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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城乡经济差距不断拉大的情况下,对于“收入倍增计划”的顺利实施,必须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促进农民收入稳定不断快速增长。而在现代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金融对农民增收具有极大的支持作用。探究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机制,有利于探究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并给出政策建议,以推动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民收入;影响机制
一、前言
我国在十八大会议上就已经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实现城乡人均收入翻一番。实现这一目标难度较大,也汇聚了无数人的心血和不懈努力,最终得以实现。我国房发展居于重要的基础性地位的“三农”问题也受到各界的重视,该问题在中央一号文件中连续14年被提及。当前,农民收入的增加是减少贫富差距、拉进城乡距离的首要问题。由于我国近些年社会经济获得飞速发展,再加上陆续出台和落实了一些普惠金融政策,农村金融不断发展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居民收入。在学术界研究领域,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学者聚焦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二者之间的关系。本文对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机制进行研究,有利于了解农村金融发展影响农民收入的机理,从而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在减少城乡收入差距和农民减贫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而推动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二、农村金融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影响机制
与城市金融相对的一个概念就是农村金融,通常由正规与非正规两类金融机构形成完整的农村金融体系,即为关于农村和农业的货币融通,涉及的应用范围包括存款的吸纳、贷款的发放、支取现金以及转账结算。农村金融对农民增收具有显著作用,能充分发挥门槛效应与减贫效应。
(一)金融发展门槛效应对农民收入的作用机制
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发展相对滞后,在发展初期由于缺乏健全的市场机制等原因,造成金融服务设置了严格的条件。由于农民群体收入水平较低,受限于门槛要求而难以享受到金融服务,难以促进其增收。在金融市场日益成熟的条件金融服务门槛不断降低。伴随着发展也逐渐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其资信水平,农民可享受的金融服务和收入也逐渐增多。由于农村金融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使得金融服务门槛放低,再加上农民获得的物质财富不断增加,也提高了其自身的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使其融资问题得以解决,且提高了收入水平。
(二)金融发展减贫效应对农民收入的作用机制
金融发展减贫效应即为金融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促进作用,能以分配制度与金融渠道实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配置资金也是金融的一个重要功能,金融在农村地区获得发展的同时,也极大提升了资金配置效率,为农村地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一方面使得部分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也拉动消费增长,使农民收入有效提高,避免贫困人口增加;同时,也使政府财政收入增加,以各项政策支持也实现了农民增收。
(三)金融发展非均衡效应也对农民收入的作用机制
金融发展非均衡效应即为农村与城乡之间的金融资源存在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存在显著的非均衡效应,在城市中集中了大部分的资金资源,而农村地区严重缺乏,金融服务难以惠及农民。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为:城市受到的政策支持力度较大,集中了大量金融资源,积极建设现代化城市,而缺乏对农村地区发展的投入;城市相比农村金融环境更优,存在一定的差距,城市逐渐建成了一些更完善的征信平台等第三方平台等;分配给城市地区资金资源带来的风险比农村地区低,而农村地区缺乏健全的信用體系且缺乏较强的农产品获利能力,因而农村地区集中的金融资源较少。
三、农村金融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存在的问题分析
尽管农村金融日益获得巨大的发展,并逐步完善了相关的体系,但是,目前国内依然有许多地方缺乏有效的金融系统,实现对金融市场有效监管的同时统筹建设城乡,资金外流问题在农村地区较为突出,同农村发展进程相比,金融支农水平尚不足,支持农业发展所需的投入较少,同时也必须由更多的金融促进农民增收。
(一)农村金融供给力不足,农村经济发展缓慢
首先,由于农业自身具有的特点,导致农产品抗风险能力较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增加了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导致其对农村信贷信心不足,难以获得发展。而农业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具有一定特殊性,且与其他国家相比在农作物方面存在优势。然而因城乡发展之间的不平衡,导致城市地区能获取的金融机构的贷款更多。其次,城市金融收益较大且风险较低,因而城市能享受更多的金融政策,自然就更限制了农村金融发展,因此,农村金融市场呈现出艰难地发展态势,使农村地区发展更加落后。
(二)农村金融系统不健全
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一直以来都较为落后,尤其是突出地表现在金融服务方面,政府尚未制定有效的政策支持三农基础设施及相关发展,在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方面创设的环境不足。正规金融组织在一定条件下,难以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因此,就催生和推动了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这类金融机构的优势在于能有效缓解农村信贷资金不足,对农村资本供给与需求之间的问题进行协调,但这一类机构具有自身的利益需求,所以一般需要更高的资金成本,不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因此带来了金融压抑的情况。
