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农民用水者协会是近年来灌区新兴的一种由农民自愿参加,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从国内外的成功经验来看,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对加强灌区工程管理、节水、增强农户商品意识与民主意识等方面作用和效果十分明显。本文以内蒙古世行项目区内的10个用水者协会为例,分析这一管理模式的运行绩效,探讨这一模式存在的缺陷,并为内蒙古地区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用水者协会组织提供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民; 用水者协会; 绩效; 问题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1 . 02 . 021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 0194(2011)02- 0040 - 03
农民用水者协会(Water Using Association,WUA)是近年来灌区新兴的一种由农民自愿参加,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本文以内蒙古世行项目区内的10个用水者协会为例,分析这一管理模式的运行绩效,探讨这一模式存在的缺陷,并为内蒙古地区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用水者协会组织提供对策建议。
1调查情况
为了对农民用水者协会有一个全面和深入的了解,我们随机选择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和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与托克托县的10个用水者协会和协会内的77户农户进行调研。这些协会包括治丰村用水者协会、富强三社渠用水者协会、东济支渠用水者协会、合济分干六八斗渠用水者协会、团结村四支渠用水者协会、团结村五支渠用水者协会、左家营村用水者协会、兵州亥用水者协会、缸房用水者协会和万丈用水者协会。调研涵盖8个乡镇14个行政村,本次调研回收有效问卷77份,其中用水户问卷67份,农民用水者协会会长问卷10份。本文根据实际调查收集到的有关资料,对内蒙古世行WUA项目区农民用水者协会运行绩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
2农民用水者协会运行绩效分析
本项调查显示,成立用水者协会后,农户认为农田灌溉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了改善:
2.1加强了末级水利工程的管理
长期以来,农村末级水利工程存在着有人用无人管、工程设施老化失修、灌溉效益衰减等问题。农民用水者协会成立后,支渠以下水利工程的产权归属协会,使水利工程管理、维护、使用的责、权、利相一致,渠道工程变成了农民自己的工程,提高了农民对水利工程设施的爱护意识,增强了农民建设与管理水利工程的责任感,使得建筑物人为破坏现象减少,渠道过水能力明显提高。据调查统计,10个协会水利工程设施完好率由以前的59.5%上升到现在的82.0%左右,渠道过水流量增大20%,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为保证农业适时适量灌溉奠定了基础。调查农户反映,成立协会后,渠道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其中81.5%的农户认为渠道质量同以前相比有了很大改善,这主要是因为成立协会的地区都是世行项目区,在项目区内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渠道修建和改善,与协会成立前相比,渠系工程配套率、完好率及渠系水利用系数都有明显提高。由于渠道质量变好,水损失量较之成立协会前大大降低了。所有农户都认为成立协会后水损失率降低了,其中28.4%的农户认为灌溉水损失比以前低了5~10个百分点,22.4%的农户认为水损失降低了10~15个百分点。
2.2理顺了用水秩序,减少了水事纠纷
成立协会以前,斗渠以下缺少有效的管水组织,灌区无序用水现象十分严重。协会成立后,农民有了自己的管水队伍,协会通过加强管理,合理配水,统一调度,使得灌溉秩序井然。调查中,每个协会的用水小组都至少有1名管水员来维持灌溉时的用水秩序。农民管水员对当地用水户情况熟悉,特别是涉及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之间的复杂矛盾,他们最清楚,服务的针对性强,效率高。这样不仅理顺了用水秩序,减少了劳力,而且避免了因争水而引发的水事纠纷,提高了灌溉效率。90%以上的农户认为成立协会后村组户之间的用水矛盾明显减少。以上调查结果充分说明,成立协会后由于渠道质量的改善,供水保证程度的提高,各村组户之间水事纠纷明显减少。
2.3增强了农户节水意识,节约了农业灌溉用水
成立协会以后,协会按照多用水多交费的原则,实行合理的水费计收方式,增强了农户的节水意识。另外,农户自行参与管水、用水,真正体现了农户的主人翁地位,农民的责任心和商品观念增强,水资源自然得到节约利用。
2.4减少水费征收环节,提高了水费的收取率
