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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作为美学学科的真正创始人,同时也为"审美正义"立下了基准:以"道德法则"为道德基础,以"共通感"为情感特质,以"道德的人"为终极目的,以"以美显善"为表现方式。与社会正义、法律正义、政治正义相比,审美正义关注的焦点不是政治法律制度、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等社会现实问题,而是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自由、人的道德、人的义务、人的信仰等审美人学问题。康德审美正义思想虽然在以"后人文主义"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