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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下放部分交通项目审批权和简化审批程序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293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负责人。
“三结合两延伸”自觉推进自我革命
问: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主动下放和简化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请问推进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答:本届政府成立伊始,开门办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先手棋”。2015年5月12日,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李克强总理作了重要讲话,明确要求2015年要再砍掉一批行政审批和核准项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向纵深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围绕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自觉推进自我革命,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5年4月,率先简化铁路项目审批程序,对纳入国家规划的铁路建设项目,在确保前期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由原来先后审批立项和可研报告简化为只审批可研报告一道手续。随后,我们进一步深化研究制定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通过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意见,提出了进一步下放审批权和简化程序的事项,报请国务院批准。
问:本次下放和简化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简政放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有效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形成更为强劲而持久的发展动力。我们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在推进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做到态度坚决、准备充分、措施到位,提高放权的含金量,增强监管的有效性,突出便民服务的主动性,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总体来看,基本思路就是“三结合、两延伸”。
“三结合”,一是放简结合。能够通过规划手段实现有效调控的事项,全部下放地方政府审批、核准,保留审批、核准的主要是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国家安全和综合衔接平衡的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重大项目。对保留的少量审批、核准事项,全部调整为一道审批,简化审批程序。二是放管结合。对下放的审批、核准事项,主要通过规划、资金、稽察、监测、预警等手段,形成新的调控方式。三是放转结合。下放审批、核准后,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更好地为决策服务、为基层服务、为行业服务。
“两延伸”,工作重点往两头延伸,加快实现定位转型。一头是向战略规划延伸,发挥宏观经济部门站位高、视野宽的优势,向战略性、全局性发展;另一头是向监管服务延伸,围绕战略规划实施,贯彻好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又下放7项
问:本次下放和简化了哪些具体审批事项?
答:这次下放和简化的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包括下放7项、简化3项。具体是:
(1)将国家高速公路网改扩建项目、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内河航道建设项目(长江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建设项目除外)、内河航电枢纽建设项目、机场改扩建项目(增建跑道除外),下放省级政府审批。
(2)将纳入国家批准规划的铁路增建单线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民航空管项目按隶属关系由民航局审批。
(3)对纳入国家批准规划的长江干线航道项目,跨境、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以及交通行业直属院校、科研机构等中央本级非经营性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另外,铁路建设项目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已经实行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既放权到位接住管好,又服务到位监管有效
问:交通审批制度改革后,如何保证落实到位?
答:对下放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程序的事项,我们将按照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和措施,确保既放权到位、接住管好,又服务到位、监管有效。主要措施包括:
第一,明确承接审批责任主体。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行政审批权限和责任对等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建立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考虑到审批权限下放后承接能力以及综合协调的需要,本次我们明确要求,下放到省级政府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行下放,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审批或决定的事项不得再行转移,必须接住管好,履行主体责任。
第二,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我们将主动加强与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联系,采取业务培训、情况交流等多种形式和办法,指导地方制定承接方案和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事项受理条件、审查重点、审批程序和调整条件等,规范权力依法运行,确保地方接住管好,并将承接情况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加强规划宏观管理。2015年,我们研究制定了《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规划》和《城镇化地区综合交通网规划》。目前,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30年、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2030年,以及“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等交通专项规划正抓紧编制,我们将借鉴城市轨道交通、城际铁路建设项目审批权下放后加强规划管理的做法和经验,明确重大项目布局和实施要求,做好城际铁路网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网规划审核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规模合理、节奏可控。
第四,及时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动态更新项目进展,形成常态化信息报送和反馈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做好前瞻性分析研判。采取委托稽查、部门联合督查等方式,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对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现场督办、与投资安排挂钩等措施,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第五,纵横联动推动项目有序实施。依托铁路投融资改革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商会议制度等现有工作机制,加强与地方、部门、企业协调沟通,协助解决前期工作不到位、审批程序复杂、征地拆迁难等问题,确保重大项目按计划推进。加强相关重大政策研究,推动土地、资金等相关政策措施同步配套,形成支撑项目顺利实施的合力。
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问:本次简政放权的预期效果主要有哪些?
答:从项目审批工作看,本次下放审批和简化审批环节的事项数量较多,加上2013年和2014年我们取消、下放和简化程序的审批事项,初步测算,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领域审批事项压减了70%,审批效率大大提高,这将有利于项目的推进和实施。审批工作的大幅减少,使我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可以在“两延伸”下更多功夫,今年我们在交通领域谋划和出台以“支撑引领”为主线的系列规划政策,也得益于此。同时,从经济社会效益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更好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加政策的灵活性,释放更多利好,激发更多活力,促进交通运输持续健康发展。
问:对交通审批制度改革是否还有进一步的考虑?
