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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着重分析在新预算法下,区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与地方政府债务的法律关系。强调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不承担偿还责任,有利于市场各方明确权利与义务,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并提出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审计监督的一系列措施,结合地方政府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融资后资金管理绩效审计、金融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等,关注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