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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制度化的司法权力,体现了某种自由,但不是任意的和不受约束的自由,它是法官正当司法权力的运用,是制约法官滥用权力的一种武器。其特征反映在权力性质、表现形式、权力内容和权力界限诸方面。其权能贯穿于法官司法的全过程。司法过程无法排除人的因素,因而法官自由裁量权必须存在。法律对法官角色的认可、品质的设定和专业素质等要求,使得只有法官才能行使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