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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4+7”相关药品的采购数据,按中选类别、医疗机构所属统筹区分类统计用药频度DDDs、日均用药金额DDC,并计算药品价格指数DPI,以评估福建全省跟进“4+7”试点政策的实施效果。并提出建议:国家试点创新改革结合福建特色经验有利于全省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推进“4+7”试点政策应加强对高等级医院非中选药品与替代药品的价格与数量监测;基于医保采购数据的药品价格指数可用于比较不同统筹区政策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