水费收取是关系到灌区与协会生存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建协会前,水费征收的程序为农户—组—村—乡(镇)—县—灌区水管单位,中间环节多。从村到乡(镇)到灌区层层加码、层层截留,挪用水费现象严重,造成农民实交水费价格远比国家核定的水价标准高,农民高负担用水,意见很大。组建协会后,改变了村委会代收农户水费的传统,变为协会直接向用水户收取水费,减少中间环节,有效地避免了搭车收费、截留挪用等现象,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同时,协会还将收缴与支出费用、用水量等情况采用公示形式让农户知晓,使农户用上“明白水”、交“放心钱”,增强了农户缴纳水费的自觉性,灌溉水费的收缴率有了明显提高,从调查的情况看,项目区水费收取率都在90%以上,且农民用水的水费均控制在批准的水价范围内。
2.5节省了劳动力投入,降低了灌溉成本
过去每条支、斗渠由于没有有效的管理组织,加上建筑物配套率低,每次放水下游村组必须派大量的劳力守水。协会建立后,一条支、斗渠只需协会执委会5~8人调配流量,加上少量的临时管水人员,大大降低了守水劳力支出。如东济支渠成立协会前,每次放水灌溉时需派30多个守水劳力,每个斗口至少2人,这条渠道一年一般要花费近6万元的守水劳力支出。协会成立后这条支渠只需协会的4名执委会成员以及每个用水小组的管水员,执委会成员工资2008年共花费1万元,加上用水小组的管水员工资约为18 000元,所以2008年一年的守水支出约为3万元,比原来的6万元要减少一半,守水费用大大降低。在调查中很多农户认为,成立协会后,用于等水、看水的时间缩短了。这主要是因为协会成立后渠道的质量得到改善,提高了大部分渠道的过水能力,缩短了灌溉周期,大大提高了灌溉保证率。
2.6扩大灌溉面积
灌区成立用水者协会后,工程运行状况得到了改善,特别是有协会的灌区末级渠系灌溉保证率明显提高。由于输水及时,使过去灌不到水的下游和死角灌到了水,灌溉面积扩大。
3存在的问题
3.1农户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有待提高
调查的协会已经组建两年了,当地农户应该对这一组织形式有了很高的认识和理解,因为协会的运行和管理需要广大农户的亲身参与。但调查中发现,35.8%的农户都没有参与过支渠以下工程的维护工作,38.8%的农户反映用水者协会民主决策时没有征求过他们的意见,59.7%的农户不知道自己支出的水费中包含哪些费用,这些都说明了部分农户并没有真正参与到协会的运行管理中来,农民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有待提高。
3.2农民缴纳水费有所上升
在很多已有的文献中指出,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后,农民缴纳的水费有所下降,但是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协会成立以后都能减少农民的灌溉水费。在调查中有部分农户认为,缴纳的水费较协会成立前有所增加,如在治丰村用水者协会调查时,总共调查了10个农民,其中6个人认为与成立协会前相比,水费有所增加,当问及原因时,他们表示主要是由于水价上升所致,还有人认为是因为成立协会后,协会运转的费用增加了,比如要负担守水者日常开支和协会工作人员工资,也有人表示不清楚水费上升的原因。
3.3协会存在资金短缺问题
协会成立后,工程维护与经营管理的责任与权力移交给农民用水协会,实行责、权、利相结合,落实了管护责任。这就要求协会要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对接管的田间渠系工程进行管护与维修,保证工程的良好运行,如果协会缺乏正常的运行经费,势必会造成协会运转困难。在调查的10个协会中,所有的协会主席都表示渠系管护资金不足,有很多渠系无法进行维修,资金不足已成为协会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协会资金短缺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协会经费来源渠道不畅,灌溉管理职权转移后,大部分协会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灌溉水费收入,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调查中10个协会负责人均表示,2008年除水费收入外,其他收入均为0。由于经费不足,影响了协会整体工作的正常进行,很多协会的工作人员对此意见很大,这在我们的调查中有明显的反映。
3.4协会工作人员的报酬问题
调查中发现,很多协会管理人员的报酬较低,调查的10个协会中,协会主席的平均工资为720元/年,副主席的平均工资为510元/年,其他成员的工资更低。平均一年为400多元,有的协会由于资金短缺,自2007年协会组建以来还未给管理人员发过工资,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从而使协会的职能作用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另外,用水者协会由于报酬偏低,在组建过程中,很多年轻人不愿意加入协会工作,协作工作人员多为热心于公益事业、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老年人,由于人员年龄偏大、业务素质不高,影响了工作效率。很多协会会长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多给予支持,共同促进协会的发展。
3.5协会对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缺乏效率
