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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将“村级自治”扩大到乡镇一级
□ 青岛 张宁
(《财经》2002年8月5日号《农赋之变》)
农村税费改革最大的症结在于,庞大的基层政权已演化为依附于农民身上的既得利益集团。农村税费改革所形成的冲击不仅是财政收入的减少,更重要的是减少了这一集团从农民身上“寻租”的机会。因此,在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不配套的情况下,等于是依靠在这场改革中利益受损最重的阶层去推进这场改革。按经济学“理性人”的假设去分析,这场改革的结果可想而知。
在坚持税费改革继续进行的同时,相关的配套改革也应全面推进。而配套改革的重点在于乡镇政权的职能定位。目前,乡镇政权完全是按照国家一级政权的模式来设置,机构众多,人员冗杂。为有效地推进这场改革,有必要将目前实行的“村级自治”扩大到乡镇一级。乡镇不再是国家政权的一部分,而成为农村社区的自治单位。同时,在乡镇可实行“党政合一”,以保证党的领导和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原来由乡镇承担的政府职能,一部分可收归县级政权行使,另一部分则由县级政权委托乡镇行使。
另一方面,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掌握在县政府手里,也是对乡镇有效的制约手段。而乡镇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及乡镇所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则由乡镇政权与农民协商达成。以我国平均每个乡镇6083户、23252人的规模,双方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不会太高。在乡镇脱离政府序列,在财政上独立核算,行政上民主选举之后,基层政权自我膨胀的势头会得到遏制。而原先政府与农民的经济关系很大程度上会演变为农民与自己的自治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这样基层政权无法再成为进一步改革的障碍,农村税费改革造成的财政缺口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至于农村财政资金的另一缺口农村义务教育,也应该从体制上寻找改进的途径。应该鼓励乡和村一级集体组织创办学校。对于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一不能随意收归国有,二在发放教育补贴时,不能进行歧视。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农民办学的积极性,和国家共同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的压力。
配套改革关系农赋之变成败
□ 厦门钱邵军
(《财经》2002年8月5日号《农赋之变》)
作为自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政府应对“三农”问题的最大动作,农村税费改革既是“三农”改革号角的吹响,也是中国政府在加入WTO之后应对挑战的一个重大举措。改革中的困难——如地方财政减收、义务教育支出受到影响等种种苦果的出现应该不在意料之外。
目前,这场改革的焦点集中在:地方政府的收入少了该怎么办?用什么来维持农村基层政府和基础教育的正常运转?这场改革应该是项重大的综合性的工程,改革应该包括农村基层政府的机构精简、农村基础教育财政来源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在内的各项配套改革。此外,中央财政为保证改革的进行,动用了大量资金来为地方财政“输血”,这仅仅是权宜之计。如果要既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又不使农民负担出现反弹,地方政府的确需要动一番脑筋。
不要让“前赴后继”反复出现
□ 上海 陈奇
(《财经》2002年7月20日号《内蒙宏峰遭遇审计诘难》)
从中天华正到中磊,从天健信德到天华大彭,一个一个诚实的“战士”为了会计行业的信誉遭到上市公司的解聘。在此我只想问一声:在我们目前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下,对那些随便解雇会计事务所的上市公司是否应该有一定的是非判别标准和约束机制?假如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对一家公司说“不”,并都遭遇解聘,我们是否也该对这个董事会说声“不”呢?
有几个办法,我认为管理层可以考虑一下。第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组成独立的专家委员会对此类案例作一个权威的是非判定。第二,今后在解聘和聘用会计事务所的事项上,应该按出席股东大会的代表投票数,而不是按股权数来决定。在投票前应让全体代表了解会计事务所的情况。第三,对解聘会计事务所应有证监会或派出机构把关,说明原因并取得批准。
在目前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信誉危机”的状况下,采取一些特殊方法会受到投资者的欢迎,同样也会避免会计事务所“前赴后继”的现象出现。
股票期权的失效在于被滥用
□ 北京 段卫平
年初以来,安然倒闭、世界通信破产让公司治理结构成为人们质疑资本市场的焦点,与此同时,股票期权也成为众矢之的。
股票期权曾是一种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工作的有效工具,而资本市场的一系列事件让它成了人们批评的对象。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它的滥用。
股票期权是一种特殊的激励工具,不同于普通的奖金,它应当只奖励给那些为公司作出特殊贡献或为公司带来非同寻常业绩的高级管理人员,而不是针对公司所有的员工。这里应强调两点,一是与整个经济环境和同行业比较,公司取得了不一般的业绩;另一点是股票期权只奖励给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比如,在整个经济比较低迷、行业前景黯淡的时候,公司却保持了业绩的增长或至少没有倒退,那就应对为此付出努力的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股票期权。
然而,在实践中,股票期权的使用并非如此。有的公司不管是否取得了出色的业绩,一律给予股票期权;在经济比较繁荣,整个行业都保持了增长态势,公司取得好业绩不太困难时,也给予股票期权。这样,股票期权就被滥用,它的激励作用就大打折扣,股票期权也就异化成了某些高级管理人员“赚钱”的工具。于是,为使自己手中的股票期权更有价值,通过虚假的财务利润来欺骗投资者就在所难免了。
任何事物皆有其度,超过一定限度,就会招致沉沦和毁灭。
本刊启事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诉《财经》杂志社、蒲少平及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已作出一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社及其他一审被告因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上诉期内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原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近日,我们注意到某些新闻媒体相继刊登了有关该案内容的报道和评论,有些报道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理解为最终的判决结果,显然是对中国的司法程序缺乏了解。有些报道已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本社特此予以澄清。
本社及其他上诉人已分别委托了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东、巩军、黄湘,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育琳担任二审诉讼代理人。
