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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文化与金融业融合,建立多层次的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2003年我区提出建设文化强区目标以来,文化产业发展迈出了坚实步伐。但与此同时,缺乏金融业的有效支撑,文化强区建设举步维艰。为此,加快推动内蒙古文化产业与金融业深度融合和对接,对于助力我区民族文化强区建设和地区经济发展均具有重大意义。
一、加快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恰逢其时
一是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呼唤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增强了居民文化消费倾向;休闲时间的增加,则进一步夯实了居民现实的文化消费需求,同时也对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有关研究表明,目前我国文化消费的潜在规模为4.7万亿元,而实际消费仅为1万亿元,还存在超过3万亿元的消费缺口。从结构和趋势看,少数民族文化正成为文化消费的新宠,其独有的服装、食品、工艺品和文艺产品正逐步迈入“大众消费”时代。为此,依托厚重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资源优势,加快我区文化产品的多样性供给,并促进文化产品推陈出新,就成为对接文化消费需求的应有之意。
二是加快实施新时期对外开放战略呼唤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民相亲在于心相通。国之交往中,文化是沟通心灵和增强情感的桥梁纽带,是增进人民友谊、推动国家关系发展的重要根基与润滑剂。作为“一带一路”战略组成之一的中蒙俄经济走廊,随着当前及今后“一带一路”建设的纵深推进,内蒙古在其中关键节点地作用将日益凸显。基于此,按照“文化搭台、经济唱戏”要求,在加强我区同俄蒙之间经济交流的同时,更要坚持文化先行。只有这样,才能够逐步积累信心、积聚信任,夯实走廊建设的民意基础与根基,进一步巩固经济发展成果,从而保证走廊建设蹄疾步稳。
三是提升内蒙古综合影响力呼唤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当前,文化已成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可以说,谁占据了文化发展的制高点,谁拥有了强大的文化软实力,谁就能够在激烈竞争和合作中更加赢得主动。同时,在新常态背景下,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业已成为许多地区谋求调结构、转动力的关键抓手。我区文化具有多样性和历史悠久性,增强我区文化软实力,推动“文化+”跨界融合业已成为各界主要共识。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也明确提出,要加快文化与旅游业融合,把内蒙古建成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新常态下,内蒙古同样面临着发展动力转换与结构优化的艰难抉择。为此,借助我区文化产业发展基础,借力政策东风,加快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与我区传统旅游等产业跨界融合,整体提升产业发展能级,不失为当前加快我区发展转型调整的现实选择。
二、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离不开金融业助推
文化产业是当代社会文化艺术传播所依托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之一,其本质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其产品也像普通商品一样,与当代大工业生产方式密切相关。因此,实现文化与金融业深度融合,既是文化产业发展自身规律使然,同时也是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
一方面,融合金融业是加快文化产业自身发展的规律使然。文化产业属于知识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其发展离不开资本的助推。只有借助于资本的实力,才能打造更多的艺术精品,从而满足大众的精神需求,使文化艺术很好地传承下去,同时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这也是文化产业化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纵观文化产业发达的美国、英国、法国和韩国,不论是美国杠杆式的文化产业投资、英国基金式的资金支持,抑或法国的“财政+基金式”模式,无一例外都通过文化与金融的高度融合,实现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扩张,直至文化产业成为国家的主导产业。
另一方面,融合金融业也是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从目前国内发达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看,加快文化与金融业融合,已成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北京、广东、山东和江苏等地区,通过政府直接投资、银行贷款以及搭建投融资平台等方式,加快推进金融与文化业融合,实现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例如北京市,文化产业已成各类资本投向的蓝海,截至2015年,北京市完成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330亿元左右,全年累计发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900亿元左右。在强有力的资本驱动下,全年文化产业实现了快速增长,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3072.3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13.4%。再比如山东省,通过设立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和创新质押贷款等方式,有力地拉动了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业已达到8.57%左右。而反观我区,虽然我区文化具有多样性和历史悠久性,但受资金投入不足、金融体系不完善和信用环境不佳等影响,我区文化产业发展中散、弱、小等问题突出,具有竞争力、集约化、现代化的大型文化产业运营主体明显缺乏,2015年我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仅为2.4%。虽然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很多,但缺乏金融业助力也是不争的事实。2015年我区文化产业总投资合计为232亿元左右,投资额仅相当于北京的1/10左右。为此,充分借力金融业助推,推进文化与金融深度融合与对接,将成为加快自治区文化强区建设的必经途径和重要现实选择。
三、推进我区文化与金融深度融合发展的建议
文化产业多为非物质形态,文化企业多为轻资产运营,经营风险比较高。因而,推进文化与金融融合发展,需要文化企业、金融企业和政府同向发力,从优化环境、创新模式和引入多元投入主体等方面多措并举,协同推进。
(一)优化文化与金融业融合条件和环境
