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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检察院对一名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合格的未成年人宋某,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未检科的检察官向 “龙宝观护基地”的第一位受观护期满的宋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龙宝观护基地”是该院与黑河市龙宝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建立的爱辉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站,是检察机关为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已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而作出不批准逮捕和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纳入该基地由检察官和观护人员进行观察、监督、矫正、保护的场所,是检察机关与爱心私营企业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的一个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和平台,共同达到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帮助他们重拾回归社会的信心的目的。
第一位入驻“龙宝观护基地”的宋某16岁,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经社会调查了解其系外地户籍,幼时父母离异,其父经常外出打工,无法履行管教责任,此次犯罪属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综合所有因素考虑,为挽救、教育宋某,避免执行刑罚给其造成的不利影响,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宋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6个月的考验期,并为宋某提供有效监护条件和社会保障措施。宋某在“龙宝观护基地”接受教育、矫治、监督、管理,检察官与监护人、龙宝公司签订考察帮教协议,采取汇报思想、电话回访、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跟踪帮教工作。
“龙宝观护基地”为宋某提供了食宿和生活费用、指定专门的师傅,学习汽车维修初级技术,公司经理和检察官对宋某进行日常考察教育和帮教矫正。在6个月考验期内,宋某得到了爱辉区人民检察院和龙宝公司领导、同事们的鼓励和关爱,他的每一份思想汇报、每一次谈心都记录着对犯罪行为的悔悟,对考察教育机会的珍惜,对检察院和龙宝公司的感恩。“龙宝观护基地”成功地教育、感化、挽救了宋某,让宋某第一次深切地感受到社会家庭的温暖,帮助宋某正确认识了自我,掌握生存的技能,重新回归了社会。
“龙宝观护基地”是该院与黑河市龙宝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建立的爱辉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站,是检察机关为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已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而作出不批准逮捕和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纳入该基地由检察官和观护人员进行观察、监督、矫正、保护的场所,是检察机关与爱心私营企业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的一个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和平台,共同达到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帮助他们重拾回归社会的信心的目的。
第一位入驻“龙宝观护基地”的宋某16岁,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经社会调查了解其系外地户籍,幼时父母离异,其父经常外出打工,无法履行管教责任,此次犯罪属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综合所有因素考虑,为挽救、教育宋某,避免执行刑罚给其造成的不利影响,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宋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6个月的考验期,并为宋某提供有效监护条件和社会保障措施。宋某在“龙宝观护基地”接受教育、矫治、监督、管理,检察官与监护人、龙宝公司签订考察帮教协议,采取汇报思想、电话回访、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跟踪帮教工作。
“龙宝观护基地”为宋某提供了食宿和生活费用、指定专门的师傅,学习汽车维修初级技术,公司经理和检察官对宋某进行日常考察教育和帮教矫正。在6个月考验期内,宋某得到了爱辉区人民检察院和龙宝公司领导、同事们的鼓励和关爱,他的每一份思想汇报、每一次谈心都记录着对犯罪行为的悔悟,对考察教育机会的珍惜,对检察院和龙宝公司的感恩。“龙宝观护基地”成功地教育、感化、挽救了宋某,让宋某第一次深切地感受到社会家庭的温暖,帮助宋某正确认识了自我,掌握生存的技能,重新回归了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