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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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捕诉职能的实施者,在能动检察履职中,通过发挥主导作用和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提高“捕”“、诉”、“押”质效,推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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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全省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检察实践研究》(项目编号:WJ202101)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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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捕诉职能的实施者,在能动检察履职中,通过发挥主导作用和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提高“捕”“、诉”、“押”质效,推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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