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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金融业混业经营潮流的发展,我国也出现了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主体的混业经营迹象.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现有的分业监管模式与混业经营存在的事实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矛盾.美国的伞形监管模式有值得我国借鉴之处.建议加强我国的监管功能: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和退出加强联合管理,加强对控股公司的外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