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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太原高新区、长治高新区、太原经济区,各有关企业:为了扶持和鼓励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业的发展,强化企业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