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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探讨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结合现有研究的不足,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衡量标准,其对当下信访功能定位至少有两点新要求。信访功能定位应分为最终定位和阶段性定位。信访功能的最终定位应是彻底剥离其权利救济功能,保留其政治参与功能。但是,在当前形势下取消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并不是明智的选择。因此,还应该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分期下对信访功能进行阶段性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