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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的一次文化产业高峰论坛上,国家发改委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齐勇锋吁请投资界人士注意,在媒体领域主要有三大投资风险:第一个是政策风险,第二个是道德风险,第三个是市场风险,其中政策风险是最大的。最近,齐勇锋博士撰文《广电行业投融资研究》,对我国广电行业的投融资状况进行了深入详细的解读与分析。本刊记者就投资中国广播影视的话题独家采访了齐勇锋博士。 投融资体制改革是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重要方面。近年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齐勇锋认为,广播电视是关系到国家文化信息安全的战略性行业,对广播影视领域的投融资主体实行内外有别的政策,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次:电台、电视台由国家主办经营,实行事业体制,国家公共财政予以重点扶持;广电部门可以投资系统内的所有业务;广电系统外国有资本有限制地投资除,一播电台、电视台以外的领域;非公资本和外资可以存国家允许的领域进行投资,其中,非公资本的投资领域较国有资本有较多限制,而外资比非公资本所受限制更多。
政策性融资是广播影视融资的主要渠道主要是拿国家财政的钱办电视
政策性融资包括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方式。目前广播影视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广告收入、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财政拨款。广告收入、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虽然是创收,但也列入了财政预算管理。因此,政策性融资仍是广播影视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齐勇锋以国家通过政策性融资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为例分析,数字化是当前我国推进信息化进程、提高有线电视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撑,仅仅依靠广电行业自身的创收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在国家广电总局的推动下,在各地政府的支持下,各地积极通过各种政策性融资开展有线电视数字化的进程。国家发改委和广电总局联合颁布了《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免征青岛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从开源和节流两个环节增加了有线电视运营单位的收入,青岛、广西等地就是通过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等方式,通过政策性融资来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的。据了解,为积极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广电总局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开发性金融合作框架协议》,争取了200亿信用额度用于有线电视数字化。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是广播影视融资努力的方向
非公资本进入政策风险最大
目前,广播影视直接融资的对象主要是系统外国有资本、非公资本、境外资本;间接融资就是债务融资,是企业不改变股权结构而通过增加债务获得资金的行为,其对象通常是银行。齐勇锋认为,现行政策鼓励系统外围有产业资本进入广播影视行业。广播影视系统外的国有资本可以进人除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机构以外的其他领域(其中新闻宣传业务的融资只能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部门内进行);可以独立设立广播影视节日制作机构;可在国有广播影视机构控股或者在董事会人数占优势的前提下,投资有电视网络在内的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络。国家鼓励非公资本进入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等广播影视相关领域。齐勇锋说,在实践中,非公资本已成为广播影视节目制作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全国已有200多家民营影视制作机构,活跃的有十多家。如王中军、王中磊兄弟的华谊太合影视制作公司运用市场手段大量融资,拍摄出《没完没了》、《甲方乙方》、《大腕》、《天地英雄》、《夜宴》等多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电影、电视剧。
谈到国家关于外资准入的敏感话题时,齐勇锋说,有关政策近年来曾发生了一些变化。2003年底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鼓励外资进入,如提出“允许境外有实力的影视制作机构、境内国有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单位合资组建由中方控股的节目制作公司”;2004年底国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时,将广播电视制作从以往的“禁止类”列入到“限制类”。在众人一片高呼中国广播影视领域开放时机到来时,2005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字[2005]19号)(简称19号文),第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外商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公司,这实际上是对《外商投资指导目录》进行了修改,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由“限制类”改回“禁止类”。
齐勇锋回顾了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拍摄电影片时使用境外资金的情形,他认为那时可以视为早期的“引进外资”。外资进入广播电视领域,早期不是以项目形式而是以节日内容供应为主要形式,如《正大综艺》、《佳艺五线间》等。齐勇锋说,近年,广播影视运用外资的范例不少,如2002年张伟平的北京新画面影视公司,为了拍摄电影《英雄》,通过香港相关金融机构运作,成功地融得美国资金3000万美元投入拍摄并完全收回成本;华龙电影数字制作公司与索尼旗下的子公司索尼影视娱乐公司成立华索数字制作公司,进行数字音像产品的制作。
上市融资
是广播影视融资的新亮点
上市融资仍是一条曲折的路
目前,广电行业有五家上市公司,即东方明珠、中视传媒、电广传媒、歌华有线、广电网络。五家公司现在都已全面进入了广播影视的核心业务——电视广告和有线电视收视费。齐勇锋认为,上市能迅速地增强广电业的实力,上市公司成功发挥了融资窗口的作用。血家公司中除广电网络外,都通过上市从证券市场上募集列了数额可观的资金。上市公司不但提升了当地广电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而且从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对当地广电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支持作用。但目前广电行业上市公司数量太少,其主要原因是规则的不完善制约着更多的广电企业上市。齐勇锋分析道,国家对广电企业上市是持逐步鼓励态度的,但有关文件多为原则性规定,如“条件成熟的”、“符合上市条件”等,缺乏可操作性。如究竟从事哪些业务的广电企业可以上市?上市的前置性审批机构是谁?审批的事项标准及程序是什么?有关部门均未作具体规定。由此造成了上市公司实践在前,文件的禁止性规定在后,文件对上市公司没有实际约束力,导致各地广电企业摸索着进行上市,上市成功了就再无相关规定约束,而没有成功,则受相关规定的制约。这表明,现行投融资政策已严重制约了广电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应当通过改革尽快予以完善。比如,广电行业最大的创收业务是广告,1999年国办82号文件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广’告经营不得上市”,但同年电广传媒将广告业务上市,有关部门没有任何干预。随后,广电网络、东方明珠,中 视传媒也将电视广告业务置入主营业务。这些都成了广电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很强的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的重要来源。又如广电系统一直把传输发射业务视为核心业务,是安全播出的“生命线”,2005年国发10号文件第九条规定:“非公资本不得投资‘广播电视发射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而早在1992年东方明珠上市时,就把东方明珠塔的传输业务置入了上市公司,成为其三大业务之一,现任每年为公司提供着1亿元左右的收入、6000万的利润。五家上市公司中,除中视传媒外,四家公司都涉及有线电视业务,资产中均包括“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其中广电网络准备用增发的资金购买全省的有线电视网络。
