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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新形势下,高校纪检监察强化监管工作被赋予了重要意义,面对新部署、新任务、新要求,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出现了落后的工作模式与新形势产生矛盾冲突的状况,针对现有情况,提出以明确工作责权、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等强化监管的对策,以期不断推进高校健康稳步向前发展。
关键词:新形势;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监管;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6)22-0175-02
Abstract: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the supervision strengthening work by discipline inspection depart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given great importance. In face of new deployment, new tasks and requirements, such situation occurs that the out-of-date working mode of the discipline inspection depart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conflicting with the status of new situation. In view of such situation, it is put forward to clearly define working responsibility, transform supervision mode, and bring forth new idea for supervision method, to push forward continuously the healthy and steady develop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Keywords: new situation; the university discipline inspection departments; strengthen supervision; research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是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中纪委十八届三中提出了要让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这一原则上来,“要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1]。为不断加强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部部党组又针对“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提出要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2]。落实到高校,在这种新形势下,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落实好“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有效强化监管,规范权力运行,履行好监督责任,需要不断思考,探索出一套適用于新形势高校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新形势下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监管工作的意义
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指示,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学校科学管理、健康发展的高度去认识强化监管工作、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性。
(一)是党章对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法理要求
根据党章要求,纪委要承担“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责和任务随着不同时期我们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变化。新形势下,要做好“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这项经常性工作,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就要坚持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所在单位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选人用人、干部作风、职业道德、招生考试、科研经费、国有资产和所属企业、采购、基建项目、评审评比评估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管工作。
(二)是深化“三转”工作的重要抓手
“三转”是中央纪委根据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与时俱进提出的新部署。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据“监督、执纪、问责”这一原教旨,通过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以及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等方式,不断深化“三转”工作,有效预防和惩治各种腐败行为[3]。
(三)是深入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强化监管,坚决防止市场交换原则渗透,防止利用权力涉足寻租,促进干部敬畏权力,慎用权力,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利的权力运行体制,是建设廉洁高校的核心,是深入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管工作新形势与旧模式的矛盾冲突
面对新部署、新任务、新要求,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还存在没有迅速转变到位,工作模式落后、不能满足新要求、不能适应新形势的矛盾冲突。
(一)工作面广,疲于应对
教育部党组要求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各高校在落实依法治校、依规治学和从严治教方面都给予高度重视,高校纪检监察部门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监管需要涉及的工作领域越来越宽。根据原有的工作模式情况来看,只要涉及重点领域工作,不论是从学校的层面,还是职能部门的角度,都希望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直接参与相关工作的商讨、决策与执行,很多已经都是超越纪检监察部门法定职责的工作事项和管理工作。高校纪检监察人员只得四面出击、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在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和常规检查上,常常出现“5+2”“白+黑”的工作状况。虽然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于本来就任务繁重、人员紧张的纪检监察部门来说真的是疲于应对,这就难免会出现有些关键环节的监督,虽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但实际上泛泛而抓,不够深入,监督效果并不理想,而对于很多具体职能部门业务工作的监督又会造成工作越位,监督流于形式,收效甚微的情况[4,5]。 (二)定位模糊,职责不清
中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构建工作流程规范、职能权责明晰、风险防控有力、方法措施高效的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从纪检监察部门旧的工作模式来看,全程参与这些业务工作,或多或少地将职能部门的职能转嫁到了纪检监察机关身上,职能部门过多借助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性、协调力和影响力,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责弱化,造成纪检监察部门出现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错位。职责定位不明确,导致纪检监察部门不能聚焦主业,无法发挥再监督再检查的作用。
(三)边界扩大,权力异化
中纪委在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时,强调“聚焦再聚焦,定位再定位”,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坚决防止“灯下黑”。高校原有的工作模式,是要求所有涉及重点领域的工作、项目都要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甚至出现职能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过多依附紀检监察部门决策意见的情况,使得纪检监察部门职能权限被“拓展”,导致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边界扩大和权力异化,偏离了监督再监督的核心主业,增大了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知法犯法受腐蚀的可能性。外部监督的有限性使得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洁程度更多依赖干部自律,这给少数自身拒腐防变能力低下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提供了执纪不严、忽视程序、违规操作、假公济私、办人情案的机会。
三、新形势下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监管工作的对策
按照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监管工作要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等上面整体谋划、协调推进,以规范权力运行和正确行使、防止发生权力风险为目标,逐步建立起符合高校实际、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规范、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管机制,保证重点领域的正确行使,促进高校的健康发展。
(一)明确工作责权健全制度
