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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大力倡导金融控股公司,仍未脱离中国金融发展“治乱循环”的窠臼,因此首要的任务是改变以往“政府主导、层层拷贝”的发展模式,培育出一个不断创新的体制
近来国内“大干快上”混业经营和金融控股的声音越来越高亢,这与国际金融界对于混业经营一直保有的谨慎态度其实并不合拍。即使在解除了分业经营禁令的美国,混业经营也并未产生一拥而上的效果,反而在安然、Worldcom事件后,由于花旗集团和JP摩根大通集团这两面力倡混业经营的大纛陷入不同程度的困境,对此显得更加谨慎。
其实,金融控股公司热潮作为一种现象并不陌生,熟悉中国近年来金融发展历史的人们已经见过太多的类似情形。从根源上说,这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路径选择密切相关。
多年来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模式是,由监管部门设计出某些金融产品、相应的金融机构,进而相应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严格按照设计的模式运作,初步成功后,再进行推广。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新建立的金融机构总是去拷贝已经存在的旧机构,拷贝旧机构的业务模式、组织结构及管理方式。
当机构数量不多,市场规模不大时,如初生事物生命力旺盛,监管部门尚有能力管理与保护。但因为整个业务、机体都是管理部门设计并受到保护的,因而金融创新能力不足,管理能力也不足。
当市场发展到相当规模后,一方面监管部门无力完全控制,另一方面也不愿全面保护,这些机构在竞争的压力下,其管理能力不足的弱点就会暴露出来,如病魔缠身;而所有机构的业务模式、管理模式雷同,就使问题像传染病一样扩散开来,各家的病症都一样。
由于同一类的所有机构都得同样的病,因此整个系统自我医治与修复的能力极为弱小。此时,管理部门就需要对整个行业进行整顿,其中包括设计新的产品与市场,增加这些机构的业务范围,给以一定的垄断地位,保证盈利性,希望以此能渡过难关,直到下一个行业危机的出现。
在此,有太多不堪回首的教训值得总结。10年前就有学者提出要发展ABS(以资产为基础的证券),但直至今日,我们还没有成形的信用卡,汽车贷款也刚起步。作为证券化基础的资产没有了,奠基其上的证券自然也不会出现;七八年前我们尝试了国债期货,但是当年的利率是固定的(今天仍未自由浮动),还没有成形的货币市场,国债期货所应有的价格发现功能、风险对冲功能就无从谈起,国债期货也自然就沦为赌场,成为一个代价巨大而短命的创新;五年前已有金融机构开始筹划成立按揭证券化公司,至今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模式,因为设计者还不知道在中国现行的金融体系下,这种公司的价值在哪里。
金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远不同于其他产业部门,因为作为国民经济的枢纽,它内部蕴藏着惊人的系统性风险。资本市场风险咨询公司曾罗列了近70项风险要素,包括我们熟知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我们还不太了解的模型风险等,它们是每个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都要面对的。虽然中国金融机构所处的环境还未见到如此之多的风险要素,但可以肯定,随着中国经济的多元化与市场化的加深,金融体系或市场中出现的风险因素也将越来越多。
每一个新的工具出现,对金融机构就是一个新的风险;每一个新的金融市场的产生,金融机构就要多一项金融风险的考虑因素。而金融工具是金融机构设计、生产与推销的,金融市场是靠金融机构来运作的。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之间是互动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越强,就越有能力推出新的金融产品,正确定价,正确宣传,发展新的金融市场;新的工具、市场的产生,也将考验、锻炼并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如此,产品、市场、机构,有可能会形成一个我们期望的创新与发展的良性局面,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
因此,中国未来的金融业要能继续发展深化,第一,应该培育出一个不断创新的体制。这种体制的培育首先要改变金融业的管理模式,即从原来监管部门手把手设计每一项产品、业务,转变为由监管部门管住大的、系统性的问题,而让金融机构自己开拓业务,设计新产品。就像美国的GLB法一样,形式上银行与非银行机构的合作可以多样,只要不影响银行的最根本功能——公众存款与支付。一旦这两项基本功能受威胁,监管部门就会毫不犹豫地把联系切断。
第二,设计一些具有创新能力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特点是机制活,人员素质高,具有国际水准的管理。最直接、快捷的方法是设立合资金融机构,可以让外方有相当的股权,甚至相对控股,中方的股权可以民营为主。
第三,监管应以信息披露与风险监管为主,并使风险监管从不可捉摸的概念,转为可观察的定量风险。第四,监管应从以机构对机构(监管者对被监管者)的模式,转变为以机构对功能(监管者对被监管业务)为模式。由于产品、业务是由金融机构自行设计的,不同的机构设计的产品与业务就会不同,业务范围不同,管理的风格也不同,这样各家是各家的毛病,不会家家同病,也不需要一人生病全家吃药。届时是专业化导向还是混业经营,自然就应当是各金融机构自我选择的结果,而不会出现蜂拥而上,“一犬吠形,百犬吠声”的局面。