关于完善广播影视
投融资政策的建议
齐勇锋认为,应当调整国有资本对广播影视的投资范围,推动国有资本投资机制的转变。对于广播影视为全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国家财政应在保证经费投入的基础上,逐年加大投资扶持的力度。鉴于一些广播影视基础设施既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同时又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特点(如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国家在资金支持方面要更多地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求实现,以此推动其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同时,还要鼓励这类单位依托自身优势,通过多种形式的项目合作和融资来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实现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
齐勇锋强调,要构造一批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的广播影视投融资运营主体,使之真正具有投融资的能力和功能,承担市场的投融资风险。其主要途径,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大型广播影视企业进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成为广播影视国有资本的运营主体和投融资主体;二是建议在时机成熟时,结合国家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和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组建国有广播影视控股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并予以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使之成为广播影视国有资本的运营主体和投融资主体;三是建议将中央和省、市两级的广播影视事业建设费和财政有关投资集中,组建中央或地方广播影视产业投资公司,同时吸纳社会资本,成为由国有资本绝对或相对控股的混合经济的广播影视投融资主体,对发展前景看好的重点广播影视资源开发项目和新兴产业项目进行引导性、示范性的投资与运营。
齐勇锋认为,广开融资渠道,组建广播影视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是解决目前广播影视发展中普遍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的可行方法,应当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的同时,不失时机的组建广播影视产业投资基金,对于有市场前景的文化资源项目的产业化开发与运营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与此同时,建议由国家和有关地方政府各自出资,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参股,设立广播影视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对中小科技型、创意型广播影视企业进行创业投资和项目开发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以加快动漫、创意设计等新兴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鉴于广播影视的行业特点,为支持广电企业上市融资,应当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同时借鉴国际证券市场的成熟经验,研究制定有关文化和广电企业申请上市融资的规范性实施细则,并对其中涉及国家文化信息安全的有关方面,如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信息披露等作出特别的制度安排。
政策性融资是广播影视融资的主要渠道主要是拿国家财政的钱办电视
政策性融资包括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方式。目前广播影视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广告收入、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财政拨款。广告收入、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虽然是创收,但也列入了财政预算管理。因此,政策性融资仍是广播影视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齐勇锋以国家通过政策性融资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为例分析,数字化是当前我国推进信息化进程、提高有线电视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撑,仅仅依靠广电行业自身的创收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在国家广电总局的推动下,在各地政府的支持下,各地积极通过各种政策性融资开展有线电视数字化的进程。国家发改委和广电总局联合颁布了《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免征青岛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从开源和节流两个环节增加了有线电视运营单位的收入,青岛、广西等地就是通过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等方式,通过政策性融资来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的。据了解,为积极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广电总局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开发性金融合作框架协议》,争取了200亿信用额度用于有线电视数字化。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是广播影视融资努力的方向
非公资本进入政策风险最大
目前,广播影视直接融资的对象主要是系统外国有资本、非公资本、境外资本;间接融资就是债务融资,是企业不改变股权结构而通过增加债务获得资金的行为,其对象通常是银行。齐勇锋认为,现行政策鼓励系统外围有产业资本进入广播影视行业。广播影视系统外的国有资本可以进人除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机构以外的其他领域(其中新闻宣传业务的融资只能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部门内进行);可以独立设立广播影视节日制作机构;可在国有广播影视机构控股或者在董事会人数占优势的前提下,投资有电视网络在内的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络。国家鼓励非公资本进入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等广播影视相关领域。齐勇锋说,在实践中,非公资本已成为广播影视节目制作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全国已有200多家民营影视制作机构,活跃的有十多家。如王中军、王中磊兄弟的华谊太合影视制作公司运用市场手段大量融资,拍摄出《没完没了》、《甲方乙方》、《大腕》、《天地英雄》、《夜宴》等多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电影、电视剧。