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高校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坚持落实好“一岗双责”,包括业务工作领导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刻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勇于承担起自身的建设及监管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通过工作职责梳理,厘清主责主业,把职能部门是否依法依规依程序履行监管职责、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等作为监管重点,加强监督问责。
规范管理,制度先行。制度的体系建设上,要着眼于全局,要进行统筹规划,体现制度体系的整体性、系统性、前瞻性。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监管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职能部门在制度体系的建设上要确保学校规章制度与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相一致,要结合学校实际,建立结构完整、层次分明、操作规范的制度体系。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学校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紧密联系学校情况,制定针对性强、程序科学、易于执行的监管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转变监管方式 立体监管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有限,对于涉及领域广泛的监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将监管集中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上,要构建科学的监管机制,形成监督合力。首先,要将原来全程参与的监督方式转变成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管。其次,在职能部门自我监督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组织、人事、审计、财务、工会等部门的监督作用,结合各自监督的职责、内容、要求、程序,合理设置监督方案,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过程监管、重点监管、专项监管、联合监管,努力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实效[7]。
(三)创新监管手段 科技助力
纪检监察部门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创设“互联网+局域网”反腐模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工作效率。首先,可以通过互联网信息公开、结果公示、事项发布等,跟踪、查询需要关注的重要信息;其次,可以借助职能部门的内部办公系统,进入后台管理,对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监察,将电子监管工作覆盖到管理的全过程。最后,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建立学校内部专门的监管平台,涉及党风廉政的相关各监管部门信息数据均可进入此平台系统,构建重要事项的综合分析系统,及时查看监管状况,适时发出预警信号,把握事态发展的趋势。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担负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是管党治党、从严执纪、依规治校的重要力量,也是营造立德树人、风清气正教育生态环境的重要组织保障,新形势下,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探索监管工作新模式,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好保驾护航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岐山.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R].2014.
[2]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Z].2014.
[3]李延涛,商植桐,张洁,等.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现“三转”的思考[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2(3):49-52.
[4]李香枫.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三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研究[J].甘肃理论学刊,2015(4):46-51.
[5]刘银善. 适应新常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2015(4):70-73.
[6]郭继超,沈蓓绯.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提升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执纪监督效能研究[J].理论建设,2015(6):28-32.
[7]邵学汶,王兆东,刘英侠.推进高校纪委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J].大连大学学报,2016,37(1):57-61.
关键词:新形势;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监管;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6)22-0175-02
Abstract: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the supervision strengthening work by discipline inspection depart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given great importance. In face of new deployment, new tasks and requirements, such situation occurs that the out-of-date working mode of the discipline inspection depart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conflicting with the status of new situation. In view of such situation, it is put forward to clearly define working responsibility, transform supervision mode, and bring forth new idea for supervision method, to push forward continuously the healthy and steady develop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Keywords: new situation; the university discipline inspection departments; strengthen supervision; research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是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中纪委十八届三中提出了要让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这一原则上来,“要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1]。为不断加强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部部党组又针对“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提出要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2]。落实到高校,在这种新形势下,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落实好“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有效强化监管,规范权力运行,履行好监督责任,需要不断思考,探索出一套適用于新形势高校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新形势下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监管工作的意义
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指示,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学校科学管理、健康发展的高度去认识强化监管工作、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性。
(一)是党章对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法理要求
根据党章要求,纪委要承担“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责和任务随着不同时期我们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变化。新形势下,要做好“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这项经常性工作,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就要坚持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所在单位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选人用人、干部作风、职业道德、招生考试、科研经费、国有资产和所属企业、采购、基建项目、评审评比评估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管工作。
(二)是深化“三转”工作的重要抓手
“三转”是中央纪委根据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与时俱进提出的新部署。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据“监督、执纪、问责”这一原教旨,通过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以及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等方式,不断深化“三转”工作,有效预防和惩治各种腐败行为[3]。