《财经》杂志社
2002年8月15日
□ 青岛 张宁
(《财经》2002年8月5日号《农赋之变》)
农村税费改革最大的症结在于,庞大的基层政权已演化为依附于农民身上的既得利益集团。农村税费改革所形成的冲击不仅是财政收入的减少,更重要的是减少了这一集团从农民身上“寻租”的机会。因此,在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不配套的情况下,等于是依靠在这场改革中利益受损最重的阶层去推进这场改革。按经济学“理性人”的假设去分析,这场改革的结果可想而知。
在坚持税费改革继续进行的同时,相关的配套改革也应全面推进。而配套改革的重点在于乡镇政权的职能定位。目前,乡镇政权完全是按照国家一级政权的模式来设置,机构众多,人员冗杂。为有效地推进这场改革,有必要将目前实行的“村级自治”扩大到乡镇一级。乡镇不再是国家政权的一部分,而成为农村社区的自治单位。同时,在乡镇可实行“党政合一”,以保证党的领导和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原来由乡镇承担的政府职能,一部分可收归县级政权行使,另一部分则由县级政权委托乡镇行使。
另一方面,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掌握在县政府手里,也是对乡镇有效的制约手段。而乡镇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及乡镇所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则由乡镇政权与农民协商达成。以我国平均每个乡镇6083户、23252人的规模,双方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不会太高。在乡镇脱离政府序列,在财政上独立核算,行政上民主选举之后,基层政权自我膨胀的势头会得到遏制。而原先政府与农民的经济关系很大程度上会演变为农民与自己的自治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这样基层政权无法再成为进一步改革的障碍,农村税费改革造成的财政缺口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至于农村财政资金的另一缺口农村义务教育,也应该从体制上寻找改进的途径。应该鼓励乡和村一级集体组织创办学校。对于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一不能随意收归国有,二在发放教育补贴时,不能进行歧视。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农民办学的积极性,和国家共同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的压力。
配套改革关系农赋之变成败
□ 厦门钱邵军
(《财经》2002年8月5日号《农赋之变》)
作为自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政府应对“三农”问题的最大动作,农村税费改革既是“三农”改革号角的吹响,也是中国政府在加入WTO之后应对挑战的一个重大举措。改革中的困难——如地方财政减收、义务教育支出受到影响等种种苦果的出现应该不在意料之外。
目前,这场改革的焦点集中在:地方政府的收入少了该怎么办?用什么来维持农村基层政府和基础教育的正常运转?这场改革应该是项重大的综合性的工程,改革应该包括农村基层政府的机构精简、农村基础教育财政来源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在内的各项配套改革。此外,中央财政为保证改革的进行,动用了大量资金来为地方财政“输血”,这仅仅是权宜之计。如果要既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又不使农民负担出现反弹,地方政府的确需要动一番脑筋。
不要让“前赴后继”反复出现
□ 上海 陈奇
(《财经》2002年7月20日号《内蒙宏峰遭遇审计诘难》)
从中天华正到中磊,从天健信德到天华大彭,一个一个诚实的“战士”为了会计行业的信誉遭到上市公司的解聘。在此我只想问一声:在我们目前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下,对那些随便解雇会计事务所的上市公司是否应该有一定的是非判别标准和约束机制?假如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对一家公司说“不”,并都遭遇解聘,我们是否也该对这个董事会说声“不”呢?
有几个办法,我认为管理层可以考虑一下。第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组成独立的专家委员会对此类案例作一个权威的是非判定。第二,今后在解聘和聘用会计事务所的事项上,应该按出席股东大会的代表投票数,而不是按股权数来决定。在投票前应让全体代表了解会计事务所的情况。第三,对解聘会计事务所应有证监会或派出机构把关,说明原因并取得批准。
在目前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信誉危机”的状况下,采取一些特殊方法会受到投资者的欢迎,同样也会避免会计事务所“前赴后继”的现象出现。
股票期权的失效在于被滥用
□ 北京 段卫平
年初以来,安然倒闭、世界通信破产让公司治理结构成为人们质疑资本市场的焦点,与此同时,股票期权也成为众矢之的。
股票期权曾是一种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工作的有效工具,而资本市场的一系列事件让它成了人们批评的对象。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它的滥用。
股票期权是一种特殊的激励工具,不同于普通的奖金,它应当只奖励给那些为公司作出特殊贡献或为公司带来非同寻常业绩的高级管理人员,而不是针对公司所有的员工。这里应强调两点,一是与整个经济环境和同行业比较,公司取得了不一般的业绩;另一点是股票期权只奖励给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比如,在整个经济比较低迷、行业前景黯淡的时候,公司却保持了业绩的增长或至少没有倒退,那就应对为此付出努力的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股票期权。
然而,在实践中,股票期权的使用并非如此。有的公司不管是否取得了出色的业绩,一律给予股票期权;在经济比较繁荣,整个行业都保持了增长态势,公司取得好业绩不太困难时,也给予股票期权。这样,股票期权就被滥用,它的激励作用就大打折扣,股票期权也就异化成了某些高级管理人员“赚钱”的工具。于是,为使自己手中的股票期权更有价值,通过虚假的财务利润来欺骗投资者就在所难免了。
任何事物皆有其度,超过一定限度,就会招致沉沦和毁灭。
本刊启事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诉《财经》杂志社、蒲少平及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已作出一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社及其他一审被告因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上诉期内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原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近日,我们注意到某些新闻媒体相继刊登了有关该案内容的报道和评论,有些报道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理解为最终的判决结果,显然是对中国的司法程序缺乏了解。有些报道已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本社特此予以澄清。
本社及其他上诉人已分别委托了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东、巩军、黄湘,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育琳担任二审诉讼代理人。
《财经》杂志社
200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