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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合并中,合并企业取得被合并企业所支付的买价与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称为商誉,若差额为正,则为正商誉,反之则为负商誉。负商誉在企业合并实践中广泛存在,但是,许多会计学家,如亨德里克森等却认为:如果被合并企业可以辨认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大于购买企业的合并价格(假设采取购买法),那么被合并企业就会将净资产单项出售,而不会再像存在负商誉那样将净资产一揽子出售。即是说,负商誉在逻辑上不可能存在。这种客观上存在而理论上却认为不可能的现象被称为“负商誉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