一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自治区要积极出台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主体准入政策,并辅以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产业整体又好又快发展。围绕文化产业走出去,针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文化企业对外投资等领域,尽快出台文化产业走出去指导目录等相关扶持政策。 二是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文化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担保、信用评级、信用增进体系,充分发挥其在文化企业投融资过程中的评价和担保作用,同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完善信用激励机制,实现以信用促融资、以融资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是加快推进文化产权交易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文化资产评估体系和交易体系,重点围绕影视传媒、图书报刊、动漫游戏、艺术品交易等方面,为文化企业提供资产股权转让服务,促进文化要素与资本有机融合。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四是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孵化平台建设。整合现有政府扶持、产业联盟、公共技术平台及专家顾问等公共资源,为金融机构介入文化产业提供包括版权价值评估、优质项目推选、行业信用调查、版权交易监管、还款来源调查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和配套服务,进一步弥补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的“鸿沟”,降低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种创新实践过程中的管理风险、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
(二)推进文化与金融业融合模式创新
一是强化政府投入方面的引导。围绕促进内蒙古区内文化产业走出去,整合政府相关部门及金融部门资源,积极组建内蒙古文化企业集团,进一步扩大自治区已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规模。积极推动区内国家开发银行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等合作建设针对中小文化企业融资的统贷平台,对文化企业实行绿色通道。试点探索文化投入方面的PPP模式,丰富政府对文化的投入方式。充分挖掘相关方历史文化遗产,共同支持联合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共争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及共设区域性文化产业开发基金,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
二是完善文化产权质押信贷模式。要围绕文化产业发展特征及配套产权、信用体系建设进度,适时推出适合文化企业的金融贷款模式,重点推进专利权质押、著作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等文化版权质押贷款,以及中小企业联合担保贷款。
三是加快推进“文化+”模式信贷。充分结合“文化+贸易”、“文化+科技”等产业快速融合趋势,积极推进相关产业主体之间的组合,推动部分文化企业借壳上市融资。围绕互联网及“互联网+”的纵深推进,推动一批有资质、有潜力的中小型文化企业,发展基于互联网众筹及P2P等融资新模式。
四是探索金融入股文化企业新模式。探索推进金融企业与文化企业,以组建或直接入股的方式参与文化企业经营。鼓励银行、保险、投资基金等机构联合采取投资企业股权、债券、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五是加快推进文化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具备高成长性的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区域集优债券、行业集优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文化企业并购重组,实现文化资本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整合。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文化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产品。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张莉莉
一、加快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恰逢其时
一是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呼唤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增强了居民文化消费倾向;休闲时间的增加,则进一步夯实了居民现实的文化消费需求,同时也对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有关研究表明,目前我国文化消费的潜在规模为4.7万亿元,而实际消费仅为1万亿元,还存在超过3万亿元的消费缺口。从结构和趋势看,少数民族文化正成为文化消费的新宠,其独有的服装、食品、工艺品和文艺产品正逐步迈入“大众消费”时代。为此,依托厚重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资源优势,加快我区文化产品的多样性供给,并促进文化产品推陈出新,就成为对接文化消费需求的应有之意。
二是加快实施新时期对外开放战略呼唤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民相亲在于心相通。国之交往中,文化是沟通心灵和增强情感的桥梁纽带,是增进人民友谊、推动国家关系发展的重要根基与润滑剂。作为“一带一路”战略组成之一的中蒙俄经济走廊,随着当前及今后“一带一路”建设的纵深推进,内蒙古在其中关键节点地作用将日益凸显。基于此,按照“文化搭台、经济唱戏”要求,在加强我区同俄蒙之间经济交流的同时,更要坚持文化先行。只有这样,才能够逐步积累信心、积聚信任,夯实走廊建设的民意基础与根基,进一步巩固经济发展成果,从而保证走廊建设蹄疾步稳。
三是提升内蒙古综合影响力呼唤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当前,文化已成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可以说,谁占据了文化发展的制高点,谁拥有了强大的文化软实力,谁就能够在激烈竞争和合作中更加赢得主动。同时,在新常态背景下,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业已成为许多地区谋求调结构、转动力的关键抓手。我区文化具有多样性和历史悠久性,增强我区文化软实力,推动“文化+”跨界融合业已成为各界主要共识。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也明确提出,要加快文化与旅游业融合,把内蒙古建成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新常态下,内蒙古同样面临着发展动力转换与结构优化的艰难抉择。为此,借助我区文化产业发展基础,借力政策东风,加快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与我区传统旅游等产业跨界融合,整体提升产业发展能级,不失为当前加快我区发展转型调整的现实选择。
二、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离不开金融业助推
文化产业是当代社会文化艺术传播所依托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之一,其本质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其产品也像普通商品一样,与当代大工业生产方式密切相关。因此,实现文化与金融业深度融合,既是文化产业发展自身规律使然,同时也是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
