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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2002年4月1日起实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2002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患者及其家属对自身健康权益的保障和要求的日益提高,医患之间因患者对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医方发生争执所引起的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疗纠纷也从临床科室涉及到一些检查科室(如放射科、特诊科等),医疗纠纷的产生与预防也出现了新的内涵。“医疗证据”(影像检查报告及影像资料等)的存在使放射科有些医疗纠纷易生不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