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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二年,户部官员带领浙江绍兴府通判张廷泰引见乾隆皇帝。乾隆在听张廷泰所奏其履历时,听出了其似乎带有绍兴口音,便加以询问。张廷泰解释说自幼曾随父亲在绍兴居住数年,所以会讲当地的“土音”。
乾隆为此下谕道:“张廷泰如此与寄籍绍兴有何不同,何况他的话尚且不能令人信服。通判虽然不是要职,但本地人在当地做官,与本朝体制不合。”并下令将张廷泰交福建巡抚钟音在福建的通判内调补。与此同时,乾隆以张廷泰事例举一反三,又进一步指示说,“今天张廷泰既系如此,恐怕各省现任官员中类似的情况很多,各省总督和巡抚要通行确查,自行呈明奏闻,与邻省对调。如隐匿不报,应予治罪。”
这段史实载于《大清会典事例?吏部?处分例》。从中可以看出,在为时很短的召见中,乾隆通过张廷泰的“土音”发觉其曾寄籍绍兴,于是毫不放过,亲自指示将其调至福建。乾隆为什么对审查“土音”如此敏感和警惕,这就要讲到清朝任职回避制度中的地区回避制度了。
清朝回避制度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内容:亲族回避制度、特殊机构回避制度、地域回避制度。亲族回避制度其回避的范围首先是宗亲回避,其次是姻亲,再者是师生、官幕等关系回避。特殊机构回避制度,是对军机处、督察院、刑部、户部等一些特殊机构及某些特定人员或特定职务的特别回避制度。地域回避制度,亦称籍贯回避,即不允许官员们在原籍或与原籍接壤地区任职为官。
清朝官员的籍贯回避,主要包括原籍、寄籍回避。所谓原籍即祖籍,指官员本人世世代代居住的地方,又称“本省”、“本府”等。所谓寄籍,即官员本人或父辈久离祖籍,长期居住生活的地方。康熙四十二年、乾隆九年曾有规定:要求回避官员所在省,邻近省,应以五百里为回避限度。
具体实施过程,首先责成有权推荐和委派官员的吏部、兵部和各省督抚大臣们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核。在京凡由吏兵两部奏荐引见的文武候补各官,必须附有经过审核的履历表,举荐人要对其真实可靠性负责,尽可能排除一切违背回避规定的人选。对于各省总督和巡抚提名中的低级官员,则明文规定:“查明该原籍地方,如系邻省在五百里之内,应行回避之缺,不得混行题补委署。与两省交界添设佐杂等官,如驻扎衙署,与该员属籍附近在五百里之内者,亦令照例回避……如有违匿等情,照例议处。”
官员的籍贯回避,其实是一种涉及“原籍”的政务或利益纠葛的回避。对中央在京各部,主要限制在户部和刑部等“刑名钱谷之责”的部门的官吏,应予回避籍贯。如,户部司官不准用苏、松、常、镇、杭、嘉、湖等地之人。这些地区是国家的主要产粮区,漕粮北运,主要仰赖于此。为防止地方与上级勾结,舞弊钱粮,不便任用上述籍贯的人。
康熙年间,江南人户部尚书赵申乔,受康熙宠信十年而不衰。但一次因议江南蠲免钱粮事而没有回避,被康熙帝直斥其非。康熙十五年,康熙问赵申乔江南蠲免钱粮一事所议如何。赵申乔上奏后,康熙道:“尔系江南人,议蠲免江南钱粮之事,理应回避,况尔亦有地丁钱粮在内。虽尔自谓无私,众心必然不服。”赵申乔回道:“回避甚善。”康熙斥道:“朕言在先,尔今以回避为善。朕未谕尔之前,何以不请回避?”赵申乔词穷无以对。康熙进一步又说道:“凡理应回避之事,即行回避,此定例也。应回避而不回避,执意求名,不但难免众论,抑且于理有碍。”赵申乔只得认错回避。
地方官的籍贯回避,自顺治始,即总督、巡抚以下,均回避在本省任职。简言之,就是易地为官。康熙时,易地为官,应与本人籍贯相去500里以外,而不出500里者,均应回避,直到去职(罢免、退休),甚至死前,都不可能回原籍,所谓“宦游”,即一直在外“漂泊”。