(三)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不足
目前,大部分农村金融缺乏创新服务内容,核心业务还是存贷款,还包括简单理财咨询和一些汇兑业务。而城市已经开始推出了不少具有创新性的金融产品,短时间内无法在农村地区普及,难以适应农村经济主体多元化的需求。由于农村金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金融实体不足,不能很好地开发和推广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
四、农村金融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对策建议
(一)拓展农村资金供给渠道
积极促进地方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积极防范金融风险,并在基础上,按照一定的要求吸纳社会资本与外商投资。积极培育如民营银行等金融服务供给主体,建立以社区为载体的金融机构,提供多远金融渠道促进民间资本发展。遵循一定的要求,保证民间借贷在合法范围内提供各项金融服务。增强民间资本的借贷能力,提振其信心,更快地融入不断完善成熟的农村金融市场中。大力开发新产品,创新和优化服务,为农民发展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积极开展改革创新,转变落后传统的农村金融服务,以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需求,开创全新的现代农村金融业务,有针对性地研发和推出农业保险、证券业务等金融产品,丰富农村投资方式,增加资本来源,使资本更加稳定可靠。 (二)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在农村地区广泛组织各种宣传活动,推广信用方面的政策知识,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一是引导农民树立严格的法律意识,增强思想道德意识。结合农村发展实际情况,对农村地区法律体系认识及信用建设实际情况展开深入调研,充分了解农村地区的社会风气等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立良好的道德规范,为有效推行制度奠定基础。结合农村地区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现行法律法规,实现多元化发展,促进市场良性竞争。此外,广泛宣传和推广农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加大对失信行为、恶意贷款行为等的打击,建立统一的法律标准。二是构建先进、科学、完善的信用系统。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将农户家庭、经济、还款能力及企业信息等内容录入系统内,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对借贷风险的有效管控,确保良好的社会信用。政府出台相关的征信法规,银行针对企业及个人账号管理建立相应的征信系统,企业与个人之间建立征信系统等,通过相互协调配合,积极建设完善的协同系统。
(三)重视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
农村金融发展目前未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不仅受限于自然因素的影响和风险因素的制约,而且由于目前小组织规模有限且过于分散,到安置农村金融发展业务缺乏足够的支撑。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农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点更加突出,这一薄弱环节导致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受到影响,也阻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对农村金融服务进行创新。金融机构设置了ATM与其它自主終端,并大力普及新型支付方式。促进农村开展财产抵押贷款办理,推出全新的产权抵押担保方式,广泛应用和普及农村产权。进一步简化和优化贷款程序,扩大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用范围,为农户提供良好的信贷服务,进而帮助其有效处理好信贷无贷问题。除此之外,农村金融组织机构还必须大力研发多种丰富的金融产品,增加贷款担保渠道,创造性地推出农业小企业集合债券产品,充分考虑到涉农企业的特殊性,结合农户自身的特点,促进农村金融组织加大投入力度,积极研发新产品,避免因非人为客观因素导致农业金融机构遭受信贷损失。结合农民融资多样化需求积极推出新产品。大力拓展小额农业贷款业务,不断开发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有效支撑农业产业链、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及新型经营主体金融方面的需求,适应中小企业及乡镇企业各种特殊要求,推出符合其需求的个性化产品和服务。因为我国农村多元化的金融工具较为缺乏,难以适应各种不同的需求,因此,农村金融组织必须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发定制个性化金融工具。举例来说,可利用小额金融债券等金融工具,发放给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乡镇企业支持其发展。又如,有针对性地推出适合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农村金融。
五、结论
综上,就农民增收方面而言,农村金融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尤其是效率的提升带来了显著的效果。所以,既要有效促进农村金融效率的提升,又要积极拓宽农村金融规模,并通过政府的不断努力,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不断完善和健全。本文重点围绕农村金融,针对其在提高农民收入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从中分析难以实现农民增收的原因和问题,并有针对性的结合金融理论提出问题的对策,确保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制度,为有效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提供动力。
参考文献
[1]刘建华,刘进华,汤 静.关于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实证研究[J].当代经济. 2018(22):40-41.
[2]迟到.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研究[J].农经研究.2018(6):41.
[3]纵玉英,刘艳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居民收入的影响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8(03):26-31.
