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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蕴含了巨大的价值,对消费者有着巨大的市场号召力,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但长久以来,我国商标立法建立在混淆理论的基础之上,商标侵权行为的成立要求必须发生混淆,否则不予保护,即使《商标法》修改后将己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竞争性商品或服务领域.为完善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为目的,阐释了驰名商标淡化问题在理论界存在的一些争议及自己的观点;提出将驰名商标淡化理论纳入《商标法》、建立统一的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法律体系、将未注册驰名商标纳入反淡化保护之列等完善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