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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保障只有实现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之间的体系互补、责任互补、产品互补、服务互补等“四位一体”互补机制,连接运转“脉络”,理顺管理“主线”,才能配置好社会保障中行政性和市场性之资源效应,才能发挥好医疗保险中社会性和商业性之协同效应,助力社会保障“黄金建设时期”,共同服务好医改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