[4]彭克强 , 邱雁 . 农民增收对农户正规信贷可得性效应分析——来自粮食主产省的经验证据 [J].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7(1):75-81.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经济与法学系 福建 350100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民收入;影响机制
一、前言
我国在十八大会议上就已经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实现城乡人均收入翻一番。实现这一目标难度较大,也汇聚了无数人的心血和不懈努力,最终得以实现。我国房发展居于重要的基础性地位的“三农”问题也受到各界的重视,该问题在中央一号文件中连续14年被提及。当前,农民收入的增加是减少贫富差距、拉进城乡距离的首要问题。由于我国近些年社会经济获得飞速发展,再加上陆续出台和落实了一些普惠金融政策,农村金融不断发展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居民收入。在学术界研究领域,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学者聚焦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二者之间的关系。本文对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机制进行研究,有利于了解农村金融发展影响农民收入的机理,从而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在减少城乡收入差距和农民减贫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而推动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二、农村金融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影响机制
与城市金融相对的一个概念就是农村金融,通常由正规与非正规两类金融机构形成完整的农村金融体系,即为关于农村和农业的货币融通,涉及的应用范围包括存款的吸纳、贷款的发放、支取现金以及转账结算。农村金融对农民增收具有显著作用,能充分发挥门槛效应与减贫效应。
(一)金融发展门槛效应对农民收入的作用机制
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发展相对滞后,在发展初期由于缺乏健全的市场机制等原因,造成金融服务设置了严格的条件。由于农民群体收入水平较低,受限于门槛要求而难以享受到金融服务,难以促进其增收。在金融市场日益成熟的条件金融服务门槛不断降低。伴随着发展也逐渐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其资信水平,农民可享受的金融服务和收入也逐渐增多。由于农村金融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使得金融服务门槛放低,再加上农民获得的物质财富不断增加,也提高了其自身的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使其融资问题得以解决,且提高了收入水平。
(二)金融发展减贫效应对农民收入的作用机制
金融发展减贫效应即为金融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促进作用,能以分配制度与金融渠道实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配置资金也是金融的一个重要功能,金融在农村地区获得发展的同时,也极大提升了资金配置效率,为农村地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一方面使得部分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也拉动消费增长,使农民收入有效提高,避免贫困人口增加;同时,也使政府财政收入增加,以各项政策支持也实现了农民增收。
(三)金融发展非均衡效应也对农民收入的作用机制
金融发展非均衡效应即为农村与城乡之间的金融资源存在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存在显著的非均衡效应,在城市中集中了大部分的资金资源,而农村地区严重缺乏,金融服务难以惠及农民。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为:城市受到的政策支持力度较大,集中了大量金融资源,积极建设现代化城市,而缺乏对农村地区发展的投入;城市相比农村金融环境更优,存在一定的差距,城市逐渐建成了一些更完善的征信平台等第三方平台等;分配给城市地区资金资源带来的风险比农村地区低,而农村地区缺乏健全的信用體系且缺乏较强的农产品获利能力,因而农村地区集中的金融资源较少。
三、农村金融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存在的问题分析
尽管农村金融日益获得巨大的发展,并逐步完善了相关的体系,但是,目前国内依然有许多地方缺乏有效的金融系统,实现对金融市场有效监管的同时统筹建设城乡,资金外流问题在农村地区较为突出,同农村发展进程相比,金融支农水平尚不足,支持农业发展所需的投入较少,同时也必须由更多的金融促进农民增收。
(一)农村金融供给力不足,农村经济发展缓慢
首先,由于农业自身具有的特点,导致农产品抗风险能力较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增加了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导致其对农村信贷信心不足,难以获得发展。而农业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具有一定特殊性,且与其他国家相比在农作物方面存在优势。然而因城乡发展之间的不平衡,导致城市地区能获取的金融机构的贷款更多。其次,城市金融收益较大且风险较低,因而城市能享受更多的金融政策,自然就更限制了农村金融发展,因此,农村金融市场呈现出艰难地发展态势,使农村地区发展更加落后。
(二)农村金融系统不健全
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一直以来都较为落后,尤其是突出地表现在金融服务方面,政府尚未制定有效的政策支持三农基础设施及相关发展,在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方面创设的环境不足。正规金融组织在一定条件下,难以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因此,就催生和推动了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这类金融机构的优势在于能有效缓解农村信贷资金不足,对农村资本供给与需求之间的问题进行协调,但这一类机构具有自身的利益需求,所以一般需要更高的资金成本,不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因此带来了金融压抑的情况。
(三)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不足
