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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体现民法物权中交易安全价值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不动产善意制度正是顺应商品时代发展的潮流而做出的积极回应。《物权法》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物权,却没有对其核心要件,即善意做出的单独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善意的举证责任,从而产生法律适用中的分歧。本文从法律适用角度分析和解决善意认定当中的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