(三)是深入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强化监管,坚决防止市场交换原则渗透,防止利用权力涉足寻租,促进干部敬畏权力,慎用权力,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利的权力运行体制,是建设廉洁高校的核心,是深入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管工作新形势与旧模式的矛盾冲突
面对新部署、新任务、新要求,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还存在没有迅速转变到位,工作模式落后、不能满足新要求、不能适应新形势的矛盾冲突。
(一)工作面广,疲于应对
教育部党组要求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各高校在落实依法治校、依规治学和从严治教方面都给予高度重视,高校纪检监察部门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监管需要涉及的工作领域越来越宽。根据原有的工作模式情况来看,只要涉及重点领域工作,不论是从学校的层面,还是职能部门的角度,都希望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直接参与相关工作的商讨、决策与执行,很多已经都是超越纪检监察部门法定职责的工作事项和管理工作。高校纪检监察人员只得四面出击、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在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和常规检查上,常常出现“5+2”“白+黑”的工作状况。虽然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于本来就任务繁重、人员紧张的纪检监察部门来说真的是疲于应对,这就难免会出现有些关键环节的监督,虽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但实际上泛泛而抓,不够深入,监督效果并不理想,而对于很多具体职能部门业务工作的监督又会造成工作越位,监督流于形式,收效甚微的情况[4,5]。 (二)定位模糊,职责不清
中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构建工作流程规范、职能权责明晰、风险防控有力、方法措施高效的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从纪检监察部门旧的工作模式来看,全程参与这些业务工作,或多或少地将职能部门的职能转嫁到了纪检监察机关身上,职能部门过多借助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性、协调力和影响力,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责弱化,造成纪检监察部门出现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错位。职责定位不明确,导致纪检监察部门不能聚焦主业,无法发挥再监督再检查的作用。
(三)边界扩大,权力异化
中纪委在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时,强调“聚焦再聚焦,定位再定位”,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坚决防止“灯下黑”。高校原有的工作模式,是要求所有涉及重点领域的工作、项目都要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甚至出现职能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过多依附紀检监察部门决策意见的情况,使得纪检监察部门职能权限被“拓展”,导致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边界扩大和权力异化,偏离了监督再监督的核心主业,增大了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知法犯法受腐蚀的可能性。外部监督的有限性使得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洁程度更多依赖干部自律,这给少数自身拒腐防变能力低下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提供了执纪不严、忽视程序、违规操作、假公济私、办人情案的机会。
三、新形势下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监管工作的对策
按照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监管工作要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等上面整体谋划、协调推进,以规范权力运行和正确行使、防止发生权力风险为目标,逐步建立起符合高校实际、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规范、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管机制,保证重点领域的正确行使,促进高校的健康发展。
(一)明确工作责权健全制度
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高校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坚持落实好“一岗双责”,包括业务工作领导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刻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勇于承担起自身的建设及监管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通过工作职责梳理,厘清主责主业,把职能部门是否依法依规依程序履行监管职责、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等作为监管重点,加强监督问责。
规范管理,制度先行。制度的体系建设上,要着眼于全局,要进行统筹规划,体现制度体系的整体性、系统性、前瞻性。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监管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职能部门在制度体系的建设上要确保学校规章制度与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相一致,要结合学校实际,建立结构完整、层次分明、操作规范的制度体系。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学校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紧密联系学校情况,制定针对性强、程序科学、易于执行的监管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转变监管方式 立体监管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有限,对于涉及领域广泛的监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将监管集中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上,要构建科学的监管机制,形成监督合力。首先,要将原来全程参与的监督方式转变成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管。其次,在职能部门自我监督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组织、人事、审计、财务、工会等部门的监督作用,结合各自监督的职责、内容、要求、程序,合理设置监督方案,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过程监管、重点监管、专项监管、联合监管,努力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实效[7]。
(三)创新监管手段 科技助力
纪检监察部门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创设“互联网+局域网”反腐模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工作效率。首先,可以通过互联网信息公开、结果公示、事项发布等,跟踪、查询需要关注的重要信息;其次,可以借助职能部门的内部办公系统,进入后台管理,对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监察,将电子监管工作覆盖到管理的全过程。最后,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建立学校内部专门的监管平台,涉及党风廉政的相关各监管部门信息数据均可进入此平台系统,构建重要事项的综合分析系统,及时查看监管状况,适时发出预警信号,把握事态发展的趋势。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担负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是管党治党、从严执纪、依规治校的重要力量,也是营造立德树人、风清气正教育生态环境的重要组织保障,新形势下,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探索监管工作新模式,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好保驾护航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岐山.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R].2014.
[2]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Z].2014.
[3]李延涛,商植桐,张洁,等.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现“三转”的思考[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2(3):49-52.
[4]李香枫.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三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研究[J].甘肃理论学刊,2015(4):46-51.
[5]刘银善. 适应新常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2015(4):70-73.
[6]郭继超,沈蓓绯.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提升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执纪监督效能研究[J].理论建设,2015(6):28-32.
[7]邵学汶,王兆东,刘英侠.推进高校纪委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J].大连大学学报,2016,37(1):5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