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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历来将文化法治建设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保障。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常态”重大战略思想并将其作为执政新理念,开始向各个领域延伸。加强我国的文化法制建设,应当特别强调文化法的特殊性、功能性,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文化立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意义,也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的文化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此基本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文化立法必须体现规范功能、宣示功能、保障功能、促进功能。只有将文化立法的功能与“新常态”下国家的发展诉求有效地结合,才能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