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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农用地产能核算规程》等建立农用地产能核算方法体系,对永昌县农用地产能和利用潜力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永昌县农用地的实际产能、可实现产能、理论产能分别为47.113 323万t、59.553 829万t、65.317 829万t,可实现强度占理论强度的91.60%,利用潜力较大;可实现潜力、理论潜力分别占实际单产的21.19%和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