭农场先后投资200多万元,建成标准化养殖场,并长期雇请村里的妇女当帮工,引进扩繁巴马香猪,并在苗木间种上黑麦草、狼尾草等香猪喜欢吃的牧草。同时,在山谷挖了5口0.4hm2多的鱼塘,发展“猪—沼—渔—树(草)”一体的立体生态养殖。该场以养殖巴马香猪和池塘养鱼为主,兼营水果种植和造林,同时开展休闲垂钓,野饮烤香猪等,把农业生产与休闲旅游结合起来,拓展了生产经营范围,增加了农场收入。
1.3 示范带动能力较强 我市家庭农场主大部分是农业种植、养殖能手,有的在外创业后返乡发展农业,还有一部分过去为村“两委”骨干,都具有爱学习、肯钻研、市场意识强的特点。他们利用承包荒山荒坡、租赁和流转土地发展家庭农场,通过精细化管理、市场化经营,大幅度提高了家庭的收入,还辐射带动了周边农户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如新罗区洋畲村明星柑桔家庭农场主李明星,曾任村支部书记,带动周边12户果农200多hm2特早熟蜜柑实施标准化栽培技术,平均1 669kg/667m2,与未贯标的普通栽培相比,增产445kg/667m2,年平均递增12.11%,优质果率提升18个百分点。同时农场还注册了商标、设计了产品包装,走品牌化发展之路。
1.4 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 连城县在田野、田丰、隆城等10多家家庭农场的带动下,合理开展跨乡、跨村作业,拥有2 000多台农机常年下田帮助农民承包地机耕,实现了从育秧、栽种、植保到收割等生产过程的全程机械化。该县家庭农场每年完成机耕面积0.8万hm2、其中早稻机插面积达0.23万hm2。目前,全市许多家庭农场加大投入农业装备和设施,生产机械化程度较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
2 发展家庭农场的障碍因素
据调查,全市有部分家庭农场作用发挥不大,主要有6个方面的障碍因素:一是部分家庭农场生产规模小,经营效益低,挂个家庭农场牌子,与农村一般农户没有什么区别。这些家庭农场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不具有法人资格,导致经济性质难以确定,合同签定等方面都无章可循,利益得不到保障。二是土地成片流转难度较大。除了自家少量承包地外,家庭农场的大部分经营土地需要经过租赁其他农户承包地的方式获得,这也决定了家庭农场的重要特征是“租地农场”,面临租金负担重、租期短且不稳定的约束。三是政府扶持的少。多数家庭农场几乎很少得到政府财政、信贷扶持以及税收等优惠,生存与发展环境并不宽松。四是部分农场主缺乏长远发展规划。受农场主的生产管理水平和经营意识不强的影响,对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接受能力较弱,不能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和日新月异的市场要求。五是成员多是农民,文化底子薄,缺少搞市场经济必备的如电子商务知识和发展家庭农场的经验,相对驾驭市场风险能力较差。六是缺乏发展资金。农业具有投资大、见效慢的特征,而生产资料和农机具的购置等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对实力有限的家庭农场主而言是个不小的负担,贷款又缺乏质押物,进而制约了家庭农场的进一步发展。 3 加快家庭农场发展对策建议
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目前尚处于摸索、起步阶段,亟待多方扶持。要以强而有力的措施助推家庭农场的发展,使之发挥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的农户加入家庭农场的队伍。
3.1 加大项目扶持力度 将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主体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农田改造、高产创建、设施农业、“五新”推广等各类涉农项目,凡适合家庭农场承担的,应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家庭农场示范场实施,提升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水平。
3.2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从2014年起,龙岩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发展。建议在现有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扶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项目扶持等形式,统筹政策性支农资金向家庭农场倾斜。各县(市、区)要根据财力状况,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培育、扶持一批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3.3 执行税费减免政策 家庭农场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建议对家庭农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用电按所在电网销售电价目录表中农业生产用电价格7折执行。
3.4 落实用地保障措施 对家庭农场所需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符合条件的,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免于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县级农业部门会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经营者应按“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3.5 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开展家庭农场信用评级,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家庭农场,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鼓励家庭农场联合成立融资担保基金,享受优惠金融服务。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允许家庭农场使用各类符合法律规定的农副产品订单、大中型农机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进行抵押(质押)贷款,开展农业设施(如大棚、畜舍等)抵押(质押)贷款试点。大力拓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户联保贷款业务。鼓励家庭农场参加农业保险,享受有关财政保费补贴政策。
