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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是国家管理价格的商品。目前,黄金的收购价、配售价和黄金饰品的出厂价、零售价统一由国家计委制定。1995年,国家计委在《关于调整金很及金饰品价格的通知》中规定:足金饰品出厂价为每克最低不得低于130元,最高不超过140元。各地物价部门可在上述幅度内,制定本地的具体价格。根据当时北京的实际情况,我们考虑:北京市黄金饰品90%需从外地购进,而且黄金饰品的价格波动较大,我市的黄金饰品价格在历史上一直处于全国中上水平,为有利于商业经营,在征求了工商双方意见后,我市没有再制定具体的价格,而是让企业在国家计委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