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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篇微信推文引起网友热议。推文中称,中山大学学生赵某晨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伪造了同学大量不雅聊天记录和虚假裸照,并将这些内容利用多种渠道大肆传阅分享,有类似受害遭遇的还有十多名同校女生,一名同校男生也遭污蔑。
6月11日,珠海警方对赵某晨予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6月15日,警方组织涉事当事人进行案情通报。6月17日,中山大学发布通报,赵某晨在朋友圈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并给当事人造成了名誉损害,中山大学对赵某晨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尽管此事已经有了一个结果,但舆论的连锁反应显然还没完。据悉,谣言信息早于今年2月就在传播,十几名学生被赵某晨造谣诽谤,故事里的他们,成了“小黄文”的主角,成了剪刀手合成照片的当事人。
互联网世界的虚拟性和隐蔽性,容易让一些人迷失自我,也助长一些人在社交平台释放内心深处的恶意,甚至伤害他人。造谣者三言两语,轻轻触屏,就轻而易举地“改写”了十几名同学最青春的时光;受害者左右为难,进退维谷,也无法抹去这段痛苦的經历。难以想象,这些流传于社交平台的“有图有真相”的不雅八卦吸引了多少好奇的目光,被传到多远的远方。可以肯定的是,其影响有多大,对受害同学们的伤害就有多大。
此次事件的关键人物赵某晨,已被警方行政拘留3天,被学校开除学籍,但还是给人一种“违法成本太低了”的观感。对一个人恶意造谣,或许只是出于一时糊涂或报复心理,但多达十几名同学被同一个人造谣,可见其行为之龌龊,内心之丑陋。我们不知道其是出于何种心理要对同学下此毒手,但显然什么都不能成为其开脱的理由。
回头看,这名敢于直面被造谣的经历,且愿意公之于众的同学,无疑是勇敢无畏的。据其介绍,因为这口从天而降的“锅”,她已患重度抑郁,被焦虑和痛苦淹没,无法正常学习生活。如属实,希望学校在处罚赵某晨的同时,也要兼顾受害同学的心理健康,帮他们度过这段时光。
以法律的武器对赵某晨施以严惩,是对受害者最好的安抚。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也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去年,杭州谷女士取快递时,被附近便利店老板编造了“女业主出轨快递小哥”的故事。在警方对诽谤者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后,谷女士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后来,最高检指导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自诉转公诉,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力挺公民维权并降低其维权成本。今年4月,该案件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谷女士和这十几名不幸的同学一样,经历了恶意编造的谣言,遭受身心双重折磨,但她以“硬刚”的方式直面流言,拿起法律的武器对付造谣者传谣者,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伤害她的人受到应有的处罚,整个过程也得到了社会舆论的支持和点赞。
毋庸置疑,这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公共事件,我们不能让造谣传谣者只享受造谣跑火车的快感,而不受到法律的惩罚,更不能给人造谣成本太低、惩罚力度太小的深深无力感。只有充分使用法律手段,才能在整个社会传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
6月11日,珠海警方对赵某晨予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6月15日,警方组织涉事当事人进行案情通报。6月17日,中山大学发布通报,赵某晨在朋友圈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并给当事人造成了名誉损害,中山大学对赵某晨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尽管此事已经有了一个结果,但舆论的连锁反应显然还没完。据悉,谣言信息早于今年2月就在传播,十几名学生被赵某晨造谣诽谤,故事里的他们,成了“小黄文”的主角,成了剪刀手合成照片的当事人。
互联网世界的虚拟性和隐蔽性,容易让一些人迷失自我,也助长一些人在社交平台释放内心深处的恶意,甚至伤害他人。造谣者三言两语,轻轻触屏,就轻而易举地“改写”了十几名同学最青春的时光;受害者左右为难,进退维谷,也无法抹去这段痛苦的經历。难以想象,这些流传于社交平台的“有图有真相”的不雅八卦吸引了多少好奇的目光,被传到多远的远方。可以肯定的是,其影响有多大,对受害同学们的伤害就有多大。
此次事件的关键人物赵某晨,已被警方行政拘留3天,被学校开除学籍,但还是给人一种“违法成本太低了”的观感。对一个人恶意造谣,或许只是出于一时糊涂或报复心理,但多达十几名同学被同一个人造谣,可见其行为之龌龊,内心之丑陋。我们不知道其是出于何种心理要对同学下此毒手,但显然什么都不能成为其开脱的理由。
回头看,这名敢于直面被造谣的经历,且愿意公之于众的同学,无疑是勇敢无畏的。据其介绍,因为这口从天而降的“锅”,她已患重度抑郁,被焦虑和痛苦淹没,无法正常学习生活。如属实,希望学校在处罚赵某晨的同时,也要兼顾受害同学的心理健康,帮他们度过这段时光。
以法律的武器对赵某晨施以严惩,是对受害者最好的安抚。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也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去年,杭州谷女士取快递时,被附近便利店老板编造了“女业主出轨快递小哥”的故事。在警方对诽谤者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后,谷女士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后来,最高检指导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自诉转公诉,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力挺公民维权并降低其维权成本。今年4月,该案件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谷女士和这十几名不幸的同学一样,经历了恶意编造的谣言,遭受身心双重折磨,但她以“硬刚”的方式直面流言,拿起法律的武器对付造谣者传谣者,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伤害她的人受到应有的处罚,整个过程也得到了社会舆论的支持和点赞。
毋庸置疑,这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公共事件,我们不能让造谣传谣者只享受造谣跑火车的快感,而不受到法律的惩罚,更不能给人造谣成本太低、惩罚力度太小的深深无力感。只有充分使用法律手段,才能在整个社会传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