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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以下简称《新标准》)的实施,引进了一些量化标准,解决了评残实践中的诸多棘手和具体问题,为基层伤残鉴定实践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如何保证劳动能力鉴定的科学、客观和公正,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现就脊柱损伤的临床医学鉴定工作中,在应用《新标准》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下,旨在与同行交流、商榷,合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