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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流域水污染的监督管理、跨界协同管理、预防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等作了具体规范,明确了各级政府责任,着力强化了水污染防治的措施和手段。《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条例》的出台必将对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起到积极促进和法制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