协会成立后,应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渠系工程进行资产评估,然后将其产权包括管理权、使用权及所有权一并移交给协会。让协会的会员拥有末级渠系工程的产权,才真正有利于工程的管护与协会的可持续发展。而在调查的10个协会中,有9个协会在组建协会后,没有对其管辖范围的渠系工程进行过资产评估。有的协会负责人表示协会只享有工程的管理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分属于水管单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当地政府。另外部分协会没有及时检查维修协会所辖的水利工程设施,很多协会即使做到了按时检查维修,但却缺乏文字记录。以上这些问题说明协会对工程设施的管理还缺乏效率,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协会筹措资金进行渠系工程管护的主动性,不利于水利工程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3.6中间环节未完全取消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的协会没有收取水费的权利,有些农户反映协会成立后他们并没有将水费交给用水者协会,而是交给了承包人、村委会或者是水管所,说明这些协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协会,只是一种虚设的灌溉组织形式,这主要是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1)由于水费是农民比较愿意交的费用,乡镇政府、村委会往往不愿意将收取水费的权利转让给协会,即使在世行项目区内很多建立了用水者协会的乡村,水费也往往是由村委会来收取的,协会并没有水费收取权。这就使得用水协会的作用难以发挥。(2)有些灌区组建用水者协会是迫于世行的压力而不是从实际需求出发。由于世行将组建协会作为其支持项目的必需条件,灌区为了得到项目,不得不被迫组建用水协会。调查显示,59.2%的协会主席认为成立协会是出于世行的要求,46.2%认为是上级政府要求他们做的,38.5%认为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由农户主动提出成立用水者协会的只占15.38%。很多灌区在组建协会的时候,并没有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而是简单地将其他试点地区的模式拿过来生搬硬套,实际上当地农民对水的需求和管理愿望并不强,这就造成用水者协会没有发挥作用的空间,运行成效不明显。
4建议
通过调查,初步摸清了目前用水者协会运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现提出以下建议。(1) 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深入宣传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相关知识,提高各方的合作意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最终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用水者协会发展的氛围。(2)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另外,要吸收一部分年轻同志,特别是有文化、素质高的同志参与协会管理,以提高协会运行管理效率。(3) 加大支持力度,保障协会的健康发展。首先政府要逐步改善农户参与灌溉管理的制度环境,进一步出台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优化协会发展的法律环境,并进一步加大灌区节水改造投入力度和强度,做好技术服务工作,为协会的组建和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其次灌区管理单位要将建设、配套和改造资金适当向建立用水者协会的区域倾斜,采取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援的措施,促进用水者协会的良性发展。(4) 当前灌区应强化水权的集体所有观念,逐步探索水权流转的经验,为节水灌溉提供利益补偿和激励机制。(5) 多渠道解决协会的运行经费问题,促进协会的可持续发展。农民用水者协会成立以后运行经费短缺,不仅打击了协会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又影响和制约了协会正常工作的开展。为此,农民用水者协会要多渠道解决协会的运行经费问题。比如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发动,促进“一事一议”政策的顺利实施,提高灌区返还水费的百分比,鼓励协会发展综合经营以及全面加强取水计量管理工作,增加协会的节水收益。
主要参考文献
[1] 张陆彪,刘静,胡定寰.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绩效与问题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3(2):29-33.
[2] 陈祖梅,杨平富,郑国.漳河灌区农民用水者协会现状调查[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5(3):26-28.
