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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每年2月财政司公布财政预算案,交由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讨论,审核
审议
《公务员事务规例》对使用公费作出严格又详细的规定。大笔开支(500万以上)要交由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再审议
质询
市民可向警方及廉政公署举报,也可向立法会议员投诉,由议员代表在立法会会议上向政府部门提出质询并要求回复
100万港元在香港能做什么?
根据香港《2011至2012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香港警务署2009-10年度实际“一般部门开支”为1060042港元,大致相当于一个爱马仕手袋的价格。
根据香港公务员事务局统计资料,截至2011年3月31日,全港共有156886名公务员,其中公务员人数最多的是香港警务署,共32704人。
警务署2010-11年度和2011-12年度的“一般部门开支”预算为105万港元,比2009-10年度实际开支还少了1万港元,折合成人民币大约为86万,较之前94个中央部委公布三公经费时,以98.25万元在排行中垫底的国家信访局还少12.25万人民币。
香港政府部门的行政成本为什么这么低?以三公经费为代表的行政支出他们又是如何使用的?
精确到个位的财政预算案
在香港,政府部门开支基本都来自于财政拨款,各部门需要对每年的各项开支做出预算,经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才能获得有关拨款,维持运作。因此每年政府财政预算案都是头等大事。
以2011-2012年度财政预算案为例,2010年5月,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就开始与库务科检讨开支指引,决定开支水平,并在10月就2011-12年度财政预算案咨询立法会议员,进行广泛咨询及内部草拟工作。
草拟完成后,每年2月香港财政司会公布财政预算案,并交给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讨论。议员在立法会辩论财政预算案,并对其提出质询,各局局长要给予明确回复。
三公经费也是财政预算的内容。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立法会议员、财务委员会成员陈鉴林表示:“财政预算案中已经包括各部门的行政成本。三公经费按照其不同性质,包括在部门的经常性开支或非经常性开支之中。”
出台的财政预算案纲目详尽、条款众多,各部门都会对往年开支做出详尽统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来年经费做出预算,每项预算支出都会精确到个位数字,毫不含糊。
一般来说,政府各部门开支变动不会太大。如果数字变化太大,特别是薪酬、津贴、三公经费等运作开支预算明显增加时,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在辩论预算案时就会要求做出解释。政府部门只有提出充分可信的理由方可通过财务委员会审核。
三公经费属于部门行政开支,部门行政开支又包括在财政预算案中,只有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后才能获得有关拨款。拨款项目所产生的政府账目每年还会由审计署进行独立审计,审计报告会提交立法会的账目委员会审查,以免部门造假账目,将拨款挪作他用。
这是香港规范三公经费使用的第一道关卡。
详细的守则指引
获得拨款并不意味着钱就可以随便用。陈鉴林表示:“虽然通过了财政预算案,但所有大笔的开支(500万以上的开支)都要交到立法会的财务委员会再审议。”
例如,如果教育局需要建新学校,即便包含项目预算的财政预算案通过了立法会表决审核,在项目动工前还是要向财务委员会提交议案。议案中需要说明建新学校的理由,同时要列明规划,校舍计划建多少层、有多少电脑室、建多少操场、每个小项目需要多少资金,都要详细说明。
具體到三公经费的使用,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则有众多的守则及条例规范公务员接受款待、使用公务车辆及安排公务出访。
