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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信息通讯迅猛发展的环境下,我国的电子商务方兴未艾,然而作为商业贸易新形式的电子商务却游离于我国现行税法的应税范围以外,这无疑使得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始终处于雾里看花的状态。本文以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法构成要素的冲击为逻辑起点,结合相关国家电子商务税收立法案例,提出建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体制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