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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将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纳入营业税征税范围.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此项政策在执行时还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难度.本文通过分析天津市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的现状以及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完善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进行了粗浅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