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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人们法治观念的日益提高,现行军人退役安置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暴露出很多问题,既影响了法律的权威,也不利于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应借鉴行政法学中国家补偿的理论,并充分考虑退役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厘定退役安置制度的理论基础。以此为基点,对现行制度及其实施现状进行审视,使我国军人退役安置制度逐步实现从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向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从人治模式向法治模式的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