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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数据领域先行先试,在多个方面保持着较为先行态势的贵州省率先启动大数据立法工作,探索大数据共享、开放、交换、交易、安全等规则规范,在全国率先开展大数据立法实践。
2015年12月25日,贵州省在京召开大数据立法咨询会,邀请全国行业界、法律界、管理界知名专家学者为《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把脉。贵州在优化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环境上又迈进了一步。
完善大数据产业生态
大数据产业已经成为贵州省的一张名片。说到贵州,人们会像想到黄果树瀑布一样想到大数据产业。
大数据作为新兴业态,能很好突破由技术、人才、资本形成的创新创业壁垒。在国内各方对大数据还处于理论研究阶段时,贵州率先把发展大数据作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选择来抓,一边进行大数据产业规划布局,一边设计制定相关发展支撑政策。
2014年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14年3月1日,贵州省在北京举办大数据推介会,正式宣告发展大数据产业。此后,贵州在大数据领域先行先试,在多个方面保持着领先态势。
这些举措成效显著。2014年,贵州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实现规模总量1460亿元,同比增长62.2%。2015年1月—11月,贵州省大数据有关工商注册企业数量同比增长了34.5%。
贵州用不到两年时间,实现了在大数据领域的多个率先:率先建设了首个统筹省级政府数据“聚、通、用”的云上贵州系统平台;率先创建首个国家级贵阳·贵安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率先创建国家级贵阳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试验区;率先举办贵阳大数据产业博览会,搭建大数据领域高端交流平台;率先举办云上贵州大数据商业模式大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率先建立全域公共免费WiFi城市,提出块数据理论,探索建设块上集聚的大数据公共平台;率先建立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和众筹金融交易所,探索数据货币化交易和众筹金融。
作为全国第一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贵州在大数据的生态构建、产业发展方面不断创新。大数据立法,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据悉,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为坚持数据是资源、产业是目的、应用是核心、安全是保障。在经历政府数据开放、探索数据货币化交易之后,贵州更加强烈地意识到数据安全和数据市场规范的重要性,决心通过推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培育壮大以大数据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2015年8月初,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定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起草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启动大数据立法等相关工作。经过反复征求意见,《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于同年11月底形成,并以书面形式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和各专委会主任委员、省政府党组成员,以及起草小组特聘顾问的意见。
确保数据安全规范
业内人士认为,大数据的法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很多关键性问题,但站在高处看问题,贵州的大数据立法将能够起到良好的法治宣示和倡导性作用,在产业发展上发挥引导和推动的积极效果。
这次在北京的立法咨询会议,就是针对《条例(草案)》的有关问题与全国人大法工委、财经委、行业领域著名专家学者进行座谈,同时书面征求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等单位和科研机构的国内知名大数据专家的意见。此后,贵州省相关部门将综合各方意见,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丰富完善。贵州省希望通过本次的咨询会议,在未来推动大数据立法和发展大数据产业方面赢得更多的支持,形成更多共识。
问到如何看待《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时,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认为,尽管大数据涉及多部门管理,地方政府的统筹协调工作的展开存在一定的难度,但贵州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大数据立法,敢于承担风险,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未来条例的出台,将为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
《条例(草案)》拟定,政府投资的大数据工程应当进行项目需求分析,科学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公共机构已建、在建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应当实现互联互通,不得新建孤立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禁止设置妨碍互联互通的技术壁垒。
在保障数据安全方面,《条例(草案)》拟定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军工科研生产等数据,采集数据不得损害被采集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公共平台可以获得的共享数据,公共机构不得向相关单位和个人采集,上级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下级部门、单位上报。
数据资源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订立合同,明确数据质量、交易价格、提交方式、数据使用等内容。交易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推行数据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违反相关规定但不构成犯罪的,将被进行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此外,《条例(草案)》还从设立专项资金、融资支持、用地保障、人才引进、税收优惠和数据应用等方面,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推动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职责做出了规定。
为大数据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在此次的立法咨询会议上,与会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从多角度对《条例(草案)》的内容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对《条例(草案)》给予了肯定。他表示,贵州的《条例(草案)》为大数据和信息技术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发展和推动作用,将为贵州的经济发展起到引领作用。《条例(草案)》体现了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体现了用规范、规则解决市场风险问题的态度。
中关村大数据联盟秘书长、北京大数据研究院副院长赵国栋认为,尽管目前《条例(草案)》还有待完善,但贵州的立法探索意义很大。
百度金融事业部高级经理李欣欣认为,出台一部有关大数据的法律十分必要。他说,在企业实践中,有些事情在技术层面已经可以做到,但在法律层面还存在空白,企业需要相关的法律规范来明确权责,指导工作的开展。
尽管对《条例(草案)》的内容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但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当前国家强调创新创业、经济转型,具体的做法需要各地方进行探索。贵州开展大数据立法工作意义很大,是从无到有、具有开创性的创新实践,产业的相关问题和规范可以在未来逐步完善,未来条例的出台将会为产业发展带来有效的规范、指导作用。
有业内人士分析说,立法工作的开展,意味着贵州在优化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环境上又迈进了一步。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人表示,贵州的大数据立法将推动产业与相关企业的发展,为企业实践提供法律保障,希望贵州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产业在法治环境下变得更加繁荣。