乾隆五年,乾隆帝派工部侍郎张廷瑑为江苏学政。因张廷瑑原籍安徽桐城,距江苏较近(没有超过五百里的地区回避范围),对他是否宜于主持江苏的教育和考务,御史程修明认为他有地区关系涉嫌,于是提出異议。乾隆帝认为:“此奏所见甚是。”后来乾隆虽然没有改委他人,但张廷瑑却是带着地区关系涉嫌的包袱上任的。
清初名臣于成龙,籍贯山西人,于顺治时中进士,分到广西罗城任知县。其后,又升任四川合州知府,再到武汉、南京,官至两江总督,直至死,也没有回原籍。乾隆年间湖南巡抚陆耀,江苏人,早年调到甘肃任职,以路远照顾年迈母亲不便,要求调到邻省。乾隆帝成全其孝心,改派到山东,离原籍在500里开外。几年后母患重病,无人照顾,他只好请求暂时解除职务,回籍“侍养”。直至母亲去世,他才恢复职务。
在执行籍贯回避制度时,审查“土音”是一个重要环节。
据《清实录》记载,康熙五十一年,江浙一带的士子假冒直隶等处北籍参加科举考试者甚多,康熙对臣下说“十三省语音,朕悉通晓,观人察言即可识辨。”意思是说,通过“审音”即可识辩籍贯。他让臣下向中式的进士宣布,如有冒籍者,即速到礼部坦白,复试的时候向皇帝面奏也行。但如果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后悔就来不及了。
所谓冒籍参考,一如现今的“高考移民”,因为当时各地教育水平不一,饱读诗书的江浙考生到北京或河北等北部省份参考,更容易考取。为了对付冒籍考试,清代对北京地区考试专门制定了审查土音的“审音”制度,设有专门的“审音御史”,根据口音当场分辨考生的真实籍贯。康熙帝一生南巡西游,亲自到过中国的大部分地区,说通晓各省语音自非虚言,何况康熙帝还经常引见各地官员,对各地口音并不陌生。不过,史书上并未见到康熙帝听人口音而辨其冒籍的记载,倒是记载了他的孙子乾隆帝凭口音听出问题的事例。
据史书记载,乾隆应该是清朝历代皇帝中执行回避法最严密的。雍正年间,福建巡抚赵国麟与藩司刘藩长联姻,湖广提督魏经国与其子魏锧、魏琨同地为官,均违反了清朝的同官回避制度,但雍正帝却下旨具奏允行。到了乾隆朝,“后则部例日繁矣,今复有捐免回避之例。”乾隆元年,皇帝还颁发了《乡试回避则例》,规定入场官员将应行回避之子弟、亲族的姓名自行开出,并上报。如有不报者,官员被革职,回避生虽中举,也得除名。乾隆二十二年丁丑科会试,内监试御史德宁之族弟举人富升额属按例应行回避之人,然德宁未经开出,结果德宁本人被革职,其族弟富氏虽中举也被除名。
当然,籍贯回避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显现出一些弊端。新官赴任,离本籍少则五百里,多则上千里,举家迁徙,朝廷不提供赴官费用,“必须举债方能为官”。而官到当地之后,“土风不谙,语言难晓,政权所寄多在胥吏”。所谓“官避本籍,吏则土著世守”,世守的吏胥则在地方胡作非为。
根据这一实际情况,朝廷曾做过一些调整。雍正七年,曾规定:对同一总督辖区内的不同地区,不必僵硬地实施一概回避。“凡江苏、安徽、湖北、湖南、陕西、甘肃诸处,府州县以下官员得本省之缺,不在本籍巡抚统辖之内者,不必令其回避。其相隔在五百里之内者,仍照隔省回避之例,一体遵行。”自此,对府州县官、同知、通判等佐贰官在同一总督而不同巡抚辖下任职,已不再受籍贯回避的限制。但是,对于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学政等官的任用,特别是对督抚的委任,仍然严格遵循地区回避的限制。
清朝的官员任职回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清除了封建社会官场滋生腐败的条件,具有防微杜渐的作用。当然回避制度不是整顿吏治的根本办法,何况社会人口流动频繁,对官员任职的“审音”措施也难奏效。但“所贵乎史者,述往以为来者师也”,“得可以资,失亦可资”,今天的公务员任职回避制度如何取其精华,古为今用,还是一个值得研究和借鉴的问题。