3.6 加快人才培养工程建设 一是将家庭农场经营者列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点对象。要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家庭农场经营者。二是鼓励引导农村大学生、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返乡投资创办家庭农场,培养更多的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家庭农场经营人员。三是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入股、转让等形式参与发展家庭农场,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四是把家庭农场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工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网络平台、信息采集、硬件配置、站点建立和家庭农场信息员队伍等基础建设。实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信息化基础建设全覆盖,推进网上交易。
(责编:徐焕斗)
关键词:家庭农场;发展;对策建议;龙岩市
中图分类号 F32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5)15-13-02
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此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龙岩市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按照“生产有规模、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经营有效益”的要求,对农业规模经营的各类主体进行分类指导,培育了一批示范性家庭农场,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 龙岩市家庭农场现状
目前,全市累计发展家庭农场2 729个(其中工商注册2 372个),其中:种植业1 661个,占60.9%;畜禽养殖业480个,占17.6%;水产养殖业74个,占2.7%;林业154个,占5.6%;种养结合类298个,占10.9%;旅游休闲37个,占1.4%;其他类型25个,占0.9%。共经营土地面积1.63万hm2,场均经营土地5.97hm2,其中:流转经营土地面积0.59万hm2,占36%。全市家庭农场中家庭从业人员数达10 038人、常年雇工3 456人。农场家庭从业人员人均收入8~10万元。家庭农场的发展激发了农民创业投资的热情,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1 规模经营效益较好 我市按照主体职业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营销品牌化的“五化”标准,培育和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人员素质高、综合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的10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这些农场发挥了典型带动示范引领的作用。如长汀县河田镇的种粮大户傅木清,在经营66.67hm2优质稻家庭农场的基础上,2008年7月成立远丰优质稻专业合作社,种粮面积扩大到目前的133.34hm2。2014年5月,中科院院士谢联辉在该合作社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展水稻超高产栽培及农药的使用课题研究获得成功,该社实行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效率提高成本降低。2014年,该社水稻平均723kg/667m2,同比增长10%,667m2年增加收入600~800元。旗下10家的家庭农场,如绿丰等规模较大的优质稻家庭农场都实行了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稻谷农残远低于国家标准。远丰合作社的粮食生产基地,还被农业部评定为“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基地”。一条大米加工自动化流水线,在河田集镇开办营业,成为远丰合作社农产品直供点,实现产、加、销一条龙的绿色生态综合效益较好的示范引领农场。
1.2 主导产业基本覆盖 我市家庭农场发展类型有种植类、养殖类和种养结合类3种类型,一些家庭农场更积极向二产、三产延伸,实现对粮食、蔬菜、茶叶、水果、养殖和林业等主导产业基本覆盖。如漳平市新桥溢香源家庭农场先后投资200多万元,建成标准化养殖场,并长期雇请村里的妇女当帮工,引进扩繁巴马香猪,并在苗木间种上黑麦草、狼尾草等香猪喜欢吃的牧草。同时,在山谷挖了5口0.4hm2多的鱼塘,发展“猪—沼—渔—树(草)”一体的立体生态养殖。该场以养殖巴马香猪和池塘养鱼为主,兼营水果种植和造林,同时开展休闲垂钓,野饮烤香猪等,把农业生产与休闲旅游结合起来,拓展了生产经营范围,增加了农场收入。
1.3 示范带动能力较强 我市家庭农场主大部分是农业种植、养殖能手,有的在外创业后返乡发展农业,还有一部分过去为村“两委”骨干,都具有爱学习、肯钻研、市场意识强的特点。他们利用承包荒山荒坡、租赁和流转土地发展家庭农场,通过精细化管理、市场化经营,大幅度提高了家庭的收入,还辐射带动了周边农户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如新罗区洋畲村明星柑桔家庭农场主李明星,曾任村支部书记,带动周边12户果农200多hm2特早熟蜜柑实施标准化栽培技术,平均1 669kg/667m2,与未贯标的普通栽培相比,增产445kg/667m2,年平均递增12.11%,优质果率提升18个百分点。同时农场还注册了商标、设计了产品包装,走品牌化发展之路。
1.4 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 连城县在田野、田丰、隆城等10多家家庭农场的带动下,合理开展跨乡、跨村作业,拥有2 000多台农机常年下田帮助农民承包地机耕,实现了从育秧、栽种、植保到收割等生产过程的全程机械化。该县家庭农场每年完成机耕面积0.8万hm2、其中早稻机插面积达0.23万hm2。目前,全市许多家庭农场加大投入农业装备和设施,生产机械化程度较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
