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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在新<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的当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计提的八项减值准备为210亿元之多,我们在庆幸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得到进一步优化的同时,却不得不注意到这项巨大的减值准备正是作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成为上市公司以后经营状况不佳年度的利润来源.一些企业利用会计法规准则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