近来国内“大干快上”混业经营和金融控股的声音越来越高亢,这与国际金融界对于混业经营一直保有的谨慎态度其实并不合拍。即使在解除了分业经营禁令的美国,混业经营也并未产生一拥而上的效果,反而在安然、Worldcom事件后,由于花旗集团和JP摩根大通集团这两面力倡混业经营的大纛陷入不同程度的困境,对此显得更加谨慎。
其实,金融控股公司热潮作为一种现象并不陌生,熟悉中国近年来金融发展历史的人们已经见过太多的类似情形。从根源上说,这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路径选择密切相关。
多年来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模式是,由监管部门设计出某些金融产品、相应的金融机构,进而相应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严格按照设计的模式运作,初步成功后,再进行推广。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新建立的金融机构总是去拷贝已经存在的旧机构,拷贝旧机构的业务模式、组织结构及管理方式。
当机构数量不多,市场规模不大时,如初生事物生命力旺盛,监管部门尚有能力管理与保护。但因为整个业务、机体都是管理部门设计并受到保护的,因而金融创新能力不足,管理能力也不足。
当市场发展到相当规模后,一方面监管部门无力完全控制,另一方面也不愿全面保护,这些机构在竞争的压力下,其管理能力不足的弱点就会暴露出来,如病魔缠身;而所有机构的业务模式、管理模式雷同,就使问题像传染病一样扩散开来,各家的病症都一样。
由于同一类的所有机构都得同样的病,因此整个系统自我医治与修复的能力极为弱小。此时,管理部门就需要对整个行业进行整顿,其中包括设计新的产品与市场,增加这些机构的业务范围,给以一定的垄断地位,保证盈利性,希望以此能渡过难关,直到下一个行业危机的出现。
在此,有太多不堪回首的教训值得总结。10年前就有学者提出要发展ABS(以资产为基础的证券),但直至今日,我们还没有成形的信用卡,汽车贷款也刚起步。作为证券化基础的资产没有了,奠基其上的证券自然也不会出现;七八年前我们尝试了国债期货,但是当年的利率是固定的(今天仍未自由浮动),还没有成形的货币市场,国债期货所应有的价格发现功能、风险对冲功能就无从谈起,国债期货也自然就沦为赌场,成为一个代价巨大而短命的创新;五年前已有金融机构开始筹划成立按揭证券化公司,至今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模式,因为设计者还不知道在中国现行的金融体系下,这种公司的价值在哪里。
金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远不同于其他产业部门,因为作为国民经济的枢纽,它内部蕴藏着惊人的系统性风险。资本市场风险咨询公司曾罗列了近70项风险要素,包括我们熟知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我们还不太了解的模型风险等,它们是每个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都要面对的。虽然中国金融机构所处的环境还未见到如此之多的风险要素,但可以肯定,随着中国经济的多元化与市场化的加深,金融体系或市场中出现的风险因素也将越来越多。
每一个新的工具出现,对金融机构就是一个新的风险;每一个新的金融市场的产生,金融机构就要多一项金融风险的考虑因素。而金融工具是金融机构设计、生产与推销的,金融市场是靠金融机构来运作的。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之间是互动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越强,就越有能力推出新的金融产品,正确定价,正确宣传,发展新的金融市场;新的工具、市场的产生,也将考验、锻炼并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如此,产品、市场、机构,有可能会形成一个我们期望的创新与发展的良性局面,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
因此,中国未来的金融业要能继续发展深化,第一,应该培育出一个不断创新的体制。这种体制的培育首先要改变金融业的管理模式,即从原来监管部门手把手设计每一项产品、业务,转变为由监管部门管住大的、系统性的问题,而让金融机构自己开拓业务,设计新产品。就像美国的GLB法一样,形式上银行与非银行机构的合作可以多样,只要不影响银行的最根本功能——公众存款与支付。一旦这两项基本功能受威胁,监管部门就会毫不犹豫地把联系切断。
第二,设计一些具有创新能力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特点是机制活,人员素质高,具有国际水准的管理。最直接、快捷的方法是设立合资金融机构,可以让外方有相当的股权,甚至相对控股,中方的股权可以民营为主。
第三,监管应以信息披露与风险监管为主,并使风险监管从不可捉摸的概念,转为可观察的定量风险。第四,监管应从以机构对机构(监管者对被监管者)的模式,转变为以机构对功能(监管者对被监管业务)为模式。由于产品、业务是由金融机构自行设计的,不同的机构设计的产品与业务就会不同,业务范围不同,管理的风格也不同,这样各家是各家的毛病,不会家家同病,也不需要一人生病全家吃药。届时是专业化导向还是混业经营,自然就应当是各金融机构自我选择的结果,而不会出现蜂拥而上,“一犬吠形,百犬吠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