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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一股多转’案件屡见不鲜。‘一股多转’具有存在空间的根本原因在于股权转让的完成与股权变更的登记具有时间差,这种时间差难以消除的特性决定了难以从根本上杜绝‘一股多转’行为。引异议登记制度入股权登记领域,对现有制度进行补充,以破除公信力,使得第三人不能主张善意信赖而取得股权,从而保护原受让股东利益或许是一条可行的路径;而这条路径的构建亦是契合了利益平衡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