一方面,融合金融业是加快文化产业自身发展的规律使然。文化产业属于知识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其发展离不开资本的助推。只有借助于资本的实力,才能打造更多的艺术精品,从而满足大众的精神需求,使文化艺术很好地传承下去,同时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这也是文化产业化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纵观文化产业发达的美国、英国、法国和韩国,不论是美国杠杆式的文化产业投资、英国基金式的资金支持,抑或法国的“财政+基金式”模式,无一例外都通过文化与金融的高度融合,实现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扩张,直至文化产业成为国家的主导产业。
另一方面,融合金融业也是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从目前国内发达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看,加快文化与金融业融合,已成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北京、广东、山东和江苏等地区,通过政府直接投资、银行贷款以及搭建投融资平台等方式,加快推进金融与文化业融合,实现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例如北京市,文化产业已成各类资本投向的蓝海,截至2015年,北京市完成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330亿元左右,全年累计发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900亿元左右。在强有力的资本驱动下,全年文化产业实现了快速增长,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3072.3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13.4%。再比如山东省,通过设立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和创新质押贷款等方式,有力地拉动了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业已达到8.57%左右。而反观我区,虽然我区文化具有多样性和历史悠久性,但受资金投入不足、金融体系不完善和信用环境不佳等影响,我区文化产业发展中散、弱、小等问题突出,具有竞争力、集约化、现代化的大型文化产业运营主体明显缺乏,2015年我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仅为2.4%。虽然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很多,但缺乏金融业助力也是不争的事实。2015年我区文化产业总投资合计为232亿元左右,投资额仅相当于北京的1/10左右。为此,充分借力金融业助推,推进文化与金融深度融合与对接,将成为加快自治区文化强区建设的必经途径和重要现实选择。
三、推进我区文化与金融深度融合发展的建议
文化产业多为非物质形态,文化企业多为轻资产运营,经营风险比较高。因而,推进文化与金融融合发展,需要文化企业、金融企业和政府同向发力,从优化环境、创新模式和引入多元投入主体等方面多措并举,协同推进。
(一)优化文化与金融业融合条件和环境
一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自治区要积极出台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主体准入政策,并辅以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产业整体又好又快发展。围绕文化产业走出去,针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文化企业对外投资等领域,尽快出台文化产业走出去指导目录等相关扶持政策。 二是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文化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担保、信用评级、信用增进体系,充分发挥其在文化企业投融资过程中的评价和担保作用,同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完善信用激励机制,实现以信用促融资、以融资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是加快推进文化产权交易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文化资产评估体系和交易体系,重点围绕影视传媒、图书报刊、动漫游戏、艺术品交易等方面,为文化企业提供资产股权转让服务,促进文化要素与资本有机融合。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四是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孵化平台建设。整合现有政府扶持、产业联盟、公共技术平台及专家顾问等公共资源,为金融机构介入文化产业提供包括版权价值评估、优质项目推选、行业信用调查、版权交易监管、还款来源调查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和配套服务,进一步弥补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的“鸿沟”,降低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种创新实践过程中的管理风险、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
(二)推进文化与金融业融合模式创新
一是强化政府投入方面的引导。围绕促进内蒙古区内文化产业走出去,整合政府相关部门及金融部门资源,积极组建内蒙古文化企业集团,进一步扩大自治区已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规模。积极推动区内国家开发银行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等合作建设针对中小文化企业融资的统贷平台,对文化企业实行绿色通道。试点探索文化投入方面的PPP模式,丰富政府对文化的投入方式。充分挖掘相关方历史文化遗产,共同支持联合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共争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及共设区域性文化产业开发基金,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
二是完善文化产权质押信贷模式。要围绕文化产业发展特征及配套产权、信用体系建设进度,适时推出适合文化企业的金融贷款模式,重点推进专利权质押、著作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等文化版权质押贷款,以及中小企业联合担保贷款。
三是加快推进“文化+”模式信贷。充分结合“文化+贸易”、“文化+科技”等产业快速融合趋势,积极推进相关产业主体之间的组合,推动部分文化企业借壳上市融资。围绕互联网及“互联网+”的纵深推进,推动一批有资质、有潜力的中小型文化企业,发展基于互联网众筹及P2P等融资新模式。
四是探索金融入股文化企业新模式。探索推进金融企业与文化企业,以组建或直接入股的方式参与文化企业经营。鼓励银行、保险、投资基金等机构联合采取投资企业股权、债券、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五是加快推进文化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具备高成长性的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区域集优债券、行业集优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文化企业并购重组,实现文化资本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整合。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文化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产品。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张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