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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早期精神分裂症犯罪暴力行为特征。方法:采用一般情况调查表和司法鉴定评估表,对28例精神分裂症罪犯与32名精神正常罪犯进行回顾性对照分析。结果:两组在职业、作案动机、作案预谋、作案性质、辨认、控制能力、作案后果判断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方面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早期精神分裂症发病前作案的行为特征表现为无明显的作案动机、无预谋准备、缺乏有效的自我保护能力、对作案行为及其后果的分析判断能力明显削弱,虽辨认能力大部分存在,但控制能力基本削弱。早期精神分裂症犯罪应加强识别,预防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