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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人们的心里是专为人们消灾免祸、保得一方平安的,可是笔者在对保险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部分保险公司在纳税上却对自身也不敢“完全保险”,其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无赔偿奖励支出冲减应税收入税务稽查中查出,有的财产保险公司为鼓励保户加强管理,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某些保险项目(如机动车辆保险)实行无赔偿奖励(即保户在保险期结束时未发生需要保险公司赔偿的事故,保险公司则将保户投保时所交纳的保费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保户),并将无赔偿奖励支出用红字冲减“保费收入”,然后以当月保费收入减去无赔偿奖励支出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