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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证券市场上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现象,近年来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各方一直在探索建立更为严密合理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模式。继2002年证监会颁布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3号令)、2004年起在证券行业内推行客户资金独立存管试行标准之后,2005年lO月,最新修订颁布的《证券法》又进一步规定了“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当前证券市场上关于如何落实《证券法》关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模式的要求仍在探讨之中。本文通过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