[3] 王雷,赵秀生,何建坤.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实践及问题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05(1):36-39.
[4] 那巍.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若干问题探讨[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 (7):287-288.
[关键词] 农民; 用水者协会; 绩效; 问题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1 . 02 . 021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 0194(2011)02- 0040 - 03
农民用水者协会(Water Using Association,WUA)是近年来灌区新兴的一种由农民自愿参加,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本文以内蒙古世行项目区内的10个用水者协会为例,分析这一管理模式的运行绩效,探讨这一模式存在的缺陷,并为内蒙古地区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用水者协会组织提供对策建议。
1调查情况
为了对农民用水者协会有一个全面和深入的了解,我们随机选择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和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与托克托县的10个用水者协会和协会内的77户农户进行调研。这些协会包括治丰村用水者协会、富强三社渠用水者协会、东济支渠用水者协会、合济分干六八斗渠用水者协会、团结村四支渠用水者协会、团结村五支渠用水者协会、左家营村用水者协会、兵州亥用水者协会、缸房用水者协会和万丈用水者协会。调研涵盖8个乡镇14个行政村,本次调研回收有效问卷77份,其中用水户问卷67份,农民用水者协会会长问卷10份。本文根据实际调查收集到的有关资料,对内蒙古世行WUA项目区农民用水者协会运行绩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
2农民用水者协会运行绩效分析
本项调查显示,成立用水者协会后,农户认为农田灌溉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了改善:
2.1加强了末级水利工程的管理
长期以来,农村末级水利工程存在着有人用无人管、工程设施老化失修、灌溉效益衰减等问题。农民用水者协会成立后,支渠以下水利工程的产权归属协会,使水利工程管理、维护、使用的责、权、利相一致,渠道工程变成了农民自己的工程,提高了农民对水利工程设施的爱护意识,增强了农民建设与管理水利工程的责任感,使得建筑物人为破坏现象减少,渠道过水能力明显提高。据调查统计,10个协会水利工程设施完好率由以前的59.5%上升到现在的82.0%左右,渠道过水流量增大20%,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为保证农业适时适量灌溉奠定了基础。调查农户反映,成立协会后,渠道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其中81.5%的农户认为渠道质量同以前相比有了很大改善,这主要是因为成立协会的地区都是世行项目区,在项目区内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渠道修建和改善,与协会成立前相比,渠系工程配套率、完好率及渠系水利用系数都有明显提高。由于渠道质量变好,水损失量较之成立协会前大大降低了。所有农户都认为成立协会后水损失率降低了,其中28.4%的农户认为灌溉水损失比以前低了5~10个百分点,22.4%的农户认为水损失降低了10~15个百分点。
2.2理顺了用水秩序,减少了水事纠纷
成立协会以前,斗渠以下缺少有效的管水组织,灌区无序用水现象十分严重。协会成立后,农民有了自己的管水队伍,协会通过加强管理,合理配水,统一调度,使得灌溉秩序井然。调查中,每个协会的用水小组都至少有1名管水员来维持灌溉时的用水秩序。农民管水员对当地用水户情况熟悉,特别是涉及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之间的复杂矛盾,他们最清楚,服务的针对性强,效率高。这样不仅理顺了用水秩序,减少了劳力,而且避免了因争水而引发的水事纠纷,提高了灌溉效率。90%以上的农户认为成立协会后村组户之间的用水矛盾明显减少。以上调查结果充分说明,成立协会后由于渠道质量的改善,供水保证程度的提高,各村组户之间水事纠纷明显减少。
2.3增强了农户节水意识,节约了农业灌溉用水
成立协会以后,协会按照多用水多交费的原则,实行合理的水费计收方式,增强了农户的节水意识。另外,农户自行参与管水、用水,真正体现了农户的主人翁地位,农民的责任心和商品观念增强,水资源自然得到节约利用。
2.4减少水费征收环节,提高了水费的收取率
水费收取是关系到灌区与协会生存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建协会前,水费征收的程序为农户—组—村—乡(镇)—县—灌区水管单位,中间环节多。从村到乡(镇)到灌区层层加码、层层截留,挪用水费现象严重,造成农民实交水费价格远比国家核定的水价标准高,农民高负担用水,意见很大。组建协会后,改变了村委会代收农户水费的传统,变为协会直接向用水户收取水费,减少中间环节,有效地避免了搭车收费、截留挪用等现象,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同时,协会还将收缴与支出费用、用水量等情况采用公示形式让农户知晓,使农户用上“明白水”、交“放心钱”,增强了农户缴纳水费的自觉性,灌溉水费的收缴率有了明显提高,从调查的情况看,项目区水费收取率都在90%以上,且农民用水的水费均控制在批准的水价范围内。