谈到国家关于外资准入的敏感话题时,齐勇锋说,有关政策近年来曾发生了一些变化。2003年底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鼓励外资进入,如提出“允许境外有实力的影视制作机构、境内国有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单位合资组建由中方控股的节目制作公司”;2004年底国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时,将广播电视制作从以往的“禁止类”列入到“限制类”。在众人一片高呼中国广播影视领域开放时机到来时,2005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字[2005]19号)(简称19号文),第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外商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公司,这实际上是对《外商投资指导目录》进行了修改,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由“限制类”改回“禁止类”。
齐勇锋回顾了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拍摄电影片时使用境外资金的情形,他认为那时可以视为早期的“引进外资”。外资进入广播电视领域,早期不是以项目形式而是以节日内容供应为主要形式,如《正大综艺》、《佳艺五线间》等。齐勇锋说,近年,广播影视运用外资的范例不少,如2002年张伟平的北京新画面影视公司,为了拍摄电影《英雄》,通过香港相关金融机构运作,成功地融得美国资金3000万美元投入拍摄并完全收回成本;华龙电影数字制作公司与索尼旗下的子公司索尼影视娱乐公司成立华索数字制作公司,进行数字音像产品的制作。
上市融资
是广播影视融资的新亮点
上市融资仍是一条曲折的路
目前,广电行业有五家上市公司,即东方明珠、中视传媒、电广传媒、歌华有线、广电网络。五家公司现在都已全面进入了广播影视的核心业务——电视广告和有线电视收视费。齐勇锋认为,上市能迅速地增强广电业的实力,上市公司成功发挥了融资窗口的作用。血家公司中除广电网络外,都通过上市从证券市场上募集列了数额可观的资金。上市公司不但提升了当地广电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而且从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对当地广电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支持作用。但目前广电行业上市公司数量太少,其主要原因是规则的不完善制约着更多的广电企业上市。齐勇锋分析道,国家对广电企业上市是持逐步鼓励态度的,但有关文件多为原则性规定,如“条件成熟的”、“符合上市条件”等,缺乏可操作性。如究竟从事哪些业务的广电企业可以上市?上市的前置性审批机构是谁?审批的事项标准及程序是什么?有关部门均未作具体规定。由此造成了上市公司实践在前,文件的禁止性规定在后,文件对上市公司没有实际约束力,导致各地广电企业摸索着进行上市,上市成功了就再无相关规定约束,而没有成功,则受相关规定的制约。这表明,现行投融资政策已严重制约了广电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应当通过改革尽快予以完善。比如,广电行业最大的创收业务是广告,1999年国办82号文件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广’告经营不得上市”,但同年电广传媒将广告业务上市,有关部门没有任何干预。随后,广电网络、东方明珠,中 视传媒也将电视广告业务置入主营业务。这些都成了广电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很强的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的重要来源。又如广电系统一直把传输发射业务视为核心业务,是安全播出的“生命线”,2005年国发10号文件第九条规定:“非公资本不得投资‘广播电视发射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而早在1992年东方明珠上市时,就把东方明珠塔的传输业务置入了上市公司,成为其三大业务之一,现任每年为公司提供着1亿元左右的收入、6000万的利润。五家上市公司中,除中视传媒外,四家公司都涉及有线电视业务,资产中均包括“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其中广电网络准备用增发的资金购买全省的有线电视网络。
关于完善广播影视
投融资政策的建议
齐勇锋认为,应当调整国有资本对广播影视的投资范围,推动国有资本投资机制的转变。对于广播影视为全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国家财政应在保证经费投入的基础上,逐年加大投资扶持的力度。鉴于一些广播影视基础设施既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同时又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特点(如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国家在资金支持方面要更多地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求实现,以此推动其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同时,还要鼓励这类单位依托自身优势,通过多种形式的项目合作和融资来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实现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
齐勇锋强调,要构造一批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的广播影视投融资运营主体,使之真正具有投融资的能力和功能,承担市场的投融资风险。其主要途径,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大型广播影视企业进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成为广播影视国有资本的运营主体和投融资主体;二是建议在时机成熟时,结合国家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和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组建国有广播影视控股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并予以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使之成为广播影视国有资本的运营主体和投融资主体;三是建议将中央和省、市两级的广播影视事业建设费和财政有关投资集中,组建中央或地方广播影视产业投资公司,同时吸纳社会资本,成为由国有资本绝对或相对控股的混合经济的广播影视投融资主体,对发展前景看好的重点广播影视资源开发项目和新兴产业项目进行引导性、示范性的投资与运营。
齐勇锋认为,广开融资渠道,组建广播影视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是解决目前广播影视发展中普遍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的可行方法,应当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的同时,不失时机的组建广播影视产业投资基金,对于有市场前景的文化资源项目的产业化开发与运营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与此同时,建议由国家和有关地方政府各自出资,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参股,设立广播影视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对中小科技型、创意型广播影视企业进行创业投资和项目开发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以加快动漫、创意设计等新兴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鉴于广播影视的行业特点,为支持广电企业上市融资,应当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同时借鉴国际证券市场的成熟经验,研究制定有关文化和广电企业申请上市融资的规范性实施细则,并对其中涉及国家文化信息安全的有关方面,如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信息披露等作出特别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