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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于建筑项目施工单位来说,监理站的建立能够帮助其进行制度管理,以更加规范的模式来完成质量监督管理,从而保证监管机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从根本上提高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本文主要针对当前质监站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其进行相关措施的研究。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TB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0-00-01
质监站工作的严格化及规范化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途径,在日常的监督过程中,要做好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及协调工作,同时保证好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是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所以要根据当前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以保证后续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中,监理人员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安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实际施工建设中,不仅要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积极作用,而且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程度和综合素质水平较高的监理队伍。监理人员需要熟练掌握相关的工程建设类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但是,多数监理人员在学历方面无法达到规范化标准水平,专业化知识的掌握水平较低,不能全面把握工程建设的知识结构体系,且监理队伍中存在较多缺乏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因此,监理队伍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二)建筑施工监理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完善的监理管理制度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对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有利于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可从根本上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合理控制。但是,在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没有形成系统化的管理制度体系,与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相关的部分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中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无法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起到很好的制约作用,阻碍了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高效发展。
(三)安全监督力度不足。现阶段,监理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意识不强,不能充分认识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性。监理没有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起到实质性的管理作用。此外,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中施工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建筑工程项目常存在层层转包的现象,造成建筑工程的资金流失严重,不能在施工建设中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安全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而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
(四)管理和监控不到位。近年来,建筑市场蓬勃发展,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等行业均需要大量的技术人员,而大、中专毕业生难以满足现有市场的需求,加之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人员数量、资格配备较高,形成了难以调节的供需矛盾。因此,市场上出现了无证、假证上岗,以次充好或缩减现场监理人员的现象,导致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管理得不到有效保证。
二、建筑施工监理工作的改进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目前,在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恶性竞争、监理工作人员挂靠和监理人员身兼数职等不良现象,因此,国家相关政府组织机构和部门应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加大政策引导。针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应在法律法规方面进行完善,加大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高度重视专业化监理知识的培训教育,必要时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强制开展学习培训工作,从根本上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行业的良性循环,促进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质量管理水平。
(二)建筑施工监理工作内容的控制管理。在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工作职能的充分发挥可在一定程度上对监理工作的质量水平和监理目标的实现起到非常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而言,由于建筑工程监理职能中的缩减现象,所以,应在监理内容上进行完善,不断深化改革。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内容应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全面组织安全监理工作,并制订合理的施工监理目标,从而推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质量水平的日益提高。
(三)处理好监理单位与业主的关系。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中,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不仅可能与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存在矛盾,还可能与工程业主产生矛盾冲突。针对上述矛盾,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控制管理:1、科学分析。正确对待建筑工程业主的工作干预。在实际工作中,建筑工程的业主常对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多方面行政干预,直接影响了监理工作的开展。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要冷静对待,尽量满足建筑工程业主的合理化需求,不应与业主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如果建筑工程业主的要求不合理,则建筑工程的监理单位可以按照原计划进行。2、尽量维护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付款控制权利。在实际的建筑工程施工中,经常出现业主在不通知监理工作人员的前提下,直接将建筑工程的工程款支付给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现象。
(四)完善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应适当调高现有的监理费收费标准,适当减少监理人员的配备数量;降低监理人员的报考条件,或职称达到助理工程师的人员可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所有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由一个监理劳务市场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上岗,以减少企业成本。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的情况,采取符合规定的方法手段,将监理工作的力度发挥到最大效果,从而促进监理企业的工作质量,以期达到相应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胡国民.公共建筑施工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
新技术新产品,2013(20).
[2]崔晓东.试析公共建筑施工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江西建材,2014(19).
[3]潘平,瞿志勇.与时俱进推动工程监督信息化建设[J].工程质
量,2014(S2).
作者简介:徐志刚,男,38岁,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1997年参加工作,工程师,现在靖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任办公室主任一职。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TB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0-00-01
质监站工作的严格化及规范化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途径,在日常的监督过程中,要做好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及协调工作,同时保证好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是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所以要根据当前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以保证后续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中,监理人员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安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实际施工建设中,不仅要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积极作用,而且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程度和综合素质水平较高的监理队伍。监理人员需要熟练掌握相关的工程建设类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但是,多数监理人员在学历方面无法达到规范化标准水平,专业化知识的掌握水平较低,不能全面把握工程建设的知识结构体系,且监理队伍中存在较多缺乏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因此,监理队伍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二)建筑施工监理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完善的监理管理制度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对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有利于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可从根本上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合理控制。但是,在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没有形成系统化的管理制度体系,与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相关的部分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中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无法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起到很好的制约作用,阻碍了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高效发展。
(三)安全监督力度不足。现阶段,监理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意识不强,不能充分认识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性。监理没有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起到实质性的管理作用。此外,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中施工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建筑工程项目常存在层层转包的现象,造成建筑工程的资金流失严重,不能在施工建设中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安全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而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
(四)管理和监控不到位。近年来,建筑市场蓬勃发展,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等行业均需要大量的技术人员,而大、中专毕业生难以满足现有市场的需求,加之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人员数量、资格配备较高,形成了难以调节的供需矛盾。因此,市场上出现了无证、假证上岗,以次充好或缩减现场监理人员的现象,导致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管理得不到有效保证。
二、建筑施工监理工作的改进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目前,在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恶性竞争、监理工作人员挂靠和监理人员身兼数职等不良现象,因此,国家相关政府组织机构和部门应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加大政策引导。针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应在法律法规方面进行完善,加大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高度重视专业化监理知识的培训教育,必要时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强制开展学习培训工作,从根本上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行业的良性循环,促进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质量管理水平。
(二)建筑施工监理工作内容的控制管理。在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工作职能的充分发挥可在一定程度上对监理工作的质量水平和监理目标的实现起到非常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而言,由于建筑工程监理职能中的缩减现象,所以,应在监理内容上进行完善,不断深化改革。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内容应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全面组织安全监理工作,并制订合理的施工监理目标,从而推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质量水平的日益提高。
(三)处理好监理单位与业主的关系。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中,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不仅可能与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存在矛盾,还可能与工程业主产生矛盾冲突。针对上述矛盾,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控制管理:1、科学分析。正确对待建筑工程业主的工作干预。在实际工作中,建筑工程的业主常对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多方面行政干预,直接影响了监理工作的开展。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要冷静对待,尽量满足建筑工程业主的合理化需求,不应与业主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如果建筑工程业主的要求不合理,则建筑工程的监理单位可以按照原计划进行。2、尽量维护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付款控制权利。在实际的建筑工程施工中,经常出现业主在不通知监理工作人员的前提下,直接将建筑工程的工程款支付给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现象。
(四)完善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应适当调高现有的监理费收费标准,适当减少监理人员的配备数量;降低监理人员的报考条件,或职称达到助理工程师的人员可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所有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由一个监理劳务市场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上岗,以减少企业成本。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的情况,采取符合规定的方法手段,将监理工作的力度发挥到最大效果,从而促进监理企业的工作质量,以期达到相应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胡国民.公共建筑施工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
新技术新产品,2013(20).
[2]崔晓东.试析公共建筑施工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江西建材,2014(19).
[3]潘平,瞿志勇.与时俱进推动工程监督信息化建设[J].工程质
量,2014(S2).
作者简介:徐志刚,男,38岁,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1997年参加工作,工程师,现在靖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任办公室主任一职。