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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较早认识到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法治的全面保障,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先后制定7部有关科技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同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进行修正,提高法规针对性、操作性;深圳市人大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先后制定6部较有特色的科技创新类法规,确定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科技体制的改革,鼓励科技创新活动,培育科技创新文化,探索出一条具有前瞻性的制度创新道路,值得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