答:在推进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态度坚定、行动坚决。对于目前仍保留的少量审批事项,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发展改革委更多地把工作重点放在规划、政策、服务和监管上。同时,对于深化改革中确需暂时保留的个别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统一接收、统一答复。近期,横向联通部门、纵向贯通地方的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投入运行,我们将按照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把审批变成服务的要求,努力为企业、基层、社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做到公开、透明、阳光。
“三结合两延伸”自觉推进自我革命
问: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主动下放和简化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请问推进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答:本届政府成立伊始,开门办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先手棋”。2015年5月12日,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李克强总理作了重要讲话,明确要求2015年要再砍掉一批行政审批和核准项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向纵深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围绕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自觉推进自我革命,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5年4月,率先简化铁路项目审批程序,对纳入国家规划的铁路建设项目,在确保前期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由原来先后审批立项和可研报告简化为只审批可研报告一道手续。随后,我们进一步深化研究制定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通过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意见,提出了进一步下放审批权和简化程序的事项,报请国务院批准。
问:本次下放和简化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简政放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有效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形成更为强劲而持久的发展动力。我们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在推进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做到态度坚决、准备充分、措施到位,提高放权的含金量,增强监管的有效性,突出便民服务的主动性,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总体来看,基本思路就是“三结合、两延伸”。
“三结合”,一是放简结合。能够通过规划手段实现有效调控的事项,全部下放地方政府审批、核准,保留审批、核准的主要是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国家安全和综合衔接平衡的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重大项目。对保留的少量审批、核准事项,全部调整为一道审批,简化审批程序。二是放管结合。对下放的审批、核准事项,主要通过规划、资金、稽察、监测、预警等手段,形成新的调控方式。三是放转结合。下放审批、核准后,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更好地为决策服务、为基层服务、为行业服务。
“两延伸”,工作重点往两头延伸,加快实现定位转型。一头是向战略规划延伸,发挥宏观经济部门站位高、视野宽的优势,向战略性、全局性发展;另一头是向监管服务延伸,围绕战略规划实施,贯彻好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又下放7项
问:本次下放和简化了哪些具体审批事项?
答:这次下放和简化的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包括下放7项、简化3项。具体是:
(1)将国家高速公路网改扩建项目、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内河航道建设项目(长江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建设项目除外)、内河航电枢纽建设项目、机场改扩建项目(增建跑道除外),下放省级政府审批。
(2)将纳入国家批准规划的铁路增建单线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民航空管项目按隶属关系由民航局审批。
(3)对纳入国家批准规划的长江干线航道项目,跨境、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以及交通行业直属院校、科研机构等中央本级非经营性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另外,铁路建设项目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已经实行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既放权到位接住管好,又服务到位监管有效
问:交通审批制度改革后,如何保证落实到位?
答:对下放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程序的事项,我们将按照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和措施,确保既放权到位、接住管好,又服务到位、监管有效。主要措施包括:
第一,明确承接审批责任主体。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行政审批权限和责任对等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建立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考虑到审批权限下放后承接能力以及综合协调的需要,本次我们明确要求,下放到省级政府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行下放,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审批或决定的事项不得再行转移,必须接住管好,履行主体责任。
第二,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我们将主动加强与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联系,采取业务培训、情况交流等多种形式和办法,指导地方制定承接方案和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事项受理条件、审查重点、审批程序和调整条件等,规范权力依法运行,确保地方接住管好,并将承接情况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加强规划宏观管理。2015年,我们研究制定了《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规划》和《城镇化地区综合交通网规划》。目前,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30年、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2030年,以及“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等交通专项规划正抓紧编制,我们将借鉴城市轨道交通、城际铁路建设项目审批权下放后加强规划管理的做法和经验,明确重大项目布局和实施要求,做好城际铁路网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网规划审核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规模合理、节奏可控。
第四,及时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动态更新项目进展,形成常态化信息报送和反馈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做好前瞻性分析研判。采取委托稽查、部门联合督查等方式,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对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现场督办、与投资安排挂钩等措施,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第五,纵横联动推动项目有序实施。依托铁路投融资改革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商会议制度等现有工作机制,加强与地方、部门、企业协调沟通,协助解决前期工作不到位、审批程序复杂、征地拆迁难等问题,确保重大项目按计划推进。加强相关重大政策研究,推动土地、资金等相关政策措施同步配套,形成支撑项目顺利实施的合力。
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问:本次简政放权的预期效果主要有哪些?
答:从项目审批工作看,本次下放审批和简化审批环节的事项数量较多,加上2013年和2014年我们取消、下放和简化程序的审批事项,初步测算,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领域审批事项压减了70%,审批效率大大提高,这将有利于项目的推进和实施。审批工作的大幅减少,使我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可以在“两延伸”下更多功夫,今年我们在交通领域谋划和出台以“支撑引领”为主线的系列规划政策,也得益于此。同时,从经济社会效益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更好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加政策的灵活性,释放更多利好,激发更多活力,促进交通运输持续健康发展。
问:对交通审批制度改革是否还有进一步的考虑?
答:在推进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态度坚定、行动坚决。对于目前仍保留的少量审批事项,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发展改革委更多地把工作重点放在规划、政策、服务和监管上。同时,对于深化改革中确需暂时保留的个别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统一接收、统一答复。近期,横向联通部门、纵向贯通地方的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投入运行,我们将按照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把审批变成服务的要求,努力为企业、基层、社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做到公开、透明、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