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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共治理模式转型在教育治理领域的深化,台湾当局通过有序放权的遴选政策变迁改变了公立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由政府直接任命过渡到学校与政府两阶段遴选,最终确立学校拥有完全的校长遴选自主权。针对性的遴选政策变迁逐步确立了公办大学的主体地位,培育了大学的组织治理能力,改善了政府与大学的主体间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