2.5节省了劳动力投入,降低了灌溉成本
过去每条支、斗渠由于没有有效的管理组织,加上建筑物配套率低,每次放水下游村组必须派大量的劳力守水。协会建立后,一条支、斗渠只需协会执委会5~8人调配流量,加上少量的临时管水人员,大大降低了守水劳力支出。如东济支渠成立协会前,每次放水灌溉时需派30多个守水劳力,每个斗口至少2人,这条渠道一年一般要花费近6万元的守水劳力支出。协会成立后这条支渠只需协会的4名执委会成员以及每个用水小组的管水员,执委会成员工资2008年共花费1万元,加上用水小组的管水员工资约为18 000元,所以2008年一年的守水支出约为3万元,比原来的6万元要减少一半,守水费用大大降低。在调查中很多农户认为,成立协会后,用于等水、看水的时间缩短了。这主要是因为协会成立后渠道的质量得到改善,提高了大部分渠道的过水能力,缩短了灌溉周期,大大提高了灌溉保证率。
2.6扩大灌溉面积
灌区成立用水者协会后,工程运行状况得到了改善,特别是有协会的灌区末级渠系灌溉保证率明显提高。由于输水及时,使过去灌不到水的下游和死角灌到了水,灌溉面积扩大。
3存在的问题
3.1农户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有待提高
调查的协会已经组建两年了,当地农户应该对这一组织形式有了很高的认识和理解,因为协会的运行和管理需要广大农户的亲身参与。但调查中发现,35.8%的农户都没有参与过支渠以下工程的维护工作,38.8%的农户反映用水者协会民主决策时没有征求过他们的意见,59.7%的农户不知道自己支出的水费中包含哪些费用,这些都说明了部分农户并没有真正参与到协会的运行管理中来,农民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有待提高。
3.2农民缴纳水费有所上升
在很多已有的文献中指出,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后,农民缴纳的水费有所下降,但是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协会成立以后都能减少农民的灌溉水费。在调查中有部分农户认为,缴纳的水费较协会成立前有所增加,如在治丰村用水者协会调查时,总共调查了10个农民,其中6个人认为与成立协会前相比,水费有所增加,当问及原因时,他们表示主要是由于水价上升所致,还有人认为是因为成立协会后,协会运转的费用增加了,比如要负担守水者日常开支和协会工作人员工资,也有人表示不清楚水费上升的原因。
3.3协会存在资金短缺问题
协会成立后,工程维护与经营管理的责任与权力移交给农民用水协会,实行责、权、利相结合,落实了管护责任。这就要求协会要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对接管的田间渠系工程进行管护与维修,保证工程的良好运行,如果协会缺乏正常的运行经费,势必会造成协会运转困难。在调查的10个协会中,所有的协会主席都表示渠系管护资金不足,有很多渠系无法进行维修,资金不足已成为协会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协会资金短缺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协会经费来源渠道不畅,灌溉管理职权转移后,大部分协会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灌溉水费收入,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调查中10个协会负责人均表示,2008年除水费收入外,其他收入均为0。由于经费不足,影响了协会整体工作的正常进行,很多协会的工作人员对此意见很大,这在我们的调查中有明显的反映。
3.4协会工作人员的报酬问题
调查中发现,很多协会管理人员的报酬较低,调查的10个协会中,协会主席的平均工资为720元/年,副主席的平均工资为510元/年,其他成员的工资更低。平均一年为400多元,有的协会由于资金短缺,自2007年协会组建以来还未给管理人员发过工资,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从而使协会的职能作用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另外,用水者协会由于报酬偏低,在组建过程中,很多年轻人不愿意加入协会工作,协作工作人员多为热心于公益事业、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老年人,由于人员年龄偏大、业务素质不高,影响了工作效率。很多协会会长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多给予支持,共同促进协会的发展。
3.5协会对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缺乏效率