目前,大部分农村金融缺乏创新服务内容,核心业务还是存贷款,还包括简单理财咨询和一些汇兑业务。而城市已经开始推出了不少具有创新性的金融产品,短时间内无法在农村地区普及,难以适应农村经济主体多元化的需求。由于农村金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金融实体不足,不能很好地开发和推广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
四、农村金融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对策建议
(一)拓展农村资金供给渠道
积极促进地方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积极防范金融风险,并在基础上,按照一定的要求吸纳社会资本与外商投资。积极培育如民营银行等金融服务供给主体,建立以社区为载体的金融机构,提供多远金融渠道促进民间资本发展。遵循一定的要求,保证民间借贷在合法范围内提供各项金融服务。增强民间资本的借贷能力,提振其信心,更快地融入不断完善成熟的农村金融市场中。大力开发新产品,创新和优化服务,为农民发展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积极开展改革创新,转变落后传统的农村金融服务,以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需求,开创全新的现代农村金融业务,有针对性地研发和推出农业保险、证券业务等金融产品,丰富农村投资方式,增加资本来源,使资本更加稳定可靠。 (二)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在农村地区广泛组织各种宣传活动,推广信用方面的政策知识,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一是引导农民树立严格的法律意识,增强思想道德意识。结合农村发展实际情况,对农村地区法律体系认识及信用建设实际情况展开深入调研,充分了解农村地区的社会风气等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立良好的道德规范,为有效推行制度奠定基础。结合农村地区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现行法律法规,实现多元化发展,促进市场良性竞争。此外,广泛宣传和推广农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加大对失信行为、恶意贷款行为等的打击,建立统一的法律标准。二是构建先进、科学、完善的信用系统。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将农户家庭、经济、还款能力及企业信息等内容录入系统内,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对借贷风险的有效管控,确保良好的社会信用。政府出台相关的征信法规,银行针对企业及个人账号管理建立相应的征信系统,企业与个人之间建立征信系统等,通过相互协调配合,积极建设完善的协同系统。
(三)重视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
农村金融发展目前未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不仅受限于自然因素的影响和风险因素的制约,而且由于目前小组织规模有限且过于分散,到安置农村金融发展业务缺乏足够的支撑。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农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点更加突出,这一薄弱环节导致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受到影响,也阻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对农村金融服务进行创新。金融机构设置了ATM与其它自主終端,并大力普及新型支付方式。促进农村开展财产抵押贷款办理,推出全新的产权抵押担保方式,广泛应用和普及农村产权。进一步简化和优化贷款程序,扩大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用范围,为农户提供良好的信贷服务,进而帮助其有效处理好信贷无贷问题。除此之外,农村金融组织机构还必须大力研发多种丰富的金融产品,增加贷款担保渠道,创造性地推出农业小企业集合债券产品,充分考虑到涉农企业的特殊性,结合农户自身的特点,促进农村金融组织加大投入力度,积极研发新产品,避免因非人为客观因素导致农业金融机构遭受信贷损失。结合农民融资多样化需求积极推出新产品。大力拓展小额农业贷款业务,不断开发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有效支撑农业产业链、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及新型经营主体金融方面的需求,适应中小企业及乡镇企业各种特殊要求,推出符合其需求的个性化产品和服务。因为我国农村多元化的金融工具较为缺乏,难以适应各种不同的需求,因此,农村金融组织必须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发定制个性化金融工具。举例来说,可利用小额金融债券等金融工具,发放给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乡镇企业支持其发展。又如,有针对性地推出适合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农村金融。
五、结论
综上,就农民增收方面而言,农村金融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尤其是效率的提升带来了显著的效果。所以,既要有效促进农村金融效率的提升,又要积极拓宽农村金融规模,并通过政府的不断努力,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不断完善和健全。本文重点围绕农村金融,针对其在提高农民收入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从中分析难以实现农民增收的原因和问题,并有针对性的结合金融理论提出问题的对策,确保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制度,为有效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提供动力。
参考文献
[1]刘建华,刘进华,汤 静.关于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实证研究[J].当代经济. 2018(22):40-41.
[2]迟到.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研究[J].农经研究.2018(6):41.
[3]纵玉英,刘艳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居民收入的影响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8(03):26-31.
[4]彭克强 , 邱雁 . 农民增收对农户正规信贷可得性效应分析——来自粮食主产省的经验证据 [J].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7(1):75-81.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经济与法学系 福建 3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