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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2017年7月中旬发布《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教学科研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大院校范围和采购品目,并通过开放政府采购组织主体选择权、依法自主选择政府采购方式等六大举措及推出相关监管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教学科研设备采购管理,力争从体制机制上更好地支持深圳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发展。通知有效期二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