乾隆为此下谕道:“张廷泰如此与寄籍绍兴有何不同,何况他的话尚且不能令人信服。通判虽然不是要职,但本地人在当地做官,与本朝体制不合。”并下令将张廷泰交福建巡抚钟音在福建的通判内调补。与此同时,乾隆以张廷泰事例举一反三,又进一步指示说,“今天张廷泰既系如此,恐怕各省现任官员中类似的情况很多,各省总督和巡抚要通行确查,自行呈明奏闻,与邻省对调。如隐匿不报,应予治罪。”
这段史实载于《大清会典事例?吏部?处分例》。从中可以看出,在为时很短的召见中,乾隆通过张廷泰的“土音”发觉其曾寄籍绍兴,于是毫不放过,亲自指示将其调至福建。乾隆为什么对审查“土音”如此敏感和警惕,这就要讲到清朝任职回避制度中的地区回避制度了。
清朝回避制度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内容:亲族回避制度、特殊机构回避制度、地域回避制度。亲族回避制度其回避的范围首先是宗亲回避,其次是姻亲,再者是师生、官幕等关系回避。特殊机构回避制度,是对军机处、督察院、刑部、户部等一些特殊机构及某些特定人员或特定职务的特别回避制度。地域回避制度,亦称籍贯回避,即不允许官员们在原籍或与原籍接壤地区任职为官。
清朝官员的籍贯回避,主要包括原籍、寄籍回避。所谓原籍即祖籍,指官员本人世世代代居住的地方,又称“本省”、“本府”等。所谓寄籍,即官员本人或父辈久离祖籍,长期居住生活的地方。康熙四十二年、乾隆九年曾有规定:要求回避官员所在省,邻近省,应以五百里为回避限度。
具体实施过程,首先责成有权推荐和委派官员的吏部、兵部和各省督抚大臣们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核。在京凡由吏兵两部奏荐引见的文武候补各官,必须附有经过审核的履历表,举荐人要对其真实可靠性负责,尽可能排除一切违背回避规定的人选。对于各省总督和巡抚提名中的低级官员,则明文规定:“查明该原籍地方,如系邻省在五百里之内,应行回避之缺,不得混行题补委署。与两省交界添设佐杂等官,如驻扎衙署,与该员属籍附近在五百里之内者,亦令照例回避……如有违匿等情,照例议处。”
官员的籍贯回避,其实是一种涉及“原籍”的政务或利益纠葛的回避。对中央在京各部,主要限制在户部和刑部等“刑名钱谷之责”的部门的官吏,应予回避籍贯。如,户部司官不准用苏、松、常、镇、杭、嘉、湖等地之人。这些地区是国家的主要产粮区,漕粮北运,主要仰赖于此。为防止地方与上级勾结,舞弊钱粮,不便任用上述籍贯的人。
康熙年间,江南人户部尚书赵申乔,受康熙宠信十年而不衰。但一次因议江南蠲免钱粮事而没有回避,被康熙帝直斥其非。康熙十五年,康熙问赵申乔江南蠲免钱粮一事所议如何。赵申乔上奏后,康熙道:“尔系江南人,议蠲免江南钱粮之事,理应回避,况尔亦有地丁钱粮在内。虽尔自谓无私,众心必然不服。”赵申乔回道:“回避甚善。”康熙斥道:“朕言在先,尔今以回避为善。朕未谕尔之前,何以不请回避?”赵申乔词穷无以对。康熙进一步又说道:“凡理应回避之事,即行回避,此定例也。应回避而不回避,执意求名,不但难免众论,抑且于理有碍。”赵申乔只得认错回避。
地方官的籍贯回避,自顺治始,即总督、巡抚以下,均回避在本省任职。简言之,就是易地为官。康熙时,易地为官,应与本人籍贯相去500里以外,而不出500里者,均应回避,直到去职(罢免、退休),甚至死前,都不可能回原籍,所谓“宦游”,即一直在外“漂泊”。
乾隆五年,乾隆帝派工部侍郎张廷瑑为江苏学政。因张廷瑑原籍安徽桐城,距江苏较近(没有超过五百里的地区回避范围),对他是否宜于主持江苏的教育和考务,御史程修明认为他有地区关系涉嫌,于是提出異议。乾隆帝认为:“此奏所见甚是。”后来乾隆虽然没有改委他人,但张廷瑑却是带着地区关系涉嫌的包袱上任的。