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公务员离港公干,按照级别高低可以搭乘商务机位或经济机位,并可以按照规定领取膳宿津贴。“发放这项津贴,目的在于给有关人员支付适当水平的住宿和膳食费用、洗熨费用、一般应酬费用、赏钱、市内交通费用及一切小额零用杂费。”
“国家:阿富汗,货币:阿富汗尼,喀布尔:9271,其他城市:4636。国家:澳州,货币:澳元,坎培拉:372,布里斯本:370,悉尼:403。” 这是自2011年3月1日起生效的《公务员事务规例》附件“在香港以外的膳宿津贴额”中的规定。
附件对全球两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城市,出访首晚膳宿津贴额以表格形式做了说明,每个国家货币单位不同,每个城市津贴标准不一,并注明“如逗留同一城市,津贴额须扣减10%”。
《公务员事务规例》第713条也规定:“如有其他机构支付任何数额的膳食津贴,有关人员所得的津贴会相应扣减。”
对政府公务员使用公费做出了严格而又详细的规定,构成第二道关卡。
严格的监察制度
最后一道关卡来自社会监督。以公车使用为例,香港政府车辆总数、型号和用途都要在政府物流服务署网站公布,市民可以随时在该网站上查询公车资料。每次购置新车和处置旧车时,网站资料也会随之更新。
据政府物流服务署资料,目前香港政府一共拥有6343辆公车,其中多数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垃圾车等提供公共服务的车辆,只有1300多辆是轿车。这1300多辆轿车部分为CID(刑事侦缉处)出勤的车辆,其他则是行政长官等高官专用车辆和政府部门公车。
在香港,能够使用专用车辆的只有行政长官、各司司长、局长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二十辆左右。其他轿车则分属各部门使用,部门首长也可以批准下属人员执行公务时使用有关车辆。高官专用车辆,也只能用于公务,不可用作私人用途。
发现公务员私用公车,市民可向警方及廉政公署举报,由警方及廉政公署跟进调查。也可以向立法会议员投诉,由议员代表在立法会会议上向政府部门提出质询并要求回复。
2011年5月18日,在香港立法会会议上,议员甘乃威向民政事务局提问,涉及过去3年政府及区议会举办新春团拜、回归庆典及国庆等宴会的次数、平均出席人数、涉及金额以及餐饮标准等,要求民政事务局出示相关数据。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引用《公务员事务规例》及相关守则法例,对问题一一做了书面回复。
曾德成在回复中表示:“政府已就公费酬酢制定了内部指引,政府人员需予遵循;而政府人员安排酬酢时,政府强调方式需得体之余,也不应予人奢侈的印象。”
三道关卡之下,香港政府及公务员对三公经费使用十分适度审慎。据陈鉴林议员办事处职员所讲,香港市民普遍对政府使用三公经费抱有信心,相信“不会出问题,有制度,有规矩”,而办事处也“基本没有收到(有关三公经费的)投诉”。
“香港政府对于公共行政开支有严格的指引及监察制度,因而市民没有对三公经费提出过多的关注。”据陈鉴林议员介绍,即使前段时间,香港市民关注政府公费购车,讨论最多的都是政府新购买的车辆是否为环保车辆。
在内地民众还在围观中央部委首次公布三公经费数据的时候,香港市民已经在讨论政府购车的公费要怎样使用才合理了。
每年2月财政司公布财政预算案,交由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讨论,审核
审议
《公务员事务规例》对使用公费作出严格又详细的规定。大笔开支(500万以上)要交由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再审议
质询
市民可向警方及廉政公署举报,也可向立法会议员投诉,由议员代表在立法会会议上向政府部门提出质询并要求回复
100万港元在香港能做什么?
根据香港《2011至2012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香港警务署2009-10年度实际“一般部门开支”为1060042港元,大致相当于一个爱马仕手袋的价格。
根据香港公务员事务局统计资料,截至2011年3月31日,全港共有156886名公务员,其中公务员人数最多的是香港警务署,共32704人。
警务署2010-11年度和2011-12年度的“一般部门开支”预算为105万港元,比2009-10年度实际开支还少了1万港元,折合成人民币大约为86万,较之前94个中央部委公布三公经费时,以98.25万元在排行中垫底的国家信访局还少12.25万人民币。
香港政府部门的行政成本为什么这么低?以三公经费为代表的行政支出他们又是如何使用的?
