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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老话叫“礼多人不怪”,但对“礼”字的理解却古今有别。按旧俗,礼仪多,人不怪;按新俗,却是礼物多,人不怪,意为在不尚往来的单方面送礼中,即便你一而再、再而三地送礼物,人家也不会见怪。
但普通人没有这种单方面收礼的“优势”,所以,只能理解为:还礼比收礼多,人家才不会见怪,如果收礼价值100元,还礼价值仅50元,人家可能就要见怪了。
大年初一,你来我家做客,送我价值100元的礼物。大年初二我回拜,不能也送价值100元的礼物,否则,你会觉得我像是在还债,所以,我必须送价值150元的礼物,才算不失礼。
于是,妇女节你又来访,送我妻子200元的礼物,你也不肯只多送50元,那样像是在结清差额。你也不肯只送100元,怕我嫌礼少。结果,收了你200元的礼物后,我也不好意思,觉得欠你一份人情。
于是,劳动节我送你妻子一份250元的礼物,儿童节你送我孩子一份300元的礼物,国庆节我送你孩子一份350元的礼物……
花钱本该是件开心事,你和我都花了钱,却都不开心;得到礼物也该是件高兴事,你和我都得到了礼物,却都不高兴。因為我和你居然身不由己地合伙做了一件超级蠢事:你的钱,却由我替你做主,买了你不喜欢的东西;我的钱,却由你替我做主,买了我不喜欢的东西。同时,我们还心甘情愿地赔上车马费,完成替对方义务送货的差事。
事情就这么糟糕,由于一个人开了个不好的头,几个人瞎忙了一年,大家根本不像朋友,倒更像是仇人。既然如此,还不如空手来,几个人围桌而坐,也不必攀交情,索性打4圈麻将,把每个人口袋里的钱挪来挪去,然后,带着或多或少剩下的钱直奔商店,把自己早就看中的东西买回家,这比浪费时间和精力穷折腾一年,可要划算得多。
(摘自《故事的事故》)
但普通人没有这种单方面收礼的“优势”,所以,只能理解为:还礼比收礼多,人家才不会见怪,如果收礼价值100元,还礼价值仅50元,人家可能就要见怪了。
大年初一,你来我家做客,送我价值100元的礼物。大年初二我回拜,不能也送价值100元的礼物,否则,你会觉得我像是在还债,所以,我必须送价值150元的礼物,才算不失礼。
于是,妇女节你又来访,送我妻子200元的礼物,你也不肯只多送50元,那样像是在结清差额。你也不肯只送100元,怕我嫌礼少。结果,收了你200元的礼物后,我也不好意思,觉得欠你一份人情。
于是,劳动节我送你妻子一份250元的礼物,儿童节你送我孩子一份300元的礼物,国庆节我送你孩子一份350元的礼物……
花钱本该是件开心事,你和我都花了钱,却都不开心;得到礼物也该是件高兴事,你和我都得到了礼物,却都不高兴。因為我和你居然身不由己地合伙做了一件超级蠢事:你的钱,却由我替你做主,买了你不喜欢的东西;我的钱,却由你替我做主,买了我不喜欢的东西。同时,我们还心甘情愿地赔上车马费,完成替对方义务送货的差事。
事情就这么糟糕,由于一个人开了个不好的头,几个人瞎忙了一年,大家根本不像朋友,倒更像是仇人。既然如此,还不如空手来,几个人围桌而坐,也不必攀交情,索性打4圈麻将,把每个人口袋里的钱挪来挪去,然后,带着或多或少剩下的钱直奔商店,把自己早就看中的东西买回家,这比浪费时间和精力穷折腾一年,可要划算得多。
(摘自《故事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