清初名臣于成龙,籍贯山西人,于顺治时中进士,分到广西罗城任知县。其后,又升任四川合州知府,再到武汉、南京,官至两江总督,直至死,也没有回原籍。乾隆年间湖南巡抚陆耀,江苏人,早年调到甘肃任职,以路远照顾年迈母亲不便,要求调到邻省。乾隆帝成全其孝心,改派到山东,离原籍在500里开外。几年后母患重病,无人照顾,他只好请求暂时解除职务,回籍“侍养”。直至母亲去世,他才恢复职务。
在执行籍贯回避制度时,审查“土音”是一个重要环节。
据《清实录》记载,康熙五十一年,江浙一带的士子假冒直隶等处北籍参加科举考试者甚多,康熙对臣下说“十三省语音,朕悉通晓,观人察言即可识辨。”意思是说,通过“审音”即可识辩籍贯。他让臣下向中式的进士宣布,如有冒籍者,即速到礼部坦白,复试的时候向皇帝面奏也行。但如果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后悔就来不及了。
所谓冒籍参考,一如现今的“高考移民”,因为当时各地教育水平不一,饱读诗书的江浙考生到北京或河北等北部省份参考,更容易考取。为了对付冒籍考试,清代对北京地区考试专门制定了审查土音的“审音”制度,设有专门的“审音御史”,根据口音当场分辨考生的真实籍贯。康熙帝一生南巡西游,亲自到过中国的大部分地区,说通晓各省语音自非虚言,何况康熙帝还经常引见各地官员,对各地口音并不陌生。不过,史书上并未见到康熙帝听人口音而辨其冒籍的记载,倒是记载了他的孙子乾隆帝凭口音听出问题的事例。
据史书记载,乾隆应该是清朝历代皇帝中执行回避法最严密的。雍正年间,福建巡抚赵国麟与藩司刘藩长联姻,湖广提督魏经国与其子魏锧、魏琨同地为官,均违反了清朝的同官回避制度,但雍正帝却下旨具奏允行。到了乾隆朝,“后则部例日繁矣,今复有捐免回避之例。”乾隆元年,皇帝还颁发了《乡试回避则例》,规定入场官员将应行回避之子弟、亲族的姓名自行开出,并上报。如有不报者,官员被革职,回避生虽中举,也得除名。乾隆二十二年丁丑科会试,内监试御史德宁之族弟举人富升额属按例应行回避之人,然德宁未经开出,结果德宁本人被革职,其族弟富氏虽中举也被除名。
当然,籍贯回避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显现出一些弊端。新官赴任,离本籍少则五百里,多则上千里,举家迁徙,朝廷不提供赴官费用,“必须举债方能为官”。而官到当地之后,“土风不谙,语言难晓,政权所寄多在胥吏”。所谓“官避本籍,吏则土著世守”,世守的吏胥则在地方胡作非为。
根据这一实际情况,朝廷曾做过一些调整。雍正七年,曾规定:对同一总督辖区内的不同地区,不必僵硬地实施一概回避。“凡江苏、安徽、湖北、湖南、陕西、甘肃诸处,府州县以下官员得本省之缺,不在本籍巡抚统辖之内者,不必令其回避。其相隔在五百里之内者,仍照隔省回避之例,一体遵行。”自此,对府州县官、同知、通判等佐贰官在同一总督而不同巡抚辖下任职,已不再受籍贯回避的限制。但是,对于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学政等官的任用,特别是对督抚的委任,仍然严格遵循地区回避的限制。
清朝的官员任职回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清除了封建社会官场滋生腐败的条件,具有防微杜渐的作用。当然回避制度不是整顿吏治的根本办法,何况社会人口流动频繁,对官员任职的“审音”措施也难奏效。但“所贵乎史者,述往以为来者师也”,“得可以资,失亦可资”,今天的公务员任职回避制度如何取其精华,古为今用,还是一个值得研究和借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