2 发展家庭农场的障碍因素
据调查,全市有部分家庭农场作用发挥不大,主要有6个方面的障碍因素:一是部分家庭农场生产规模小,经营效益低,挂个家庭农场牌子,与农村一般农户没有什么区别。这些家庭农场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不具有法人资格,导致经济性质难以确定,合同签定等方面都无章可循,利益得不到保障。二是土地成片流转难度较大。除了自家少量承包地外,家庭农场的大部分经营土地需要经过租赁其他农户承包地的方式获得,这也决定了家庭农场的重要特征是“租地农场”,面临租金负担重、租期短且不稳定的约束。三是政府扶持的少。多数家庭农场几乎很少得到政府财政、信贷扶持以及税收等优惠,生存与发展环境并不宽松。四是部分农场主缺乏长远发展规划。受农场主的生产管理水平和经营意识不强的影响,对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接受能力较弱,不能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和日新月异的市场要求。五是成员多是农民,文化底子薄,缺少搞市场经济必备的如电子商务知识和发展家庭农场的经验,相对驾驭市场风险能力较差。六是缺乏发展资金。农业具有投资大、见效慢的特征,而生产资料和农机具的购置等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对实力有限的家庭农场主而言是个不小的负担,贷款又缺乏质押物,进而制约了家庭农场的进一步发展。 3 加快家庭农场发展对策建议
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目前尚处于摸索、起步阶段,亟待多方扶持。要以强而有力的措施助推家庭农场的发展,使之发挥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的农户加入家庭农场的队伍。
3.1 加大项目扶持力度 将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主体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农田改造、高产创建、设施农业、“五新”推广等各类涉农项目,凡适合家庭农场承担的,应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家庭农场示范场实施,提升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水平。
3.2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从2014年起,龙岩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发展。建议在现有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扶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项目扶持等形式,统筹政策性支农资金向家庭农场倾斜。各县(市、区)要根据财力状况,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培育、扶持一批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3.3 执行税费减免政策 家庭农场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建议对家庭农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用电按所在电网销售电价目录表中农业生产用电价格7折执行。
3.4 落实用地保障措施 对家庭农场所需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符合条件的,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免于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县级农业部门会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经营者应按“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3.5 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开展家庭农场信用评级,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家庭农场,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鼓励家庭农场联合成立融资担保基金,享受优惠金融服务。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允许家庭农场使用各类符合法律规定的农副产品订单、大中型农机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进行抵押(质押)贷款,开展农业设施(如大棚、畜舍等)抵押(质押)贷款试点。大力拓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户联保贷款业务。鼓励家庭农场参加农业保险,享受有关财政保费补贴政策。
3.6 加快人才培养工程建设 一是将家庭农场经营者列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点对象。要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家庭农场经营者。二是鼓励引导农村大学生、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返乡投资创办家庭农场,培养更多的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家庭农场经营人员。三是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入股、转让等形式参与发展家庭农场,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四是把家庭农场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工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网络平台、信息采集、硬件配置、站点建立和家庭农场信息员队伍等基础建设。实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信息化基础建设全覆盖,推进网上交易。
(责编:徐焕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