精确到个位的财政预算案
在香港,政府部门开支基本都来自于财政拨款,各部门需要对每年的各项开支做出预算,经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才能获得有关拨款,维持运作。因此每年政府财政预算案都是头等大事。
以2011-2012年度财政预算案为例,2010年5月,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就开始与库务科检讨开支指引,决定开支水平,并在10月就2011-12年度财政预算案咨询立法会议员,进行广泛咨询及内部草拟工作。
草拟完成后,每年2月香港财政司会公布财政预算案,并交给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讨论。议员在立法会辩论财政预算案,并对其提出质询,各局局长要给予明确回复。
三公经费也是财政预算的内容。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立法会议员、财务委员会成员陈鉴林表示:“财政预算案中已经包括各部门的行政成本。三公经费按照其不同性质,包括在部门的经常性开支或非经常性开支之中。”
出台的财政预算案纲目详尽、条款众多,各部门都会对往年开支做出详尽统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来年经费做出预算,每项预算支出都会精确到个位数字,毫不含糊。
一般来说,政府各部门开支变动不会太大。如果数字变化太大,特别是薪酬、津贴、三公经费等运作开支预算明显增加时,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在辩论预算案时就会要求做出解释。政府部门只有提出充分可信的理由方可通过财务委员会审核。
三公经费属于部门行政开支,部门行政开支又包括在财政预算案中,只有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后才能获得有关拨款。拨款项目所产生的政府账目每年还会由审计署进行独立审计,审计报告会提交立法会的账目委员会审查,以免部门造假账目,将拨款挪作他用。
这是香港规范三公经费使用的第一道关卡。
详细的守则指引
获得拨款并不意味着钱就可以随便用。陈鉴林表示:“虽然通过了财政预算案,但所有大笔的开支(500万以上的开支)都要交到立法会的财务委员会再审议。”
例如,如果教育局需要建新学校,即便包含项目预算的财政预算案通过了立法会表决审核,在项目动工前还是要向财务委员会提交议案。议案中需要说明建新学校的理由,同时要列明规划,校舍计划建多少层、有多少电脑室、建多少操场、每个小项目需要多少资金,都要详细说明。
具體到三公经费的使用,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则有众多的守则及条例规范公务员接受款待、使用公务车辆及安排公务出访。
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公务员离港公干,按照级别高低可以搭乘商务机位或经济机位,并可以按照规定领取膳宿津贴。“发放这项津贴,目的在于给有关人员支付适当水平的住宿和膳食费用、洗熨费用、一般应酬费用、赏钱、市内交通费用及一切小额零用杂费。”
“国家:阿富汗,货币:阿富汗尼,喀布尔:9271,其他城市:4636。国家:澳州,货币:澳元,坎培拉:372,布里斯本:370,悉尼:403。” 这是自2011年3月1日起生效的《公务员事务规例》附件“在香港以外的膳宿津贴额”中的规定。
附件对全球两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城市,出访首晚膳宿津贴额以表格形式做了说明,每个国家货币单位不同,每个城市津贴标准不一,并注明“如逗留同一城市,津贴额须扣减10%”。
《公务员事务规例》第713条也规定:“如有其他机构支付任何数额的膳食津贴,有关人员所得的津贴会相应扣减。”
对政府公务员使用公费做出了严格而又详细的规定,构成第二道关卡。
严格的监察制度
最后一道关卡来自社会监督。以公车使用为例,香港政府车辆总数、型号和用途都要在政府物流服务署网站公布,市民可以随时在该网站上查询公车资料。每次购置新车和处置旧车时,网站资料也会随之更新。
据政府物流服务署资料,目前香港政府一共拥有6343辆公车,其中多数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垃圾车等提供公共服务的车辆,只有1300多辆是轿车。这1300多辆轿车部分为CID(刑事侦缉处)出勤的车辆,其他则是行政长官等高官专用车辆和政府部门公车。
在香港,能够使用专用车辆的只有行政长官、各司司长、局长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二十辆左右。其他轿车则分属各部门使用,部门首长也可以批准下属人员执行公务时使用有关车辆。高官专用车辆,也只能用于公务,不可用作私人用途。
发现公务员私用公车,市民可向警方及廉政公署举报,由警方及廉政公署跟进调查。也可以向立法会议员投诉,由议员代表在立法会会议上向政府部门提出质询并要求回复。
2011年5月18日,在香港立法会会议上,议员甘乃威向民政事务局提问,涉及过去3年政府及区议会举办新春团拜、回归庆典及国庆等宴会的次数、平均出席人数、涉及金额以及餐饮标准等,要求民政事务局出示相关数据。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引用《公务员事务规例》及相关守则法例,对问题一一做了书面回复。
曾德成在回复中表示:“政府已就公费酬酢制定了内部指引,政府人员需予遵循;而政府人员安排酬酢时,政府强调方式需得体之余,也不应予人奢侈的印象。”
三道关卡之下,香港政府及公务员对三公经费使用十分适度审慎。据陈鉴林议员办事处职员所讲,香港市民普遍对政府使用三公经费抱有信心,相信“不会出问题,有制度,有规矩”,而办事处也“基本没有收到(有关三公经费的)投诉”。
“香港政府对于公共行政开支有严格的指引及监察制度,因而市民没有对三公经费提出过多的关注。”据陈鉴林议员介绍,即使前段时间,香港市民关注政府公费购车,讨论最多的都是政府新购买的车辆是否为环保车辆。
在内地民众还在围观中央部委首次公布三公经费数据的时候,香港市民已经在讨论政府购车的公费要怎样使用才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