2015年12月25日,贵州省在京召开大数据立法咨询会,邀请全国行业界、法律界、管理界知名专家学者为《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把脉。贵州在优化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环境上又迈进了一步。
完善大数据产业生态
大数据产业已经成为贵州省的一张名片。说到贵州,人们会像想到黄果树瀑布一样想到大数据产业。
大数据作为新兴业态,能很好突破由技术、人才、资本形成的创新创业壁垒。在国内各方对大数据还处于理论研究阶段时,贵州率先把发展大数据作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选择来抓,一边进行大数据产业规划布局,一边设计制定相关发展支撑政策。
2014年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14年3月1日,贵州省在北京举办大数据推介会,正式宣告发展大数据产业。此后,贵州在大数据领域先行先试,在多个方面保持着领先态势。
这些举措成效显著。2014年,贵州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实现规模总量1460亿元,同比增长62.2%。2015年1月—11月,贵州省大数据有关工商注册企业数量同比增长了34.5%。
贵州用不到两年时间,实现了在大数据领域的多个率先:率先建设了首个统筹省级政府数据“聚、通、用”的云上贵州系统平台;率先创建首个国家级贵阳·贵安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率先创建国家级贵阳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试验区;率先举办贵阳大数据产业博览会,搭建大数据领域高端交流平台;率先举办云上贵州大数据商业模式大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率先建立全域公共免费WiFi城市,提出块数据理论,探索建设块上集聚的大数据公共平台;率先建立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和众筹金融交易所,探索数据货币化交易和众筹金融。
作为全国第一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贵州在大数据的生态构建、产业发展方面不断创新。大数据立法,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据悉,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为坚持数据是资源、产业是目的、应用是核心、安全是保障。在经历政府数据开放、探索数据货币化交易之后,贵州更加强烈地意识到数据安全和数据市场规范的重要性,决心通过推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培育壮大以大数据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2015年8月初,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定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起草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启动大数据立法等相关工作。经过反复征求意见,《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于同年11月底形成,并以书面形式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和各专委会主任委员、省政府党组成员,以及起草小组特聘顾问的意见。
确保数据安全规范
业内人士认为,大数据的法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很多关键性问题,但站在高处看问题,贵州的大数据立法将能够起到良好的法治宣示和倡导性作用,在产业发展上发挥引导和推动的积极效果。
这次在北京的立法咨询会议,就是针对《条例(草案)》的有关问题与全国人大法工委、财经委、行业领域著名专家学者进行座谈,同时书面征求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等单位和科研机构的国内知名大数据专家的意见。此后,贵州省相关部门将综合各方意见,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丰富完善。贵州省希望通过本次的咨询会议,在未来推动大数据立法和发展大数据产业方面赢得更多的支持,形成更多共识。
问到如何看待《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时,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认为,尽管大数据涉及多部门管理,地方政府的统筹协调工作的展开存在一定的难度,但贵州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大数据立法,敢于承担风险,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未来条例的出台,将为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
《条例(草案)》拟定,政府投资的大数据工程应当进行项目需求分析,科学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公共机构已建、在建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应当实现互联互通,不得新建孤立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禁止设置妨碍互联互通的技术壁垒。
在保障数据安全方面,《条例(草案)》拟定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军工科研生产等数据,采集数据不得损害被采集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公共平台可以获得的共享数据,公共机构不得向相关单位和个人采集,上级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下级部门、单位上报。
数据资源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订立合同,明确数据质量、交易价格、提交方式、数据使用等内容。交易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推行数据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违反相关规定但不构成犯罪的,将被进行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此外,《条例(草案)》还从设立专项资金、融资支持、用地保障、人才引进、税收优惠和数据应用等方面,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推动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职责做出了规定。
为大数据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在此次的立法咨询会议上,与会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从多角度对《条例(草案)》的内容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对《条例(草案)》给予了肯定。他表示,贵州的《条例(草案)》为大数据和信息技术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发展和推动作用,将为贵州的经济发展起到引领作用。《条例(草案)》体现了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体现了用规范、规则解决市场风险问题的态度。
中关村大数据联盟秘书长、北京大数据研究院副院长赵国栋认为,尽管目前《条例(草案)》还有待完善,但贵州的立法探索意义很大。
百度金融事业部高级经理李欣欣认为,出台一部有关大数据的法律十分必要。他说,在企业实践中,有些事情在技术层面已经可以做到,但在法律层面还存在空白,企业需要相关的法律规范来明确权责,指导工作的开展。
尽管对《条例(草案)》的内容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但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当前国家强调创新创业、经济转型,具体的做法需要各地方进行探索。贵州开展大数据立法工作意义很大,是从无到有、具有开创性的创新实践,产业的相关问题和规范可以在未来逐步完善,未来条例的出台将会为产业发展带来有效的规范、指导作用。
有业内人士分析说,立法工作的开展,意味着贵州在优化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环境上又迈进了一步。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人表示,贵州的大数据立法将推动产业与相关企业的发展,为企业实践提供法律保障,希望贵州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产业在法治环境下变得更加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