协会成立后,应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渠系工程进行资产评估,然后将其产权包括管理权、使用权及所有权一并移交给协会。让协会的会员拥有末级渠系工程的产权,才真正有利于工程的管护与协会的可持续发展。而在调查的10个协会中,有9个协会在组建协会后,没有对其管辖范围的渠系工程进行过资产评估。有的协会负责人表示协会只享有工程的管理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分属于水管单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当地政府。另外部分协会没有及时检查维修协会所辖的水利工程设施,很多协会即使做到了按时检查维修,但却缺乏文字记录。以上这些问题说明协会对工程设施的管理还缺乏效率,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协会筹措资金进行渠系工程管护的主动性,不利于水利工程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3.6中间环节未完全取消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的协会没有收取水费的权利,有些农户反映协会成立后他们并没有将水费交给用水者协会,而是交给了承包人、村委会或者是水管所,说明这些协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协会,只是一种虚设的灌溉组织形式,这主要是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1)由于水费是农民比较愿意交的费用,乡镇政府、村委会往往不愿意将收取水费的权利转让给协会,即使在世行项目区内很多建立了用水者协会的乡村,水费也往往是由村委会来收取的,协会并没有水费收取权。这就使得用水协会的作用难以发挥。(2)有些灌区组建用水者协会是迫于世行的压力而不是从实际需求出发。由于世行将组建协会作为其支持项目的必需条件,灌区为了得到项目,不得不被迫组建用水协会。调查显示,59.2%的协会主席认为成立协会是出于世行的要求,46.2%认为是上级政府要求他们做的,38.5%认为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由农户主动提出成立用水者协会的只占15.38%。很多灌区在组建协会的时候,并没有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而是简单地将其他试点地区的模式拿过来生搬硬套,实际上当地农民对水的需求和管理愿望并不强,这就造成用水者协会没有发挥作用的空间,运行成效不明显。
4建议
通过调查,初步摸清了目前用水者协会运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现提出以下建议。(1) 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深入宣传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相关知识,提高各方的合作意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最终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用水者协会发展的氛围。(2)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另外,要吸收一部分年轻同志,特别是有文化、素质高的同志参与协会管理,以提高协会运行管理效率。(3) 加大支持力度,保障协会的健康发展。首先政府要逐步改善农户参与灌溉管理的制度环境,进一步出台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优化协会发展的法律环境,并进一步加大灌区节水改造投入力度和强度,做好技术服务工作,为协会的组建和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其次灌区管理单位要将建设、配套和改造资金适当向建立用水者协会的区域倾斜,采取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援的措施,促进用水者协会的良性发展。(4) 当前灌区应强化水权的集体所有观念,逐步探索水权流转的经验,为节水灌溉提供利益补偿和激励机制。(5) 多渠道解决协会的运行经费问题,促进协会的可持续发展。农民用水者协会成立以后运行经费短缺,不仅打击了协会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又影响和制约了协会正常工作的开展。为此,农民用水者协会要多渠道解决协会的运行经费问题。比如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发动,促进“一事一议”政策的顺利实施,提高灌区返还水费的百分比,鼓励协会发展综合经营以及全面加强取水计量管理工作,增加协会的节水收益。
主要参考文献
[1] 张陆彪,刘静,胡定寰.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绩效与问题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3(2):29-33.
[2] 陈祖梅,杨平富,郑国.漳河灌区农民用水者协会现状调查[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5(3):26-28.
[3] 王雷,赵秀生,何建坤.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实践及问题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05(1):36-39.
[4] 那巍.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若干问题探讨[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 (7):287-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