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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副司长张文红在京表示,为真实反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银行贷款和企业债券等的“接替效应”,今年9月起,人民银行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今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