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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视角,对并表型有限合伙企业债权和股权投资涉及的会计处理及其引入的第三方资金能否在合并报表层面列示为权益工具进行分析,进而总结得出并表型有限合伙企业不论是以债权方式还是股权方式投资于目标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最终控制方都应当将其引入的第三方资金在合并报表层面列示为金融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